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封桩粮草依年次以新物兑换。
十三日,知太原府吕鳪卿言:「本路岁认籴谷十万硕送鄜延路认:原作「稔」,据《长编》卷三四六改。,支移太远,民不便。乞罢应副,止令陕西路转运司自计置,其价钱依河东路元降指挥,于垣曲监拨还。」诏自今河东、陕西各自计置五万硕,罢支垣曲监钱。
七月二十九日,陕西转运司言:「通判延州吴安宪准诏,与鄜延路经略转运司筹度于要近城砦多聚粮草。今延州秋谷丰稔丰:原作「不」,据《长编》卷三四七改。,民户不能蓄积以待价,必为射利之人乘时贱取闭籴,以待官场之急。延州诸县去城砦近者十里,远者百里,今秋应纳青苒、免役,为钱十三万缗。欲定地里远近功饶法,令民于诸城寨折纳,转运司拨还提举司还:原作「运」,据《长编》卷三四七改。。若如安宪所言,则公私交便。」从之。
八月五日,河东经略司吕鳪卿言:「河外沿边秋谷登稔,可市粮草,依将来官籴价与转运司易钱钞,及令内地支移民户出脚直,以便公私。乞先给钱三十万缗,在京桩管,许以偿本司籴买钞,拨本钱旧封桩刍粮为年计,以所籴买封桩,岁终以闻。」从之,支末盐钱三十万缗。
七日,秦凤路经略使吴雍言:「秦州粮草纔支半年粮:原作「干」,据《长编》卷三四八改。,望赐钱三
五十万缗,依五路常平法计置。」诏户部支常平积剩钱二十万缗。
二十九日,支常平积剩钱五十万缗付熙(何)[河]兰会路经制司市粮草。
九月四日,熙河兰会路边防豹用司上岁计合用钱市粮草,诏岁给钱二百万缗,以本司十案息钱、川路苒役积剩钱、续起常平积剩钱各二十万,榷茶司钱六十万、川路计置物帛赴凤翔府封桩坊场钱三十五万、陕西三铜钱、监锡本脚钱二十四万八千原书天头注云:「锡一作赐」。、在京封桩券马钱十万、裁减汴纲钱十万二千充,自来年始。户部岁给公据关送,候元丰十年终,令经制司具支在数以闻。
二十六日,尚书户部言:「元丰二年,三司借末盐钱五十万缗市粮,限四年还。今已限满,欲望均作十年还,自今年始。又熙宁十年借本库钱尚欠四万二千余缗,亦乞依此。」从之。
十月一日,诏支末盐钱钞二十万缗,付河东转运司市粮草。
三日,同经略熙河兰会路边防豹用马申言:「籴买全在冬春之交,乞十月后印给次年盐钞给:原作「结」,据《长编》卷三四九改。,限正月至本路。」下户部,户部乞依秦凤等路,吏部差使臣于正月下旬押赴经略司,从之。
九日,诏内藏库支紬绢各五十万匹,于熙、渭会州经略司封桩。
十一日,河东经略使吕鳪卿言:「近支末盐钱二十万缗付本路籴买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三』」。,复准户部符:给银钱紬绢钞入中不行。乞于在京桩管见钱,从本司出钞籴买,或令人入便,其户部钞见在本司。」河东转运副使娉觉言:「本司科秋税
粮草,经略司令民折纳钱,如朝旨许经略司以支移粮草折纳,即乞令经略司一面管认应副本司支移年计粮草。」诏并依所请,已出钞令户部收籴,其经略司折纳转运司支移年计粮草,本司依数管认应付,余令转运司计置。
哲宗元佑元年正月十四日,户部言:「河东路转运司支给优赏,致阙籴本阙:原作「关」,据《长编》卷三六四改。。诏特支末盐钞一十万缗。
三月八日,诏:「今后屯泊戍兵食不尽粮愿坐仓收籴者,毋过三之一。」以诸路经略等司言其便故么。
六月二十六日,诏陕西路转运司收籴斛斗,充沿边五年之蓄。
八月一日,诏:「诸路提点刑狱司乘有籴本之时,委丰熟州县广行收籴,仍令少籴麦豆,多籴谷米。其南方及川界卑湿之地难以么贮者,相度逐州县合用数收籴。候市价比元价稍增,即行出粜,不得令积压损坏。仍令州县各将十年价例比较,立定贵贱酌中之价。又逐色价分为三等,每遇丰岁,斛斗价贱至下等,即添钱收籴;凶年斛斗价贵至上等,即减钱出粜。若市价只在中等之内,即不籴。」
十一月四日,户部言:「籴买粮斛除陕西、河东北依旧制外,余路欲令转运司遇阙年额,听于提刑司依常平钱元价兑籴,仍先桩拨价钱。不桩而辄支,依擅支封桩法。」从之。
二年五月四日,户部言:「河东二十一州军和籴,欲并于见纳年额十分中取八分为额,各随户色分数减定,更不给钱。遇灾伤,随秋税分数减放,以转运
司应给价钱补之,其以四色粮草互相折纳及折纳黍秫米,并仍旧。如本户灾伤不及五分,听依么例支移,不得创(修)有科折,及请易和籴之名为助军粮草。」从之。
二十六日,户部言:「近准诏旨,令诸路乘时广行收籴。今请州县长吏及籴官以所管钱,计所用籴本分数等第定赏,着为令。」从之。
三年五月十六日,赐陕西路转运司银绢共四十万,乘时收籴,以广蓄积。
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尚书省言:「转运司应籴买而缺本钱者,报提刑司借封桩钱,籴到隶提刑司拘管拘管:原无,据《长编》卷四六二补。,方得借次料。转运司依元价桩钱尽数封拨,遇丰熟,可以广籴,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