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万斛减价粜之米:原作「来」,据同书食货五七之四、《补编》第五八四页改。。
四月,府州言民饥,命赈之。
六月,环、庆民饥,发廪粟贱粜以济之。
二年二月,诏赈同、华等州民,去岁逋税悉蠲之。
四月,诏陕西州军,民阙粮糗者,发廪赈之。
五月,诏西京出廪粟贱粜,以惠贫民。
六月五日,令韶州出廪粟赈粜,以济贫民。
十二日,令慈州出廪粟赈部民。
十一月,知邓州、右司谏、直史餐张知白言:「陕西流民相续入境,有欲还本贯而无路粮者。臣谕劝豪民出粟数千斛,计口给半月之
粮,凡就路者,总二千三百家,万二百余口。其支贷有余者,悉给贫老之人,仍葬其死人。」诏奖之。
三年三月,诏戎、泸州民艰食者赈之,仍给复一年。
八月,诏淮南诸州发廪米赈贷及贱粜,以济贫民。
四年四月四日,以登、莱州艰食,令江淮转运司顾客船转粟赈之。
十六日,同、华州饥,民有鬻子者,遣太常博士舒贲驰驿存抚赈济之。
五月,京兆府旱,诏赈之。
六月,剑、利、阆、集、壁、巴等州饥,诏赈之。
十二月十一日,江淮发运使邵晔言:淮南路准诏赈贷及减价出粜,计廪米三十万石。
十六日,京城谷贵,诏发惠民仓粟贱粜以济之。
五年正月,诏河阳出廪米万斛,减直给粜,以惠贫民。
二月,诏:「京西诸州军昨以谷贵,虽已减价出粜,尚虑民有阙食者,宜令转运司谕辖下州军,委实有饥民之处,多方劝诱蓄积之家除留支用外,将余剩斛分散救济,仍差公干官量口数监散。内有愿减半价出粜者,亦听,并将等第酬奖,无令减 邀难及接便烦扰。」
五月,诏江淮南发运司留上供米二百万斛,以备赈粜。
十月十日,诏:「如闻建安军等处自秋霖雨,颇妨农事,宜委转运发运使体量赈恤。」
十二月六日,令三司出炭四十万秤,减市价之半以济贫民。时连日大雪苦寒,京城鬻炭者,每秤钱二百,故有是命。仍遣使臣十六人分置场,以内供奉官二人提总之。自是小民奔凑,至有践死者,乃命都巡检张旻遣军校领徒巡护,
赐死者家缗钱,无亲族者官为埋瘗。仍令三司常贮炭五七十万秤,如常平仓之制,遇价贵则贱出之。
二十二日,泗州饥,官给米十万石以赈之。
六年四月十九日,诏:「如闻淮南诸州罢糜粥之赐,尚虑贫民未济,可令依旧,俟其足食乃止。」
七月二月,泰州、淮阳军言民饥,诏发官粟赈之。
三月,仪州言民饥,诏发官粟赈之。
十月,淮南饥,诏本路转运发运使发廪赈恤。
八年二月,令淮南路发廪粟为糜粥,以济饥民。
八月,诏京兆府、河中府、陕、同、华、虢州以麦种借之贫民。
九年二月十六日,诏陕西州军减价粜粟,以赈贫乏。令本路都转运使李迪提举。
二十二日,上封者言:「延州蕃部阙食,正当农时,望发邻州廪米贷借。」从之。
六月,令广州出廪米万石还官出粜,以济居民。谷贵故么。
八月,令江淮发运司岁留上供斛五十万石,以备赈济。
九月,诏:「如闻广南东、西路物价稍贵,宜令转运司、提点刑狱官分路抚恤,发官廪减价赈粜。」
十二月,诏:「江南、淮南诸州军谷价稍贵,人民阙食,其无常平仓处,令本路转运司以省仓斛斗除留准备外,接续出粜。即不得粜与兴贩及形势之家。违者,重寘之法。」
天禧元年三月八日,卫州民饥,命发仓廪粟万石贷之。
十八日,两浙提点刑狱锺离瑾言:「衢、润二州阙食,官许糜粥,民竞赴之,有妨农事。请下转运司量赈米二万石,家不得过一斗。」从之。
二十五日,诏:「诸州官吏如能劝
诱蓄积之民以廪粟赈恤饥乏,许书历为课。」
四月四日,诏:「河北大名府、磁、相、澶州、通利军,两浙越、睦、处州,去秋灾伤,民多阙食,令转运司运米赈济之。」
十一日,以赵州民饥,出廪粟万石赈之。
二十八日,江淮两浙制置发运使李溥言:「江、淮去岁乏食,有富民出私廪十六万石粜施饥民。」
五月二十四日,殿中侍御史张廓言:「奉诏京东安抚。民有储蓄粮斛者,欲劝诱举放,以济贫民,俟秋成,依乡例偿之。如有欠负,官为理偿。」从之。
八月六日,知并州周起言:「河北民逐熟至州境者,州民施饭一月。」诏奖起,仍令召出米人宴犒之。起又请发廪粟万石减价出粜,以济饥民。从之。
二十五日,诏河北州军,今年夏麦不丰今:原作「令」;丰:原作「豊」,均据同书食货五七之六、《补编》第五八五页改。,民乏种粮者,官贷之。
九月十五日,诏京东、西、陕西、河北灾伤州军,民阙麦种者,发官廪贷之。
十六日,诏河东流民有复业者,发廪粟赈之。
十二月,遣使臣置场,减价鬻官炭十万秤。以寒故么。
二年正月八日,诏江、淮运米十万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