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二十六日,诏:「府界并诸路提点刑狱司体访州县灾伤,即不限放税分数及有无披诉,以义仓及常平米斛速行赈济,无致流移。」
同日,夔州路提举常平官傅传正言:「州军去年灾伤,放税分数不多,亦有全不申诉者。臣见民间困急,不敢坐视,已依灾伤及七分以上赈济。所有专辄之罪,谨自劾以闻。」诏特放罪,仍候到阙日优与差遣。
四月初二日,左司谏王岩叟言:「访闻淮南旱甚,物价踊贵,本路监司殊不留意。」诏发运司截留上供米一十万石米:原作「来」,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九、《补编》第五八七、八一一页、《长编》卷三七四改。,比市价量减出粜与阙食人户,每户不得过三石。其粜到钱起发上京。
四日,诏:「开封府诸路灾伤,逐县令、佐专切体量,人户委有阙食,速具事实申州及监司。仍许一面将本县义仓、常平谷斛赈贷,据等第逐户计口给历,大者日二升,小者日一
升,各从民便。五日或十日至半月十:原作「一」;月:原作「日」,均据《补编》第五八七页、《长编》卷三七四改。,赍历诣县请印给遣。若本县米谷数少,先从下户给,有余则并及上户。候夏秋成熟日,据所贷过数随税纳。阙食之民,贫乏不能自存,或老幼疾病不任力役者,依乞丐法给米豆。其赈济粜谷,并据乡村阙食应粜之数给历,许五日或十日一粜,无令抑遏。此外若令、佐别有良法,使民不乏食而免流移者,申州及监司相度施行,半月一具赈济次第闻奏。仍体量令、佐有能用心存恤阙食人户,虽系灾伤并不流移者,保明闻奏,当议优与酬奖。其全不用心赈济,致户口多有流移者,取勘闻奏,特行停替。」从三省请么。
同日,诏:「江淮发运司体量灾伤州县阙食处,仍令宿、亳州分析不申奏灾伤次第,及具见今斛价例具:原作「其」;今:原作「令」,均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补编》第五八七、八一二页改。,各疾置以闻。」时宿、亳灾伤尤甚,监司并无奏报,右谏议大夫娉觉言:「淮、浙灾伤,米谷踊贵,虑盗贼咤缘而起,乞差官体量,广行赈济。遍下诸路转运、提刑司,灾伤各以实言,不实者坐之。灾伤虽小,而言涉过当者不问。如此,则诸路不敢不言。朝廷随灾伤之大小,赈济而防虞之,则四海之内无仓卒之忧矣。」
二十六日,殿中侍御史林旦言:「都城比来米麦价长,若翔踊不已,恐细民蒙害。望下户部,依条通计米麦元价,令司农寺止以逐仓官吏每月更代管勾,置四场出粜,以济阙乏。」从之,仍户部差官置场。
五月十六日,尚书省言:「元丰六年,江淮等路发运司奏
兑置在京封桩阙额禁军粮米五十万石,价钱限半年上京送纳。今淮南灾伤,赈济虑有阙乏。」诏令淮南转运司相度,本路如阙斛,仰依元丰六年例。
六月二十六日,诏河北路监司分诣诸州,以义仓、常平谷赈济被水阙食人户。
十一月二十八日,权发遣淮南路转运副使赵捻言:「楚、海等州水灾最甚,乞发运司于常、润州收籴稻种十万石,以备楚、海等州来春布种,以粜以贷。」从之。
同日,户部言:「左司谏王岩叟言:『赈济人户,必待灾伤放税七分以上方许贷借,而第四等以下方免出息,殊非朝廷本意。乞如旧法,不限灾伤分数,并容借贷,不拘等第均令免息拘:原作「均」,据《长编》卷三九二改。。』看详:《元丰令》『限定灾伤放税分数,支借种子』条合依旧外,应州县灾伤人户阙乏种食,许结保借贷常平谷。」从之。
十一月二十九日 ,户部看详《元丰令》『限定灾伤放税分数支借种子条』合依旧存留外 十二月十八日,侍御史王岩叟言:「伏税:原作「岁」,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补编》第五八七、八一二页改。,缘臣元奏本以赈济旧法灾伤无分数之限,人户无等第之差,皆得借贷,均令免息,新条必待灾伤放税七分以上,而第四等以下方许借贷免息,殊非朝廷本意,故乞均令借贷,以济其艰。今户部复将支借种子条依旧存留。切以灾伤人户既阙粮食,则种子亦阙,岂可种子独立限隔 臣欲乞通为一法,于所修『粮食』字下添入『并种子』三字,庶使被灾之民广沾惠泽。」从之。
二年二月四日,诏左司谏朱光庭
乘传诣河北路,与监司一员 视灾荒赈济。有未尽事,并得从宜;事体稍重,即奏稞官吏;奉法不虔,即按劾以闻。是岁十一月二十六日,监察御史赵挺之、方蒙言:「去年北边州郡被水灾,光庭奉使体访赈济,不问民户三等,一 支贷。盖一出使,而河北措置之豹遂空,乞行黜降,以允舆论。」诏光庭具析以闻。
十一月六日,诏运淮南、二浙谷四十万斛赈济京东路。
三年正月十二日,诏发京西南路阙额禁军粮谷五十余万斛,减市价出粜,至夏麦熟日止。以雪寒以:原阙,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一、《补编》第五八七、八一二页改。,物价翔踊么。
二月六日,诏以常平钱、谷给在京乞丐人,至季春止。
同日,诏:开封府界自冬至春阴雪,民间有愿借粮种者,令提刑司量度户等第给贷讫「户」下原衍一「第」字,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一、《补编》第五八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