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密院言:「淮南州县有团集到义社民兵,每岁防秋,自保乡土,及准备所属州县使唤。窃虑本路监司、帅司辄有呼集,及差往别州县,不惟有妨本处缓急守御,兼恐差出失所。」诏札下淮南州军,应管下防秋团结到义兵,并从守臣使唤。札下监司、帅司,不得勾集及差出州界。
四年四月九日,诏:「洪州武宁县义兵首领材武人畲茂、社长摄忠训郎李真卿,并与补守阙进义副尉。其借补文帖,令拘收缴申尚书省毁抹。
五年五月三日,知和州皇甫彦言:「团结到巡社,虽合守臣使唤,切虑缓急难以统率,乞听守臣节制。」从之。
六年正月五日,宰执进呈岳飞言:「太行山忠义保社梁兴等百有余人,夺河径渡,欲自襄阳府至飞军前。」上曰:「果如此,则梁兴当与优转官资,以劝来者。朕固知谍者之言未可尽信,
若此等人来归,方见敌情。」沈与求曰:「若虏诚衰,则此等人皆相继来归,何但梁兴。来归者众,则敌情寡矣。」
十年七月十六日,尚书省言:「淮北见有土豪,自备钱粮,聚集忠义民兵,札立山寨,保守乡土。今来杨沂中已除淮北宣抚副使,理合一就措置招谕。」诏:「遇有率众前来愿就使唤之人,令杨沂中斟量功力高下,先次出给照札,逐旋申朝廷取旨推恩。」
十七年五月六日,知福州沈调言:「福建诸县有忠义社,各随乡村人户多寡团结,推择豪右众所畏服者,以为正副,仍量置枪仗、器甲之属,以故盗贼屏息,民以为便。今访闻县道不能安恤,尉司因而追集骚扰,及有科率置(辨)[办]器甲之属,却致社户不得安处,甚失元置忠义社之意。乞委逐州守臣常切觉察,务要不扰。如有违戾,令帅、宪司按劾以闻。」从之。《大典》卷八千三百六。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三 厢 巡
宋会要辑稿 兵三
厢巡
真宗景德四年闰五月天头原批:「徐辑《大典》无卷数。」,诏:「京城内外诸厢,比差禁军巡检监察寇盗监:原作「盖」,据《长编》卷六五改。,如闻以觇事为名,取求财物,宜令开封府侦捕严断,仍委殿前、侍卫司常行约束。」
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置京新城外八厢。真宗以都门之外居民颇多,旧例惟赤县尉主其事,至是,特置厢吏,命京府统之。
二年六月,诏:「在京人户遗火,须候都巡检到,方始救泼,致枉烧屋。先令开封府,今后如有遗火,仰探火军人走报巡检,画时赴救。都巡检未到,即本厢巡检先救。如去巡检地分遥远,左右军巡使或本地分厢界巡检、员僚、指挥使先到,即指挥兵士、水行人等,与本主同共救泼,不得枉拆远火屋舍,仍钤辖不得接便偷盗财物。如有违犯,其军巡使、厢虞候、员僚、指挥使,并勘罪以闻。其本犯人即送军头司引见。访闻近日须候都巡到,方始下手,宜令检会分明,榜示举行,违者(计)[许]遗火人户、侧近公私人等陈告,当行重断。
」天圣五年六月十五日,复申明前诏。
六年三月,开封府勘宿铺兵士三人,因寒食节,假质库衣装赌博,不胜,遂谋于五鼓时伺行人击之击:原作「系」,据《长编》卷八○改。,弃尸河流,取衣装贸易,赎其所质。帝曰:「太宗时巡铺兵士不令同指挥人一处,须马步军相参分擘。缘军分不同,未相谙委,责令各相觉察。此乃朝廷机事,何故不能遵守 枢
密院可申前诏行之。」
四月,诏禁诸厢镇擅置刑禁者。至道初,禁镇将、厢校妄理词诉而禁棰人者。至是,(颖)[颍]州厢校张珪强棰鬻牛者为盗至死颍:原作「颖」;鬻:原缺。据《长编》卷八○补。,刑部请申前制。
七年五月,诏诸州厢镇所由捕未获,用百日为三限,决罚减等如景德三年三大户条。
竞,愿送开封府者并听,本厢巡检不得断决。外州巡检亦准此送所属州府。」 八月十九日,诏:「京城
天禧二年八月,诏:「新城里地分巡检兵士,自今捕获逃军一人,支钱二百,贼一人支钱五百。」
三年二月,并代州走马承受张永和等言:「并州城南草市关城内民户二千余,亦有军营在其间,止以厢〔兵〕四人巡逻。望诏并州总管司选指使忠佐一人,给兵健五人,每夜警巡。」从之。
四年四月九日,诏:「近日遗火稍多,虽累条约,访闻尚有接便奸幸,放火谋盗财物。其救火兵士、水行人等,又不用心救泼及收捉贼人,致有将擎刀斧斫开门户笼柜,般盗物色。本主收救,又为巡检人员约拦,不令向前,或致缘烧舍屋, 失财物甚多。开封府宜令左右军巡使、厢界所由及密切差人缉捉放火及遗火去处贼人,仍榜示许人陈告,候获贼,勘逐人不虚,犯人于本处处斩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