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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是诏。
淳化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诏:「开封府管内人户,近为雨水害及田苒,已分遣朝臣、使臣与令佐体量通检。虑人户未得尽知,及有迟滞,宜令差去京朝官使臣及令佐等详前降敕命,疾速通检,具分数以闻,当令特与除放。」
五年正月,知郑州何昌龄上言:「诸州逃民,非实流亡,皆规免租税,与邻里相囊橐为奸尔。愿一切检责之。」诏从其请,仍令先按郑、怀及磁、湘等数郡。昌龄所至,凡民十家为保,一室逃即均其税于九家,二室、三室逃亦均其税。乡里不得诉,州县不得蠲其租,民被其害,皆逃去,无敢言者。既毕,昌龄又请按他部。时当中春,帝以农事方兴,重为劳扰,罢之。遣昌龄还理所。
九月,命大理寺丞许洞等八人分诣宋、亳、陈、(颖)[颍]、泗、寿、邓、泰等州,按行民田有被水潦为害及种莳不及处,并蠲其租。
至道元年九月,遣殿中丞王用和等十四人,分诣开封府诸县,检勘逃户田产。二年四月,开封府诸县民诉旱,命开封府判官给事中杨徽之等三人,刑部郎中、直昭文餐韩授等五人,分路体量。
六月,帝谓宰相曰:「自今开封府诸路检田,当选京朝官干事者,勿复差本府官属。」
真宗天禧二年十月,诏:「自今差官检勘逃户并灾伤民田,令三司写造奏帐式二本,一付检田官,一送诸道州、府、军、监。」
四年八月,诏:「京东西、河北诸州军经水田苒,蠲减税赋,更不覆检。」
干兴元年二月,开封府言:「开封
等十六县逃移人户甚多,近得雨泽,日望耕种。欲于邻近县分,差令佐更互覆检。」诏特免覆检,今后不得为例。
仁宗景佑二年十月十三日,中书门下言:「《编敕》:人户披诉灾伤田段,各留苒色根槎,未经检覆,不得耕 改种,虑妨人户及时耕种。今后人户诉灾伤,只于逐段田头,留三两步苒色根槎准备检覆,任便改种。故作弊幸,州县检覆官严切觉察,不在检放之限。」先是,诉灾者未得改耕,得官检定,方听耕耨,民苦种莳失时,重以失所,故诏革之。
至和三年六月,诏京东、西、荆湖等路被水灾处,速差官体量检放税赋,或倚阁,更不覆检。已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六月十二日,诏:「定诸请买荒废地土已经开垦并增修池塘堤岸之类,却有诸般词讼但合断归后人者,并官为检计用过功价,酬还前人。其增盖舍屋、栽种竹木之类,亦偿其值,愿折伐者听。」
三年三月,同管勾秦凤路经略司机宜文字王韶言:「渭城下至秦州,缘河有良田万顷,乞钱兴治。」言者谓其不实,夺韶一官。既而委本路按验,言有四千余顷,乃还其官,而并从其所请。
五月二十八日,诏:「访闻恩、冀、莫、雄、沧州,永静军、信安、保定、干宁军,自夏灾伤,其令本路转运副使王广,兼勾当公事孔嗣宗分行体量,检放田税。仍多方赈济饥民,无令失所。」
六年七月十九日,枢密都承旨曾孝宽言:「乞下河北监牧司,差官点定牧地,佃户被水甾者田,蠲其租。」诏令转运、监牧司各选官一员,同依公检放。
十年十一月,新差知蔡州高赋言:「体问得本州岛有系官并人户功占无税荒闲田土不少,兼有水利可兴。欲望详臣到任后,依唐州例,晓谕人户,渐行检括。」从之。
元丰元年八月六日,诏河北转运司,体量被水户灾伤,及七分,蠲其税;不及七分者,并检覆。
四年七月七日,前河北转运判官吕大忠言:「天下二税,有司检放灾伤,执守谬例,每岁侥幸而免者,无虑二三百万。其余水旱蠲阁,类多失实。民披诉灾伤状,多不依公式,诸县不点检,所差官不依编敕起离月日程限,托故辞避。乞详定立法。」中书户房言:「熙宁编敕约束详尽,欲申明行下。」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四日,三省言:「开封府诸路灾伤,转运、提点、刑狱官并据本路灾伤州县,分定亲诣检校。」从之。
六年七月二十二日,诏:「两浙路钤辖、转运、提刑及苏湖等五州,令各具逐州水灾所及与高田无水及水退可耕之地各几何,具实以闻。」从殿中侍御史杨畏请么。绍圣二年十月十九日,侍御史翟思言:「酸枣、封邱两县民诣台陈诉,户下田旱,诣县乞
行检放,县不为受理,反决妄诉。请下府界选官请:原作「情」,据《宋会要》食货一之四改。,同本县官长周行检视,如民田实荒,即当蠲放。」诏府界提点司选差官体量以闻。
徽宗大蹑三年九月六日,诏东南路:「比闻例有灾伤,斛斗踊贵。可下诸路监司,仰依实验放秋苒分数,仍依条赈济。」
政和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