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保甲司申:准朝旨,保甲更不教骑。诸县见催人户买马填官者,乞并令依元价送纳价钱,本司封桩。」从之。仍以元价十分为率,若养及一年以上倒死者,与免价钱二分,每及一年递减二分,至五年者,依条蠲免。
十五日,诏府界、
三路提举保甲官并官属罢谒禁。
闰二月二十四日,诏河北东西路、永兴、秦凤等路提点刑狱兼提举保甲司,并依提刑司例,各为一司。
四月六日,诏开封府界、三路保甲已罢团教,免按阅,只令随逐次拍试事艺。
二十二日,按阅河北团教保甲所保明到提举保甲官等,合该酬奖。内狄谘、刘定、孙文、张彦孙,各拟转一官,更减磨勘二年。李允齐等转官,减磨勘有差。枢密院言:「近吏部拟到提举府界保甲司官酬奖,并已减半推恩。今来狄谘、刘定为措置乖方,屡致保甲作过,及擅于团场种莳,致保甲陪备钱物。孙文为不受理指使受赃,及妄打保正等罪,已各责降。」诏狄谘诏:原作「及」,据《长编》卷三七六改、刘定、孙文更不推恩,余依吏部所定酬奖。
同日,提举河东路保甲司言:「欲乞应坊郭、草市、镇市义勇及委系义勇之家,改排充保甲。」诏三路坊镇等处人户及有元(保)[系]充不教阅保甲户:原作「民」,据《长编》卷三七六改。,其元系义勇教阅人不改正,依不教阅保甲法施行。
七月二十八日,诏府界、三路保甲,遇本户灾伤及七分以上,并免放当年冬教讫奏。
八月十二日,诏陕西路保甲冬教,并自十一月一日起,至次年正月终罢。
十八日,诏:「河北路保甲见欠弓箭钱,如系第四等以下户,委经灾伤检放,今年秋税并权住,候来年夏熟日拘催。」
同日,诏三路辖下县分,如灾伤约及五分,其保甲权免今年冬教。
十一月十七日,利州路提刑司言:「文、龙二州
保甲,其间有充役之人,欲乞并依府界、三路指挥,权免冬教。」从之。
二十六日,诏:「府界、三路保甲人户五等以下、土地不及二十亩者,虽三丁以上,并免放。」以殿中侍御史吕陶请也。
十二月六日,左谏议大夫鲜于侁言:「开封府界保甲授班行人不少,官户既多,县道差役颇难。闻祥符县内,一乡止有一户可差。伏以武举试策及弓马入等,方得近下班行。今来保甲人事艺入等,纔授恩,便与公卿大夫一等为官户免役,颇为侥幸。臣欲乞保甲授班行人,依进纳官例,候改转升朝官,方免户下色役,庶令县道差役得行。其三路保甲亦乞依此。」从之。
二年正月十二日,左谏议大夫鲜于侁言:「熙宁中,以戎、泸夷汉主客户通为义勇、保甲,岁以农隙教习武艺。厥后夷人不免作过,两税地遂或废耕垦,请罢之。」会知郑州岑象求亦为言,诏本路转运、钤辖司详度以闻。
二月四日,知邢州巩彦辅言:「施、黔、戎、泸州、南平军极边之地,保甲多居山谷。请每岁农隙,令县尉亲诣其居,如监司按阅,终一月而毕,毋复赏。监司三岁一阅如旧法。」从之。
五月二十八日,诏河北、陕(司)[西]路提刑兼提举保甲,并依提刑司分路。
六月二十八日,诏:「三路保甲司冬教赏物,据本路旧义勇、保甲合支冬教钱粮冬:原作「各」,据《长编》卷四○二改。,各依减定数。令转运司每年分四季拨与保甲充赏。」
八月十二日,枢密院言:「河东、河北、陕西保甲不一,请并以五家
为保。丁虽多,止作一保,其正长各随家保置。」从之。
三年六月八日,诏:「保甲补借差以上者,初该磨勘,有本辖官二员同时奏举升陟,听如常法磨勘。即无举主或不足,或犯赃若私罪徒,即展二年;应别格合展者,并累展。其元丰元年以后补授人,虽磨勘改转,内历一任元无举主或不足者,将来磨勘亦如之。」
九月四日,枢密院言:「府界累年灾伤,又夏田不熟,虽今方秋成,民力未裕,乞诏开封界保甲特免今年秋冬教。」从之。
二十一日,诏:「永兴军、耀、同、解、华、陵州、河中府,今年秋灾伤保甲不以分数,并权免冬教。内本户不系灾伤者,亦放免。」其后五年十月,又以秋伤权免。
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尚书省言:「保甲出身补借差以上,初该磨勘,已降指挥用举主。或无,即展二年磨勘。如已曾经磨勘改转准此,其补授殿侍或军大将之类,即未有该说。」诏候至借差以上,该磨勘日,并依借差初该法。
七月八日,诏:「陕西、河北、河东路与免逐年封桩保甲冬教赏物,自今令转运司应副,仍于教前排办足备。如违,保甲司以闻。」
五年九月十一日,户部言:「诸保甲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