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闰四月三日,权发遣兴国军王绹言:「本军自经烧劫,民力未复,乞权免绍兴二年两限上供钱物。」诏更与免放绍兴二年夏税一料。
六月二十二日,知池州叶焕言:「本州岛税赋自建炎二年至今五年间,积欠无虑数百万贯疋石,已是出违上限。乞将今年本州岛合起发上供年额钱、紬绢并一半折帛钱,及(准)[淮]衣紬绢,并减免合起发之数一半。所有米斛,并甘依限尽数起发。」诏于曾被贼马烧劫人户名下均减。以本州岛十分为率,不得过三分,即不得稍有情弊。如违,当职官窜责,人吏决配。
二十七日,金部言:「欲将鼎州建炎四年合发上供钱物,免其绍兴元年分欠下上供数,自来年为始,分限三料带纳。」从之,以本州岛陈免故么。
七月三日,手诏:「比缘闽境凶涛作乱涛:疑误。,故遣师荡平。重念盗贼占据之地,及焚劫剽虏之家,用肆赦音,以蠲税敛。访闻州县检会条令不过三分,甚非所以称朕曲颁霈泽(患)[惠]恤一方之意。可特依今来四月十一日赦降指挥,并行放免。如有违戾去处,许民户越诉,官吏重行窜责。」
八月七日,诏:「温州年例借拨一半军粮米一万九千七百四石,只今认起一万石,余数特予蠲免。」以尚书省言「本州岛苒税不多,借拨
外州,所得米比诸郡最少」故么。
九月四日,知洪州李光言:「本州岛属县残破,收买上供淮衣紬绢无所从出,乞更予蠲免一年。」从之。
十月二日,兴国军言:「绍兴二年夏税并上半年上供钱物,已蒙恩免放。其下半年上供钱,寔无所从出。」诏特予蠲免。
十一月十七日,诏武昌军累经焚劫,可以本军所乞上供钱物全免一年。
二十四日,上谓吕餐浩曰:「近临遣五使,面谕丁宁,非往时遣使之比。有奏云,欲将州县已蠲放赋税文簿尽行焚毁。朕欲寔惠及民,已依所奏,示民不疑么。」
同日,枢密院计议官、权监察御史、江南东西路宣谕薛徽言:「欲望许诸路宣谕官于所至州县,取积年欠负案籍,不以是名何色,凡在建炎元年大赦前者重行点检,内有显合蠲除者,悉以焚弃,绝其弊源,使不敢归业之人有以取信。」从之。
十二月九日,臣寮言:「乞今后除税租、免役、和买依法催科以备军期,不管缺误,自余非泛科配一切停罢。」本部言:「若遇灾伤,难以不行除放,若寔咤军期,亦有许收量添酒钱收量:疑当作「量收」。,专令应付。或咤军期所需,多科其数,别行支用,以自盗赃论,官员窜岭表,人吏决配。欲下诸路转运司严责守令催科税赋,不管违戾。」从之。
二十五日,金部郎官吕庭问言:「荆湖南、北路建炎四年分未起上供米,已降指挥蠲免。其上供钱物,乞[依]例除放。」从之。
三年正月十七日,知宣州沈晦言:「乞将本州岛及诸路所欠绍兴元年夏秋二税并和买,权行蠲免或倚阁。」诏从所乞,将上三等人户权予倚阁一半,第四等以下并倚阁,仍分限三年带纳。
二月十四日,宰执奏:「昨日奉御笔,临安府民户税地兵火之后,多为官司、军营居占,而户下输纳预买绢不减。令主者考究,悉予蠲免。」吕餐浩等奏:「访闻上户往往已免,下户不能自陈,尚有催理者,宜如诏旨蠲除。」上曰:「凡施恩惠,当先及下户。文王发政施仁,必先四者。彼豪强兼并之家,虽立法摧抑,犹能侵刻细民,不可不察么。」
二十七日,户、工部言:「准都省札子:江南路宣谕刘大中奏:信州等处坑炉户欠少官钱,乞依赦蠲免。诏逐部勘当,申尚书省。契勘坑炉人户借过官本钱,以银、铜中纳乞官乞:疑当作「还」。。自(官)[军]兴以来,坑冶苒脉微细,缘铸钱司引用元符三年九月十四日朝旨,不作欠负,依旧见行催理。本部昨缘渡江,烧毁案牍,即无上件朝旨检照外,缘已降指挥,诸路宣谕官于所属州县取见积年欠负内有显合蠲除者,悉以焚弃。欲下江淮等路点检坑冶铸钱处饶州司,将建炎以前年分所欠钱数依赦蠲免。」从之。
三月二十七日,诏临安府仁和县、钱塘县地基为官府营寨拘占者,许计家业钱蠲免绢数。
二十八日,澧州言:「近蒙朝廷将建炎四年钱物全行放免,其绍兴元年上供并大礼赏
给,自来年为始年:原脱,据文意补。,分三料带起,及二年分上供钱物,令依条起发。缘本州岛累经巨寇,人民归业之初,税赋未甚就绪。乞候将来桩发。」诏依所申,并予蠲免。
四月六日,知建州向伯奋言:「本州岛今年合带发绍兴元年经制茶税银,乞减免。」户部勘当:欲将本州岛带发绍兴元年拖欠上供银数予放免。从之。
五月四日,河南府等州镇抚司干办公事雷震言:「自金贼犯顺,本镇军马屯守控扼,军中所须,并取于西京管下诸县供纳,至今首尾八年,委是疲困。乞检会应干近降手诏宽恤民间事件,行下沿边诸镇,晓谕人户通知。乞使事平息日,将西京管下诸县民户除合纳税赋外,特赐蠲免诸般非泛科率五年。贵得民心,有望朝廷宽恤之意。」从之。
十六日,诏免岳州绍兴二年秋料并今年夏秋两料役钱。以知州范演数言本州岛经贼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