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谕,仍量给俸料。」从之。
二年正月四日,臣僚言:「诸路教授自外任移者,除依条通理考任月日外,许就任升改。其教导有方、贡试如法者,仍听保明再任。内广南教授应升改者,减王举主一人。诸州教授合破接送人,承务郎已上,依转运司管勾文字,选人依管勾帐司,令住家州军限三日差拨,逐州交替。其当直人,承务郎已上十二人,选人十人,仍各差节级二名。」从之。
二十七日,权发遣郑州王迭等言:「本州岛县学已经画措置,授之成法。今彩尽到图子赍呈。」诏王迭转官直秘阁,通判、签判官转一官。
二月二十九日,臣僚言:「乞(乞)诏有司,每遇有制书手诏告词,并同赏功罚罪事迹,录付进奏院印本,送太学并诸州军,揭示诸生。」从之。
四月十日,朝请郎刘泾言:「教搜合用荐举关开升与夫改官,宜立法,各少损其数。仍许自卿、监、祭酒、司业、尚书、侍郎而上,岁举三五人。」提举京西北路常平等事张元弼札子:「诸路教授,如合关升改官,乞于吏部常格
裁减举荐员数之半。如训导有方,绩 可见,即特与不用举主。」侍郎左选勘会诸州教授在外已有监司知郡,在京已有国子监长贰岁举改官。昨又准朝旨,国子监添举改官八员外,诏提举学事司,每路教授及十人已上者,添举改官三人;十人已下者二人,不及五人一名。不许举他官。若能训导学生,试中太学上舍等,人数及八分者,依太学博士、正、录法改官。」
十四日,涟水军使兼知楚州涟水县钱景允乞依例买扑醋坊,拨充军学应干支费。诏令本路提举常平司勘会,如不公公使库买扑上「公」字:疑误。,即依所申。余路依此。
五月六日,宰臣蔡京等言,修立成诸路州县学敕令格式,并一时指挥,诏镂板颁行。
三年正月十七日,诏诸路增养县学第子员。大县五十人,中县四十人,小县三十人。
十一月十七日,诏曰:「神考(赏)[尝]议以三舍取士,而罢州郡科举之令。其法始于畿甸,而未及行于郡国。其诏天下,除将来科场如故事外,并罢州郡发解及省试法。其取士,并繇学校升贡。」
十二月二日,诏:「访闻州有武臣知州,县有无出身人知县,考选校试,不能深原法意。应县学许本州岛教授抽摘点检施行。其知州、通判,凡学之事,悉已干预,唯不得参考去取文艺。教授之官,主行教事,当在学事官之上。提举学事官,宜在常平官之上,与提刑叙官。教授承务郎以上,本州岛在签判上,选人在本州岛职官之上。」
四年
八月二十八日,诏:「陕西新造之郡,犹用蕃字,可置蕃学,选通蕃语、识文字人为之教授。训以经典,译以文字,或因其所尚,令诵佛书,渐变其俗。」
五年三月五日,诏:「诸州教授,双员处减一员。余远小及养士不多去处并罢,令有出身官一员兼领。勘会诸州教授员阙,并依堂(余)[除]人。元丰年以前差置州军,并依旧。其后来差置去处,如在学生员自来满百人以上,学粮可以赡足,各差一员。余依已降指挥。所有双员处,即将先到任人减罢一员。令诸路兼领学事监司,限半月,各具本路合存减去处并职位姓召,申尚书省。」
十二月二十三日,学制局言:「小学虽有置历诵经,随其长少,设为程课之制,仍依太学生例,量破饮食。尚虑推行不一,未能仰副德意之厚。今取会太学小学见行规矩约束,参酌修立到州县小学课试等法。」诏小学皆隶太学,州合令教授,县合令学长总其事,不可别为一学。兼学长与县学长名同,可改为小长。
大观元年十一月九日,郑宗奏:「乞以地里远近,生徒众寡,量其难易劳佚,旌别教官。」上批:「水土恶弱州军,承务郎以上与转一官;三千里外,承务郎以上可减一年磨勘。选人占射一次。其广南东西不及四千里者,依四千里法。」
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开封府学博士郁师醇言:「检会御笔:『自今应于乡村城市教导童稚,令经州县自陈,赴所在学试义一道。文理不背义理者,听之。』
虑有假名代笔诈冒之人,欲乞依大观学令初入学生结保之法,仍乞试日依补试法,差官封弥试卷,送考校官。」从之。诸路依此。
三十日,前摄贺州州学教授曾鼎旦言:「切见广州蕃学渐已就绪,欲乞朝廷择南州之纯秀、练习土俗者,付以训导之职,磨以岁月之久,将见诸蕃之遣子弟,仰承乐育者,相望于五服之南矣。诏曾鼎旦充广州蕃学教授。其应合行事件,并依也「也」字及下文:疑有脱误。。伏望揭臣此疏,以示朝堂,出臣此疏以谕下。」诏榜朝堂。
七月二十一日,诏:「阅前日宾兴之数,较其试中多寡,惟常州为众。其知州、教授,特与转一官。」
八月十五日,辟廱言:「诸州岁升试,若于仲月内(拨)[发]榜出,即妨四季入学。自合于正月上旬内锁院,仍于当月内先次放岁升试牓。今看详,若知、通先次入院折岁升试牓,与试官相见,即于公试及试上舍未申号间,不无妨嫌。昨来开封府岁升试附贡士,举院系从本院一面先次发榜。」诏依开封府例。
九月十八日,诏:「比闻诸路州学有阁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