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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196页

[闲]生田地一百四十二亩,拨赐府学,永充养士。」(后)[从]守臣沈该之请也。
二十四年七月三日,诏:「赡学钱粮,于学中自置帑廪,委教官检察。」从大理评事俞长吉之请也。
二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诏:「太平州芜湖县,合拘收何汝贤违法(祖)[租]佃圩田一十六顷八十五亩,拨充本州岛养士。」
二十六年五月七日,诏:「诸路州军教授,并不许差兼它职。令提举学事司常切遵守。」从知郢州路采之请也。
八月九日,建康府上元县丞汪贲奏:「臣闻有学校必有法度,有法度然后教官、士子咸知所以遵守。今州县学校,徒有其名,而主管学事之官,徒带虚衔。良(田)[由]学法未曾颁降,以凭遵守故也。掌仪置于释奠之时也,而职事之中,间有掌仪一员者;司正置
于乡饮酒之时也,而职事之中,间有司正一员者。或职事多于生员,或月俸倍于常制,或生徒系籍而斋无几案,或早晚破食而学无厨灶,或贫士托为聚徒之所、闲官指为寄居之地,而州县漫不加省。望诏有司,将元丰、崇宁以来并见行举法纂集颁降,俾州教授、县教谕及主管学事官常切遵守,以励诸生。仍委监司出巡,兼行按察。」从之。
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诸州军教授,选人任满,许依本处幕职官推口口口口口口口口赏「赏」前:原本有六个缺空,似有缺文,而眉批有「渭请按:『推赏连文,中间并不阙字。』」。其京朝官,依选人已得指挥。」此后,苗校从本书选举一七之一至四移来『绍兴三十二年』条至『绍熙五年』条,可参阅。
崇儒 宋会要辑稿 崇儒二 乡学
乡学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六月,以江州白鹿洞主明起为蔡州褒信县主簿,赐陈裕三传出身。起、裕并以讲学为业,太宗闻之,故有是命,所以劝儒业,荣乡校。
(贞)[真]宗咸平四年三月二十日,知泽州供备库副使李允则奏:「岳麓山书院修广舍宇,有书生六十余人听诵。乞下国子监,降释音文疏史记篇韵,庶兴学校,以厚民风。」从之。
祥符四年十一月,益州申,永康军进士李畋明经术,聚徒教授,士行可称。诏发遣赴阙,授试秘书省校书郎,仍赐装钱三十千,还归乡校讲说。《文献通考》:祥府八年,赐潭州岳麓书院额。始,开宝中,郡守朱洞首度基创宇,以待(田)[四]方学者。李允则来为州,请于朝,乞以书藏。方是时,山长周式以行义着。八年,召见便殿,拜国子主簿,使归教授。诏赐书院名,增赐中秘书。右宋兴之初,天下四书院建置之本末如此。此外,则又有西京嵩阳书院,赐额于至道二年。江宁府茅山书院,赐田于天圣二年。嵩阳、茅山,后来无闻,独四书院之名著。是时未有州县之学,先有乡党之学。盖州县之学,有司奉诏旨所建也。故或作或辍,不免具文。乡党之学,贤士大夫留意斯文者所建也,故前规后随,皆务兴起。后来所至,书院尤多,而其田土之锡,教养之规,往往过于州县学。盖皆欲仿四书院云。
仁宗天圣二年五月,知江宁府光禄卿王随言:「处士侯遗于茅山营葺书院,教授生徒,积十余年,自营粮食。望于茅山斋粮剩数,就庄田内量给三顷,充书院赡用。」从之。
三年十一月,枢密直学士知应天府李及言:「本府书院甚有学徒,自建都以来,文物尤盛。欲望量于发解进士元额之外,乞添解三人。」从之。
景佑三年九月十五日,西京留守言:重修大室嵩阳书院,乞降 额。 以「嵩阳书院」为额。(舒大刚校点)
崇儒 宋会要辑稿 崇儒三 书学
宋会要辑稿 崇儒三
书学
【宋会要】
徽宗崇宁三年六月十一日,都省言:「窃以书用于世,先王为之立学以教之,设官以达之,置使以谕之。盖一道德,谨(守)[家]法,以同天下之习。世衰道微,官失学废,人自为学,习尚非一,体画各异,殆非所谓书同文之意。今未有校试劝(尚)[赏]之法,欲仿先王置学设官之制,考选简(牧)[拔],使人自奋所身于图画工技。朝廷图绘神像,与书一体,令附书学,为之校试约束。谨修成《书画学敕令格式》一部,冠以『崇宁国子监』为名。」从之。
五年四月十二日四月:苗校:『《宋史》卷二○、《长编拾补》卷二六、《群书考索 后集》卷三○均作「正月」。』,诏:「书、画、筭、医四学并罢,更不修盖。其官私宅舍屋宇,并依旧修盖给还。已到官据资任,与先次差遣。人吏归元来去处。系召募到者,放停。其书画学,于国〔子〕监擗报屋宇(克)[充]。每学置博士各〔一〕员「各」下:原脱一字。依苗校『据《玉海》卷一一二、《长编拾补》卷二六补。』,生员各以三十为额。其合行事件,令国子监条画,申尚书省。」
宣和六年八月十四日八月:苗校:『《长编拾补》卷四八、《宋史》卷二二、《群书考索 后集》均作「正月」。』,诏:「书艺置提举措置书艺所,生徒五百人为额,篆正法锺鼎,小篆法李斯,隶法锺繇、蔡邕,真法欧、虞、褚、薛,草法王羲之、颜、柳、徐、李。有兼经义举人及贵游子弟,又分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