措置两淮民户功占宽剩田,今乞再限一季,许令自首,别给据为己业。如限满不首,许人 佃。或愿借耕牛者,令诸州应副,估元价,均以五年还官。」从之。
六月三十日,新除淮南运判向士伟言:「两淮田亩荒芜,愿耕之民,多非土著。当请射之初,未暇会计亩步,积以岁月,尽力垦辟,方稍获利。比来州县以其不无宽剩之数,再行括责,复增征敛,甚非抚字慈养之意。乞申饬两淮州县,民户有增垦田,今年止令输纳旧税,不得创有增添。」从之。
八月二十八日,知泰州李东言:「泰州田计二万余顷,今欲置买牛具,桩办种粮。人户请佃一顷,与借给耕牛一头,及农具、种粮,随田多寡假贷。计元价,均以五年还官,更不收息。依元降指挥,次边州县,免五年十料租课。如限满合行起纳课子,每亩乞减作三升。三年之内不逋官课,印给为永业,改输正税。」从之。
十月七日,诏淮东路帅漕臣,将诸具到系官荒田,委守令招召人户耕种,莳二麦,官为借粮。其人户请佃未耕者,亦仰劝谕,尽行布种。具已种顷亩,申三省、枢密院。岁终差官覆实,取旨殿最赏罚。淮西路依此施行。先是,淮东安抚司具到系官荒田:真州三百七十四顷五十亩、(杨)[扬]州五十二顷九十一亩、通州一百一顷八十一亩、泰州二万一千二百四十八顷四十五亩、楚州四千四百二十三顷八十六亩、滁州一百五十九顷四十五亩、高邮军一千一百六十九顷一十三亩、盱眙军一百四十一顷三十四亩。
人户请佃在户未耕荒田:真州一百三十五顷七十一亩、(杨)[扬]州九十三顷、通州六十九顷一十八亩、泰州三百三十九顷一十五亩、楚州三千六百九十七顷三十三亩、滁州二百三十七顷七十七亩、高邮军七百六十三顷三十八亩、盱眙军二千一百二十一顷一十三亩二千一百二十一顷一十三亩:原作「二千一百二百一顷十三亩」,据本书食货六之二一改。,故有是命。
八年正月二十一日,淮东提举、措置两淮官田徐子寅言:「准批下臣僚札子,乞将两淮有主田园宽限令耕,不许 夺。契勘两淮之田旧多荒芜,近年民渐归业。止缘人牛未办,遂致功占。非假岁月开垦,遽许人 佃,将见豪势之家侵渔争扰,民受其弊。今欲令两淮诸州自干道八年为始,将各户荒田每岁开耕二分,限以五年。如限外尚有未耕,许人 佃。所开田,与免五年课子税租。」从之。
三月十六日,徐子寅言:「近劝谕归正人一千五百八十人,于楚州宝应、山阳、淮阴县、高邮军高邮县、盱眙军天长、盱眙县、扬州江都县、泰州海陵县界,共置五十四庄,并给付耕牛、农具、粮种,开垦田亩。已蒙朝廷行下,委逐县知县躬亲究实,已见就绪。今乞将官田所(给)[结]局,其合行事件,并拨隶常平司。」从之。
四月二十日,知江陵府松滋县滕琛言:「乞将湖
北人户所请已归业人开荒田限三年不耕,许人佃,与免三年六料租税。其见存主户,有开垦顷亩过数,许其自增租税,它人不许佃。」诏下湖北转运司相度。据本司申:「已降指挥,应见佃荒田之家,如有开辟过数,止令输纳旧税,更不通计。其妄执契书告讦之人,官司不得受理。仍限二年,若限满,已耕地系属本户外,其不耕之田,许外人请射为业。滕琛所请,有碍前旨。」诏送户部看详。既而户部申:「湖北漕臣欲将功占田亩以二年为限,缘今来已是过满,乞下本路,更与展限半年。
如违,许人佃。」从之。
六月十四日月:原脱,据本书食货六之二二补。,诏将安丰军寿春、安丰等县荒闲田一百八十七顷三亩皆给付归正人二百一十七户开耕,自干道九年为始,与免课子十年。
七月十五日,权知庐州兼提领屯田赵善俊言:「淮甸之民请佃田亩,多有功占,每占一二十顷至及百顷者,缘无苒税,故能么占,其实无力耕垦,遂致流移归正人请射不行。则是有力者无田可耕,有田者无力开垦。朝廷曾限半年,许人户耕有。未几,又限以五年,缘此愈见执占。欲望寝其耕限五年指挥,许官司分拨功占田亩与流民归正人从便请佃。」诏赵善俊开具人户功占田亩数目,申三省枢密院。
九年正月十八日,资政殿学士、新知扬州王之奇言:「淮上之田,例多荒弃。昨绍兴二十年,尝置力田之科,募民就耕,赏以官资。当时止计斛斗定夺,是以应募人少。今欲令诸路州县劝谕土豪户、拣汰离军及诸色人,并许经安抚司指占荒田,据顷亩定赏。俟耕种日,与书填给付。若一年所耕不及其半与二年不能尽耕,即行拘收付身毁抹。且以垦田一千顷为率,据每岁合用种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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