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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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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道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八月六日, 知政事赵抃进新校《汉书》印本五十册,及陈绎所著是正文字七卷,赐绎银绢有差。
元丰三年四月一日,诏校定《孙子》、《吴子》、《六韬》、《司马法》《三略》、《尉缭子》、《李靖问对》等书,镂板行之。
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国子司业朱服言:「承诏校定《孙子》、《吴子》、《司马(兵)法》、《卫公问对》、《三略》、《六韬》,诸家所注《孙子》,互有得失,未能去取。他书虽有注解,浅陋无足采者。臣(诸)[谓]宜去注行本书,以待学者之自得。」诏《孙子》止用魏武帝注,余不用注。《卫公问对》者,出阮逸家,盖逸依仿杜氏所载靖兵法为之,非靖成书也。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十九日,宰臣司马光言:「秘书省校书郎黄廷坚,好学有文,欲令与范祖禹及男康,同校定《资治通鉴》。」并从之。
徽宗大观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诏大司成(非)[分]委国子监分委:原作「非委」,误。依苗校据《文献通考》卷一七四改。、太学、辟雍等官校本监书籍,候毕,令礼部覆校。
政和七年八月一日,宣和殿大学士蔡攸言:「庄、列、亢桑、文子,皆著书以传后世,有唐号为经,并列藏室。宋朝始加《庄》、《列》『南华』、『冲虚』之号,以其书入国子学。而《亢桑子》、《文子》未闻颁行。乞取其书,于秘书省精加雠定,列于国子学之籍,与《庄》、《列》并行。」从之。
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宣和殿大学士宝箓宫使蔡攸言:「窃考《内经》所载,皆道德性命之理,五行造化之
妙。唐有王冰者,尝以意辄有增损,故所传失真。本朝命儒臣校正,然与异同之说俱无所去取,错乱失次,学者疑惑,莫知折中。今建学,俾专肄业,亲洒宸翰,作为一经。伏望特命儒臣精加刊正,断自圣学,择其中而行之。」诏依奏,送礼制局。
五月十三日,太师鲁国公蔡京言:「奉诏,礼制局选建官吏,校正《内经》。其详定、详义、承授官自合兼领外,合置检讨、检阅、参议官。其理任请给,并依礼制局校讨官,仍许兼领。」诏太医学司业刘植、李庶、通元冲妙先生张虚白充参详官;大素处士赵壬、明堂颁朔皇甫自牧、黄次公、迪功郎龚璧、从事郎王尚充检讨官;上舍及第宋乔年、助教宋炳充检阅官。后又诏刑部尚书薛嗣昌充同详定官。
重和元年十一月十五日,诏曰:「朕阅《内经》,考建天地,把握阴阳,其理至矣!然相生相 ,相刑相制,周流六虚,变动不居,非常理(非常理)所能究者,唯《天元玉册》尽之。可令颁政府与校正所,以《内经》考其常,以《玉册》极其变。庶几财成其化,辅相其宜,以诏天下后世。」
二十八日,提举成都府路学事翟栖筠言:「窃惟字形书画,纤悉〔委〕曲,咸有不易之体。世之学者,知究其义,而至于形画,则或略而不讲。从俗就简,转易偏傍,传习既殊,渐失本真。如期朔之类从肉,胜服之类从舟,丹青之类从丹,靡不有辨,而今书者乃一之。若此者不可胜举,故幼学之士,终年诵书,徒识字之近似,而不知
字之正形,甚可孍也!臣窃见国子监有唐人张参、唐玄度所撰《五经文字》及《九经字样》,所以辨证书名,颇有依据。然其法本取蔡邕石经、许氏《说文》而邕等之学,顾有未尽。如『是』从日而从曰,『昏』从氏而从民,谬戾者甚众。愿诏儒臣,重加修定,去其讹谬,存其至当,分次部类,号为《新定五经字样》,颁之庠序。」从之。
宣和初,提举秘书省官建言,置补完御前书籍所于秘书省,稍访天下之书,以资校对。以(待)[侍]从官十人为参详官,余官为校勘官。又进士以白衣充检阅者数人,及年皆命以官。
四年四月十八日,诏:「三馆图书之富,而历岁滋久,简编脱落,字画讹舛,较其卷(秩)[帙],尚多逸遗。甚非所以示崇儒右文之意。乃命建局,以补完校正文籍〔为〕名,设官综理,募工缮写。一置宣和殿,一置太清楼,一置秘阁。仍俾提举秘书省官兼领其事。凡所资用,悉出内帑,毋费有司。庶成一代之典。」
六年四月七日,诏殿中监察行户部侍郎王义叔并兼校正御前文集。
九月十九日,诏减罢校正御前文籍官吏,校勘官、校正官、对读官,各减一年磨勘。内吕画进书,已减三年磨勘,并今来减年恩例,与转一官。任况进书,已减一年磨勘。并今来减罢恩例,许赴将来殿试。使臣专副,依省员法施行。中书省请并补完校正御前文籍,并归秘书省,只用馆职校勘少监充校勘官,校书郎正字充初校正官,丞、郎著作佐郎充覆校正官
详定官十员,管勾一员,并依旧。对读官于校正,对读官内通留十员,其余合留人数,取押绫纸等使臣四人,点检文字一人,手分五人,楷书六人,专副二人,对筭二人,通引官二人,库子、库司八人,兵士五十人。和雇人据合用数逐旋和雇。」从之。
十二月二十六日,手诏:「唐开元中,以《洪范》『无偏无颇,遵王之义』声不协韵,遂改『颇』为『陂』,诬伪汨真。可(卜)[下]国子监、秘书省,复从旧文,以『陂』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