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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663页

赏,遂行一切之政,不问愿与不愿,一例勒令纳钱。追逮监系,讯决不胜其酷。臣契勘绍熙四年以前户部取拨到诸路州县合卖田产、屋宇,估定价钱五百四十余万贯,只卖到价钱一百余万贯。其未卖者,若不视田之肥瘠、数之虚实、价之高下,一切责办于目前,而追逮监纳,则有失元降指挥实封召卖之意。」故有是命。
嘉泰三年五月十六日,臣僚言:「今天下州郡户绝籍没之田,往往而有,官司出卖,类皆为强豪挟恃势力以贱价买之,官司所获无几。自今后宜止勿鬻,只(今)[令]元租户承佃,岁收禾谷入官,令项桩贮。或
有水旱之灾,民食阙乏,用此赈济,以为常平之助。」从之。
开禧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淮农流移,尚未归业,自今无田可耕,理合措置矜恤。可将两浙州军昨开掘过围田,许元主复行围裹,永给为业。却令专召淮农租种。」《文献通考》:开僖二年冬,韩侂胄既诛,复与虏讲解。明年改元嘉定,始用廷臣言,置安边所,命户部侍郎沈诜等条画来上。凡侂胄与其它权幸没入之田,及围田、湖田之在官[者],皆隶焉。初以御史提其纲,继委之版曹或都司寺监官寺:原作「等」,据《文献通考》卷七改。,其后又俾畿漕领之。诸路岁输米七十二万二千七百斛有奇、钱一百三十一万五千缗有奇。两浙、[江]东、西、淮东、西、福建皆有藉,以给行人金缯之费。迨虏好既绝,军需、边用,每于此乎取之。
嘉定九年七月十七日,诏令诸路提举司行下所部州县,根括嘉泰年间未卖没官田户眼田段亩步户眼:疑有误。,及嘉泰以后续次没官田产,类聚攒造账册,保明诣实,除限一月申尚书省,仍专委都司官一员并户部郎官一员同共措置拘催,务要无扰于民,不致隐漏。仍仰所委官条具合行事件申尚书省。以中书门下省勘会嘉泰年间行下诸路提举司,根括没官田产出卖,卖价未及元估之数,虑州县占吭不解发,及豪家占耕,胥吏隐蔽,拖延干没。故有是命。
十二年正月十七日,臣僚言;「访闻诸路州军,近准指挥,行下提举司,将日前户绝逃亡没官田产,凡系民间侵耕冒占,及已请佃在户者,尽行召卖。以理论之,似非暴赋横敛,宜施民,从之么轻宜施民从之么轻:此句疑有脱误。。而阅里小民,未免有扰,多以病告。窃照在法,诸典卖田宅,契照不明,钱主在,或业主亡二十年,不在陈理之限。况是逃绝官田,已经
绍熙年间置局出卖之后,所存无几。逮至嘉泰年间,再行下诸路仓司,根括估卖,自有帐籍可考,为钱不过一百八十万贯而已。乞截自庆元元年以后,应诸路州军拘籍逃绝没官田产,不以已佃未佃,并照嘉定九年七月指挥,许人照估价承买,纽立苒税,入户为业。若系绍熙四年以前请佃之家不欠租课者,并免估价承买,止从官司明立赏牓,许令赍出佃帖,经官自陈,给据投印,各照等色起立税苒,永为己业。如有隐匿,免避税役者,许人告首,别行给卖。其未经请佃者,自同庆元以后根括者一体召卖。所是经界以前请佃打量在户,已起二税,咤近降指挥,被人告首 买者,并仰日下给还。照经界管业,与免纳钱承买,却从官司将已纳价钱给还 买之人,庶几巨室细民,各得安业。」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一 赐田杂录
赐田杂录
按:「赐田杂录」前原有「高宗
」二字,单独一行。今据体例删。
绍兴五年二月二十日,新知全州薛安靖、新添差权通判秀州李汇言:「先蒙指挥,于绍兴府管下各拨赐田三顷。缘安靖等陷虏三年,先任海州知通,首尾二年,尝立功效。乞比类归明官及陷蕃投归人等例,权营销阁税租。」从之。
二十五日,诏:「昭慈圣献皇后建炎以前逐年依格合得恩泽,并不曾陈乞,侄忠厚宜有宠赉。可令两浙转运司于系官田内,拨三十顷给赐。」
七月十六日,资政殿大学士、充国信使宇文虚中妻黎氏,乞下福建路,于系官田内拨十顷给付本家。从之。
六年正月五日,诏:「故签书枢密院事王渊,系元帅府将佐。令常州于宜兴县系官田内换给两顷,余人不得援例。其已给两资恩泽札子,令尚书省毁抹。」先是渊妻俱氏言:「昨蒙朝廷矜恤,亡夫殁于王事,特赐恩泽两资。今本家未有长成子弟承受,乞将前项恩泽缴纳,换给官田。」故有是命。
五月二十日,诏:「京东、淮东宣抚处置使韩世忠见请佃平江府陈满塘地,可拨赐世忠。」同日,韩世忠乞还纳元赐平江府南园一所。从之。
十二月二十八日,诏建康府于系官[田]内拨上等田十顷,赐王稞[ZZ]家。先是,枢密院言:「王稞向在太原,竭尽忠节。访闻稞子三人流落广西、贵州。已令广西帅司行下本州岛,多方存恤,量差军兵,优
支路费,津遣赴行在。今忠训郎庄先到行在,除已与升擢差遣外,缘所属流落日么,窃虑失所,理宜优恤。」故有是命。
七年四月二十二日,枢密院检会杨邦乂家,昨已赐田二顷,近又降指挥,赐银绢一百匹两。上曰:「杨邦乂忠烈如此,可功赐田三顷,仍增待制。且颜真卿异代忠臣,昨已官其子娉,邦人死节,不可不厚功褒赏,以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