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屯田郎中樊宾等言:「被旨措置江、淮等路屯田,今乞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措置屯田』为名,欲于阶衔内带行,仍令行府札下诸路安抚使并逐路监司,遇有承受文字,并限一日回报。如违,当职官吏乞重赐施行。若奉行灭裂,乞行取勘。」从之。
二月三日,诏淮南西路兼太平州宣抚使刘光世、淮南东路兼镇江府宣抚使韩世忠、江南东路宣抚使张俊,并兼营田大使;荆湖北路襄阳府路招讨使岳飞、川陕宣抚副使吴玠,并兼营田使。
四日,中书门下省言,江西、湖南安抚制置大使,已降指挥并兼本路营田大使。诏令逐司于参谋、参议官内各选一员具名以闻,令兼提举本司营田公事。
同日,中书门下省言,知鄂州主管湖北安抚司刘子羽、荆南安抚使王彦、淮东安抚使叶焕、知庐州主管淮西安抚司赵康直,并已兼营田使。诏知镇江府主管沿江安抚司李谟、知建康府主管江东安抚司叶宗谔、利州路安抚使郭浩、襄阳府路安抚使张旦、金均房州安抚使柴斌,并兼营田使。
七月,措置营田樊宾等言:「若有元地主归业,令州县验实,许归业人别行指射邻近荒闲田土,依数拨还充己业。佃户五家相保为一庄,若未及五家,许先次相保,于本庄内据佃户拨田耕种,俟佃户数足,依已降指挥。」从之。
十六日,通判扬州兼管内劝农屯田事刘
时言:「今将州县系官空闲田土并无主逃田并行拘集。窃见常平司所管田产自有专法,不许他司取拨,今未审许与不许拨充官庄。」诏常平司空闲田土亦合拨充官庄。
二十四日,殿中侍御史周裕札子言:「兵者,民之所恃以安;民者,兵之所恃以养。故兵当处乎外,民当处乎内。今欲使民、兵并耕,则不能无侵扰之患。臣以为宜先使民后使兵,必无愿耕之民,然后用拣退之兵。如此,则兵、民各得其所,而他日无督索之劳,此许施之序么。望令付屯田官一就施行。」诏札与措置屯田官,并关都督行府。
二十五日,江南东路安抚使司言:「本司今于属官内选差左朝请大夫、直显谟(合)[阁]、添差本司参议官马蹑国兼主管本司营田公事。」从之。
三月一日,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洪州李纲言:「乞于淮南、襄汉宣抚、招讨使各置招纳司,以招纳京东、西、河北之民,明出文暝,厚功抚循。有来归者,拨田土,给牛具,贷种粮,使之耕凿,许江、湖诸路于地狭人稠路分自行招诱,而京中人兵愿耕者听。」诏令都督行府措置。
十七日,都督行府言:「诸路宣抚、安抚大使各令带『营田大使』,诸路安抚并带『营田使』,缘行府措置屯田官及江、淮等路知、通、县令见带『屯田』二字,窃虑称呼不一,欲并以『营田』为名。」从之。
、通判赵不弃、兴化军判官赵不疑, 四月十五日,诏泉州签判曹绅、福州节推龚涛各与减二年磨勘,漳州知州马
各与减一年磨勘,内选人比类施行。以措置依限买发耕牛故么。
二十八日,都督行府言:「营田庄并已支给耕牛,借贷粮种、屋宇、农具之类,将来收成,合计五顷所得子利,官中与客户中半均分。缘今岁法行之初,佃户耕种未遍,欲将所收子利不计顷亩,止以今岁实收数除桩出次年种子外,官中与客户中半均分。谓如实收一石,官中、客户各五斗。」从之。
同日,都督行府言:「江、淮州军并镇江府闲田、逃田,依累降指挥,即不得强科抑勒保正、长及一概占充营田,如有均科大户耕佃官庄去处,日下改正。如违,许人户诣本路监司陈诉,具当职官吏姓名重作行遣。及有摽已耕己业熟田去处,许人户陈诉,依实改正。今日已后,人户踏逐到田,令量力开耕,随时布种。窃虑州县奉行违戾,却成民害。今欲乞下营田州军,将畸零田土如人户情愿承佃,即依官庄法。若大段不成片段,令别项桩管。仍申严行下,常切遵守,许人户陈诉。」从之。
五月二十日,尚书右仆射、都督诸路军马张浚言:「湖南累经残破,田多荒芜,近本路安抚制置大使吕餐浩乞钱一十万贯措置营田,望许行府那融应副。」从之。
六月九日,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潭州吕餐浩言:「湖南一路流移甚多,旷土不少,欲望令本路诸县令、佐同管营田职事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二之一七改。,踏逐抛荒田土,权暂耕种,及令本路营田官与转运司同共相度,条具耕凿事务敷奏,趁来年春作
种植。如将来有人户归业,及户绝田有人识认请佃田:原脱,据本书食货二之一八补。,实时给还。」从之。
二十一日,营田官王弗候对,上望见之,咤谓辅臣曰:「少间,当子细面谕王弗,令竭力么任。若一二年间营田就绪,庶几可以少宽民力。朕知此已么,昨在会谷尝书《赵充国传》以赐诸将,但上下不能奉承,由是且已。若早做得数年,即今已获其利。臣鼎曰:「为国根本之计,莫大于此。」上曰:「极是」。
七月六日,都省言:「营田事务,元系都督行府将带官属兼行措置,今来虽已就绪,或恐行府还阙还:原作「远」,据本书食货二之一八改。,别无官司专一主掌。理宜专置一司,以行在职事官兼领。」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