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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377页

「岁事甚丰,粮草价贱,诸州府见在朝省封桩钱约十万缗,乞付本司补助籴买。」诏河东难得丰岁,可依所乞外,更经划应付。
二十九日,诏:「河北路都转运司借支澶州封桩军粮五万硕,特除之。自今河
北三州封桩军粮,如敢请借支者,依擅支封桩钱物法。」
八月五日,诏:「河东转运判官蔡烨专主管每年入中,或移税籴从便计置军粮十万硕,于吴堡寨、永宁关封桩,斗不得过百五十,其价钱于绛州垣曲监拨还。仍令陕西转运司计置运入米脂寨,即不得兑充吴堡寨、永宁关经费。」
十月二十六日,诏给内藏库钱百万缗与熙河路,尚书户部右曹钱百万缗与鄜延路,及令吴雍发陕西诸司及封桩钱三百万缗,分与环庆、泾原、秦凤三路计置粮草。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陕西封桩钱内支三百万贯,分环庆、泾原、秦凤路,乘时市籴粮草。
六年正月二十二日,诏河北诸司籴价,不得过措置籴便司。
五月二十日,河东路转运司言:「昨自军兴以来,费用浩瀚,又新收复葭芦、吴堡寨,增置官属及屯兵马,支费倍多。近被旨,令用钞广谋收籴,但本司缺钱支用。」诏宜依每年例给。
六月四日,制置发运司言:「本司元丰二年被旨,赐籴本以一百万缗为率,至今截拨未足。况每年总般江、淮、荆、浙六路上供年额六百二十万硕,逐路出限不到万数甚多,全赖籴本钱乘时功籴起发,上供应办年计。今准淮南路催促钱帛所牒会问数目,本司以无圣旨,难议供报,然恐其别有申陈。」诏籴本钱系朝廷赐,令不得一例起发。
八月十三日,知荆南谢麟言:「邕、宜、钦、廉州及缘边堡寨屯戍之地,皆无二年之蓄。乞乘此丰岁,更给
度僧牒,付广东、西、湖南转运司,应付宜州蛮事之余,令广西等路于近便州县籴粮,沿流运往广西封桩「往」、「西」二字原无,据《长编》卷三三八补。。」诏岁给度僧牒五百,限五年止,为钱三十二万五千缗,付广西经略司应付宜州蛮事,以其余籴粮。
九月七日,权发遣陕西路转运副使范纯粹言:「奉旨令鄜延环庆泾原秦凤路经略司、熙河兰会路经略安抚制置使司各于军须钱内拨见钱二十万,差官趁时籴买粮草封桩。望许臣与刘昌祚详议城砦紧漫,以转运司年计籴本,及军须钱帛并见钱公据随宜分(劈)[擘]。凡合当计置处,止作一场籴买。委刘昌祚与臣同共督责官吏趁时储积。候籴买毕,却纽筭年计军需钱本,各依窠召桩管。除以年计数充经费外,其军须钱物所籴买到数目,依本条施行。其略司取拨军须钱二十万贯指挥,乞更不施行。」上批:「所申陈利害之理甚明,宜依所奏。」
十月三日,陕西转运副使李察言:「沿边州军籴买粮草官,乞委监司考较,每州各定一员,优劣行赏罚。」从之,河北、河东准此河:原无,据《长编》卷三四○补。。
七年正月十七日,诏尚书户部支积剩钱百万缗,付熙河兰会经略安抚司,于新境计置粮草,修缮守具。
十九日,范纯粹言:「昨王震会定五路钱物,以沿边籴买钱钞付逐路经略司管认籴入支遣。昨咤军兴,以经略司专治兵旅,遂令转运司复主管至今。乞罢沿边粮草职事,并依元降会定朝旨。」诏:「兵食相须,实为一事,况熙河路已总于李
宪等,故得首尾相关,豹用出纳,稍能省吭,则诸路无有不可兼领之理。自今陕西军须经费,经略、转运司随路通管,其余职事毋得侵紊。」既而陕路转运副使王钦臣言:「出纳之吭,谓之有司,不爱豹用,将帅之事,若合为一职,则势有所不行。乞仍旧便。」从之,其正月十九日指挥更不施行。
二月一日,河北转运使措置河北籴便吴雍言:「见管人粮、马料总千一百七十六万硕,奇赢相补,可支六年原书天头注云:「支一作及。」。河北十七州,边防大计,仓廪充实。同措置王子渊在职九年,悉心公家,望考察成效,以劝才吏。」诏赐子渊紫章服。
三月二十九日,诏:「闻河北瀛、定二州元丰五六年及接今岁,提举籴买封桩粮草司所籴粮数以万,而散于诸处寄籴。缓急屯集大军远近不相及。兼新仓殆为虚许,又寄籴处多无守具,若令渐运入新仓,则其费不赀,不若听商人自运为便。恐不须寄籴,宜下本司具析析:原作「晰」,据《长编》卷三四四改。。」既而李南公、王子渊言:「寄籴法行之已么,如保州、广信、安肃、北平等军在定州之北,系极边要切储蓄之地,真定府、祁州、永宁军亦系次边,合行计置军储处,与都仓相去皆近便,缓急般取, 日可到。或容本司计置兑移,即可以并归都仓。瀛州都仓计籴利害亦如此。今若使客人尽知官中必于都仓收籴,非高价,未肯入中,则必为之增价。寄籴之利,不惟于都仓无所妨,兼亦平准物价,使轻重之权不为兼并所制。」从之。
五月六日,
赐鄜延路经略司见钱钞五十万缗,乘秋稔市刍粮。以刘昌祚言军资库及转运司军需年计纔可支三两月么。
二十四日,户部言:「河北转运司借支河北籴便司封桩及旧籴便司、三司封桩粮六十余万硕,无宽剩钱物拨还,乞除放。」诏通限十年还。
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