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未复故么。
六月七日,契勘利州路兴元府、洋州一带郡县经兵马残破去处,仰所属将归业人户应未起上供物帛、钱、斛,并予蠲免。
七月十八日,江南东西路宣谕刘大中言:「州县曾经残破人户元不曾离业者,绍兴元年秋料税租、役钱减放四分,以前拖欠与倚阁。州县引用海行法,不得过三分。乞全行倚阁。」诏兴国军不曾离业人户合纳绍兴二年分和买紬绢,并特予全行放免。
二十五日,诏淮南路合发上供斛斗予免三年。
九月二十日,诏德安府合发上供钱、物,特更免二年以上。以知府韩之羡言:「先时分镇,得旨蠲免上供三年。近本府拨隶湖北帅司,知府不带镇抚使,而五县寇劫之后,民户税、役并无输纳,乞将上供权免。」故有是诏。
十月十四日,户部言:「汉阳军申,本军经残破,乞将合发内藏库绢八千疋权行蠲免。本部契勘,难以施行。」诏特予免放一年。
十一月二十八日,侍御史辛炳言:「访闻福建路昨于建炎元年收到诸州军人户献纳钱、银,共约计钱一十五万六千余贯,并出(买)[卖]承信郎告,共钱一万七千余贯,并寄桩南剑州。后来本州岛承诸司指挥,取拨应付招募,招杀建州军贼叶浓,并募(抢)[枪]仗手等,并各支用净尽。近者户部根括上件银、钱,行下转运、提刑司共分认还一半,余一半令南剑州认还,作三年六限带纳。臣切详上件钱、银除卖官告钱外,其余并是当时科率人户以献纳为名收簇到数。今支用既尽,而勒令认纳,势必再敛于民。契勘南剑州已纳到今年上半年两限钱银讫,若两司续各纳到两限之数,即还卖官告钱,已是增多数倍。所有绍兴四年两年上、下四限钱、银、数目浩瀚,敷敛无穷。乞特旨悉行蠲免,仍下本路诸州县揭暝民间。如州县却敢以催献纳钱、粮为名,追呼搔扰,并许人户赴安抚司陈告,申奏朝廷重行黜之。」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
诏:「广南东路转运司依绍兴三年二月十五日已降指挥,将循、梅、潮、惠四州寔曾被劫人户合纳租税,疾速开具申尚书省,特蠲免。从左朝奉郎林着之请么。
四月十七日,诏淮南路绍兴四年分依格合发上供钱物,予蠲免起发一年。
六月六日,岳州言:乞免内藏库绢。宰臣米胜非曰:「本州岛屡经盗贼,残破尤甚。」上曰:「将今年并以前者并特予除免,免使州县作过官吏将纔归业人户妄行催纳搔扰。」臣胜非等曰:「陛下受民如此,天下幸甚。」
二十六日,知镇江府沈与求言与:原作「予」,据《宋史》卷三七二《沈与求传》考改。:「契勘人户挂欠苒米一千三百余石,除根括逃亡归业人户合豁除一千余石千:原作「年」,据文意改。,其余尽系贫乏下户畸零残欠,乞候秋成,于本府纳到苒米内拨还。」诏并特予除放。
十月十一日,诏和州今年合起天申节大礼银、绢特予蠲免。以本州岛言经贼残破,从其请么。
五年正月十五日,内降淮南路德音:「寿春府、真、扬、楚、泗、承、泰、濠、滁州、天长、涟水军人民涟:原作「连」,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考改。,各怀忠义,团结山水寨,保聚有功,理宜优功存恤,并予免放税役十年。其不系团结人户曾经贼马蹂践去处,予放五年。委逐州开具保明闻奏。」
二十四日,权知滁州何洋言:「本州岛累经残破,招集未能就绪。乞将合起上供并应合进供之物蠲免二年。」从之。
二十九日,诏令逐路帅司约束所部,应曾经残破州军县镇官吏,遵依已降赦文。如尚敢巧作名目催理旧欠,非理搔扰科率,并仰按(刻)[劾]闻奏,官员除名勒停,人吏决配岭外。
闰二月二十七日,荆南归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解巘奏州:原作「川」,按《宋史》卷二六《高宗纪》云:建炎四年六月庚辰,置镇抚使四人:解潜,荆南府归峡州。据改。:「本镇南北备敌,事力未振,岁贡上供委寔无所从出。乞更俟三二年,民力稍寔,依格起发。」诏更予免二年。
三月二日,岳州言:「本州岛绍兴五年上供等钱物,缘残破后,委寔无从出「从」上疑脱一「所」字。,欲望特赐蠲免。」从之。
八日,诏黄州上供斛斗予免三年。以本州岛言「累经残破,人户方归业」故么。
六月二十三日,三省言:「近咤么旱,降诏除税租、和预买及应付大军之外,应干科敷催驱等日下并罢。切虑州县却催理人户累年积欠税租。」诏令诸路监司、帅臣严行觉察,如有违戾及失于案举,并取旨重行窜责。
二十六日,诏:「应诸路监司、州县,非奉朝廷指挥,假作军须名色之作科须事件,日下并罢。如有违戾,州县仰监司按劾,监司令御史台觉察闻奏。或隐蔽,并重寘典宪。」
七月三日,权发遣蕲州马羽言:「本州岛比年兵火,被害尤甚,民未归业,其上供钱、税租米斛,乞依黄州例免三年。」从之。
五日,都督行府言:「勘会澧州兵火不绝,农事么废。合发上供钱物,伏望自今年蠲免三年。」从之。
十九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言:「湖南一路,比缘少雨,田垄亢旱。欲将本路秋税苒米先次特予蠲免五分。若将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