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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579页

,委本省保明,与先次差遣。若累有住滞,当行勘罚。其行下发运、转运、提点刑狱、府界提点等处,亦准此,委官置簿。其转运司,先具差官吏姓名申(者)[省]。所有在省三部九子司应行下文字,先呈押判官,
委是合行,方得书押。除军期急速外,仍相度程途远近,计日数催促,不得繁并。其外处承领,难以遵行,或以申稞么无回报,仰实封申判使厅,以凭根逐。其在京诸仓场库务行下文字,亦(此)[比]类施行。」从之。
同日,吴充又言:「诸库务,每一库眼只置门牌一面,但记号。本库内官物色额,不须抄上数目。其库经,即拘管见在逐色数目,遇有支取,即更抄转,亦不须更声说收支窠名、去处,候旬终,结计见在。若旬内并无支收,亦不须转结。即不许揭贴改凿。如此,则文历简便,不失关防,亦不失编 并元奏请本意。所是新旧界交割,只依旧用三司印给交头。遇有交过官物赴别库眼收贮,即更将所交收库眼门牌、库经对行收落。已上库经、门牌、交头如有差错,只令监官当面勘会,改正用印。其提举司所置逐库交头,并令门牌上抄写数目,及自来都库经,显属无用,合行废罢。」并从之。
闰十月(月)二十三日,权三司使吴充荐虞部员外郎王畤、沈希颜勾当公事,又言金耀门文书库藏三司太平兴国以来帐案,乞差官两员,与监官重编排,置簿拘阁,以备检用。并从之。其编排官,令三司奏差。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今后权发遣三司副使,据见在官资支给见钱外,其诸添支衣赐等,并从正权副使例施行。」
三年六月九日,诏三司分在京诸司库务为四窠,令三司并提举司勾当公事官每半年一次轮转,各
点检一窠。以三司言:「提举诸司库务所管七十二处,所差勾当公事,止是每季点检官物齐整,其积压、陈损,合系三司变转。乞令咤点检除申本司,更申三司。」故有是诏。寻罢之。
八月二十八日,命提举在京诸司库务王珪、李寿朋,同三司使、副使提举编修三司令式,候成,各赐一本,令三司通共遵守施行。
九月十四日,天章阁待制、知定州李肃之权发遣三司使。
二十一日,上批:「三司使未到阙,副使三人,一人差出,一人未到,止有(传)[傅]尧俞一人。计省事剧,可速选差官权。」遂诏给事中、天章阁待制李中师兼权发遣三司使事。
十一月十二日,权遣三司使李肃之权三司使。肃之未至,上屡趣之,至未么,复有是命。
十二月一日,诏三司差委本司勾当公事官一员,就催辖司人吏(薄)[簿]历专切管勾检举催促诸案,勘会六路上供之物,应报发运司。
四年三月七日,江淮发运使、天章阁待制薛向权发遣三司使。诏赐金带,以向职未至学士,示特恩么。
十月二十五日,诏虞部郎中、权发遣三司理欠凭由司张宗道,驾部郎中、权发遣三司户部判官王休复,屯田郎中、三司勾当公事胡宗道并送审官东院。以御史蔡确言其不材故么。《目录》五年五月六日,更详之。
五年六月十六日,权三司使、司勋郎中、天章阁待制薛向为右谏议大夫。明堂礼成,有司误迁向官。诏罚中书吏,而迁向官如故。
六年六月二十七
日,以三司胄案为军器监。详具军器监。
八月十九日,判军器监吕惠卿言:「乞拨三司胄案吏赴本监及东、西八作司,广备指挥兵级,本军与提举司、将作监等同统领。」从之。仍诏广备指挥专隶军器监。
七年正月二十五日,遣三司勾当公事李杞相度成都府置市易务利害。
三月八日,宰臣王安石言提举编修三司(劾)[ ]式,成四百卷,乞修写付三司等处。从之。
四月五日,诏三司勾当公事李杞等罢相度成都府置市易务,止具经画买茶于秦凤、熙河路博买利害以闻止:原作「山」;买:原脱,均据《长编》卷二五二改、补。。其后成都府、转运司同议,亦以为便。从之。
八月七日,罢诸路 刷钱帛官。先是,上批问三司,见差是何官在淮南 刷钱帛 中书言:「司门郎中王道恭、太子中舍赵鼎。」诏罢之。
十七日,命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尚书工部侍郎元绛权三司使。绛乞免赴讲筵。从之。
九月十七日,三司火,自巳至戌止。焚屋千八十楹,案牍殆尽。诏三司权于尚书省莅事。
十九日,检正中书五房公事李承之言:「三司帐案文字焚烧几尽,外方人吏咤此折兑隐藏案验。乞下诸路,应熙宁五年后文帐案验,委州县画时监勒吏人检取时:原脱,据《长编》卷二五六补。,封印枯阁枯阁:原作「案合」,据《长编》卷二五六改。,具道数申提举帐司。其吏人,各据所管生事文帐及案底簿历,开拆收救名件,限三日,判使纽计分数,并具火势,先后申中书省,看详收救并烧失若干,量轻重赏给。如敢隐藏或故毁弃,即令点检申举,许人告,犯
人以违制论。情理重者,当刺配。告人给赏钱二百千。」从之。
同日,诏:「三司点检编排帐目文字,具散失数及收救不足,并申中书或枢密院下诸司检录,降下中外。奏闻事关三司未回报,并诸处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