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权」,据《长编》卷二一九改。。
二月四日,诏:「河东发民夫运粮输边,可听民从便就边州籴粮送纳,河外粮草如稍有备,即停运;及有可以宽民力者,令转运司从宜施行。」
五月,令河北转运司于河东邻近州军杂支封桩钱内支钱十万贯,津置往太原,以备军费。
十五日,诏给榷货务封桩银十二万七千两、绢一万七千匹赴陕西转运司籴军储。
十月十六日,赐绢七十万匹为陕西常平籴本,仍许自京召人供抵当赊买,于本路送纳见钱。五年四月三日,诏三司出紬绢百万,付陕西四路经略司变易,以备边用。
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诏三司于永兴、秦凤等两路每年封桩解盐钱内,借钞计百万缗,付秦凤等路转运司,市计置熙河粮草市:《长编》卷二四八无。,仍许详酌边储,随缓急处增损三司所定钞价钱。
二十七日,诏泾原路年例外,益以盐钞钱二十万缗,付经略司市粮草封桩。
十一月二十四日,诏借大名府提点刑狱司封桩茶税钱八万七千缗,付河北东路都转运司籴边储。
七年十二月一日,三司乞以京东路上供粮,自明年后不折变钱,依旧计置折变米,并于河北近水路州军封桩,以备边用。从之。
八年八月二十八日,诏司农寺于河东沿边近边州军丰熟处,以三十万缗计置粮草封桩。
九月三日,诏大名府、定定:原脱,据《长编》卷二六八补。、澶州各具马二万匹一年刍豆封桩年:《长编》卷二六八作「等」。,大名府令司农寺、澶、定州令都提举市易司计置,并限二年足。
十一月,令三司支银二十万两,赴熙河路收籴粮草。
九年正月九日,试将作监主簿欧阳济言:「乞于京西沿江州县辍斛斗二十万硕,应付广西支用;如不足,即于民间收籴。」从之,仍令济往计置。二十一日,诏赐秦凤等路常平、坊场、免役剩钱一十万贯,令转运司津(制)[置]赴熙河路,应付籴买刍粟。
二十八日,诏:「先定熙河每年籴买人粮二十二万硕、马料一十万石、草八十万束,以本路市易并茶盐坊场息钱并熙河州酒税课利充籴本。仰具自后籴买次第闻奏。」
二月二日,诏司农寺于秦凤等路本寺银绢或见钱内,更赐钱一十万贯赴转
运司,令熙河路籴买刍粮。
六日,赐陕西永兴、秦凤路转运司折二大钱各十万贯,籴买刍粟。
十二日,诏荆湖广南东西路转运司:「如诸路运粮未到,或支遣未足,即依市价量添钱,许于有蓄积之家收籴,不过五分;其情愿入五分者听。」
三月十七日,诏:三司将陕西交子本务除约度留支还交子钱外,将已支买钞钱五万贯均赐永兴、秦凤路转运司籴买粮草,仍具已分定钱数以闻。
二十四日,诏:「如闻今岁畿内夏田茂盛,令司农寺 刷诸色见钱,于府界屯兵县分广行收籴,拨与三司,却令以东南诸路折纳到钱帛旋还。」
四月九日,中书门下言:「熙河路走马承受长娉良臣乞支降见钱或银紬绢赴本路,趁时(籴博)[博籴]蕃、(漠)[汉]人户夏麦等。户房检会近已令都提举市易司计置物货十五万贯,赴熙州市易司变转见钱充本。今欲更令市易司添钱五万贯,内十万贯充熙州市易司本钱,十万贯令在京市易司入中本路粮草。」从之。
五月十八日,中书门下言:「乞令三司支银绢,依市价折筭钱十五万贯赴熙河路,趁时计买粮草。」又言:「陕西诸州军未般交子本钱二十六万二千余贯,乞就近便处分与永兴、秦凤两路转运司应付收籴军粮,仍今日以后铸到新钱,逐旋支充纳换交子钱等。」从之。
二十六日,河东路体量程之才言:「和籴之法,惟河东异于诸路,民间所输一硕,纔及私市一斗之价。乞以逐年和籴
之数减一分外,以九分均入两税额,内和籴价钱更不支给。近已奉诏检前后言和籴文字立法看详。河东和籴,患有数多及贫户所出不均,若欲减数,即须本路年计别有所出。若欲均,即须先体量见今不均次第合如何均定。今欲令本路安抚、提辖仓司同体量相度闻奏,然后选官复行相度,立法取旨。」从之。
七月二十四日,诏永兴军等路转运司封桩末盐等钱,并拨付鄜延路籴买粮草。
二十五日,诏诸路转运、提举府界提点司:「应折纳斛斗,并令逐旋取在市实价出暝,许人户情愿折纳。仍临时许量添价钱,内五路如愿以草折者听,不得亏损官私,及受纳住滞。仰分定州县每月一次具市直添钱折纳数目以闻。」先是,手诏:「陕西两路折纳欠负欠:原作「次」,据《长编》卷二七七改。,官司所估斛斗价直太低小,致人户盘筭不足,难于送纳。缘三边累年荐饥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