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诏刻板,内出板样示之。三年十月版成,四年十二月,《南北史》校毕以献,各赐器币有差。《南北史》,大中祥符中秘阁校理刘筠常请刻板未成。又有《天和殿御览》四十卷,干兴初,令侍读学士利瓦伊、晏殊取《册府元龟》,撮善美之事为之。至是成,亦令刻板,命秘阁校理陈诂校勘。
三年六月,诏馆阁校勘官,直昭文馆陈从(义)[易]降直史馆,集贤校理聂冠卿、李昭遘并落职,坐校勘太清楼书舛互故也。初,写馆阁书,诏借太清楼本。既成复还,多有污损,遂令留为三馆(本)[正]本,别写送太清楼。是岁,功毕上之,及览《十代兴亡论》,差谬尤甚,遂有是命。自余校勘官,第赐金帛。
四年十月十二日,翰林医官副官赵拱等上准诏校定《黄帝内经素问》、《巢氏病源》、《难经》,诏差集贤校理晁宗悫、王举正、石居简、李淑、李昭遘,依校勘在馆书籍例,均分看详校勘。
十一月,翰林侍读学士判国子监孙奭言:「诸科举人,惟明法一科律
文及疏未有印本,是致举人难得真本习读。乞令校定,镂板颁行。」从之。命本监直讲杨安国、赵希言、王圭、公孙觉、宋祁、杨中和校勘,判监孙奭、冯元详校,至七年十二月毕。
七年四月,孙奭言:「准诏校定律文及疏,缘律、疏与《刑统》不同,盖本疏依律生文,《刑统》参用后敕,虽尽引疏义,颇有增损。今既校为定本,须依元疏为正。其《刑统》内衍文者减省,阙文者添益,要以遵用旧书,与《刑统》兼行。又旧本多用俗字,寖为讹谬,亦已详改。至于前代国讳,并复旧字。圣朝庙讳,则空缺如式。又虑字从正体,读者未详,乃作《律文音义》一卷。其文义不同,即加训解。乞下崇文院雕印,与律文并行之。」
景佑四年十月十七日四年十月十七日:本书选举三之一八系在五年正月八日。,翰林学士李淑言:「切见近日发解进士,多取别书小说、古人文集,或移合经注,以为题目,竞务新奥。朝廷从学取士,本欲兴崇风教,返使后进习尚异端,非所谓化成之义也。况(孝)[考]较进士,但观词艺优劣,不必嫌避正书。其经典子书之内,有《国语》、《荀子》、《文中子》,儒学所崇,与六经通贯。先朝以来,尝于此出题,只是国序未有印本。欲望取上件三书,差官校勘刻板,撰定音义,付国子监施行。」诏可。
嘉佑四年二月,置馆阁编定书籍官,以秘阁校理蔡(杭)[抗]、陈襄,集贤校理苏颂,馆阁校(理)[勘]陈绎,分史馆、昭文馆、集贤院、秘阁书而编定之。初,右正言吴及言:「祖(宋)[宗]更五代之弊,设文馆以待四方之士,而卿相率繇此
进,故号令风采,不减唐汉。近(古)[年]用内臣监馆阁书库,借出书籍,亡失已多。又简编脱落,书史补写不精,非国家崇向儒生之意。请选馆职三两人,分馆阁人吏编写书籍。其私借出与借之者,并以法坐之。仍请重访所遗之书。」因命(杭)[抗]等,令不兼他局,二年一出之。
六月,又益置编校官,每馆二员,给(太)[本]官食公使十千。及二年者,选人京官除馆阁校勘,朝官除校理。
六年四月,以大理寺丞郭固编校秘阁所藏兵书。先是,四馆置官编校书籍,而兵书与天文为秘书,独不预。大()[臣]有言固晓知兵法,乃命就秘阁编校,抄成黄本一百七十二册。固初以选换六宅副使,治平四年六月,以编书毕,迁内藏库副使、路分都监。
十二月,三馆、秘阁上写黄本书六千四百九十六卷,补白本书(一)[二]千九百五十四卷。
二十二日,遣中使诏中书枢(秘)[密]院,合三馆、秘阁官属四十一人,赐晏,以嘉其勤。先是,白本书岁久多蠹,又多散失。即置官校正补写,易以黄纸,以绝蠹败,至是上之。其编校官:昭文馆职方员外郎孟恂、大理评事赵彦若、史馆集贤校理窦卞、太平州司法 军曾巩、集贤院国子监直讲钱藻、秘阁馆阁校勘孙洙、国子监直讲孙思恭。校定小学,太常博士张次立。自置局以来,历差太常博士陈洙、太子中允王陶、国子博士傅卞、都官员外郎龚鼎臣、国子监说书郑穆、屯田员外郎王猎、宣州太平县令孙觉、屯田员外
郎丁宝臣、杨州司理 军沈括、宣州泾县主簿林布、国子监直讲顾临、秘阁校理李常、史馆校勘王存、著作(左)[佐]郎吕惠卿、知睦州寿昌县事梁焘、崇文院校书王安国,亦造补四馆之职,至熙宁中罢局。
七年三月,诏参知政事〔欧阳修〕提举三馆秘阁写校书籍欧阳修:原缺,依苗校据《长编》卷一九六、《玉海》卷五二补。。
六月,秘阁上补写御览书籍。先是,判阁(殴)[欧]阳修言:「秘阁初为太宗藏书之府,并以黄绫装之,谓之太清本。后因宣取入内,多留禁中,而书颇不完。请降旧本,令补写之。」遂诏龙图、天章、宝文阁、太清楼管勾内臣检所阙书录本,于门下省誊写。至是上之。赐判阁范镇及管勾补写官银绢有差。
十二月,诏以所写黄本书一万六百五十九卷,黄本印书四千七百三十四卷,悉送昭文馆。七史板本四百六十四卷,送国子监。以校勘功毕,明年遂罢局。(以上《国朝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