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缺,据《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四部丛刊本)卷四八补。,并充以次年之数。开封府界、三路团教已及半年,经朝廷按阅者,每月并教两日,未经教阅者,并教三日。又令见教人身材弱小,
或久来疾病,及本家止有一丁,病患不堪营作,并第五等以下地土不及二十亩者,并许州县保明许:原缺,据前引本集补。,提举司审验放免。又令一县不得放免过二分,皆圣泽矜宽民力。保甲劳费,虽十减五六,然保甲、保马向去点择,买养、补填,尚犹如旧;其巡教、指使、保正、保长,名目犹在,于所辖保甲,恐不免须有陵逼侵渔。其四时教阅,虽减日数虽:原作「日」,据本集改。,必望风奔溃。登极诏书敕边吏,令不得侵扰外界,务要静守疆埸。
然则此保甲、保马,的实有何所用徒令府界及五路农民不堪愁苦。幸赖社稷之灵,适值累年丰稔,犹流民甚多,盗贼充斥;若遇如明道年之蝗,康定年之旱,至和年之水,则为国家大患,岂可尽言!近者盗王冲乘保马诸处行劫,置保马本欲逐盗,未免妨农。臣愚以为,此保甲若使之逐捕盗贼,则近已有指挥,巡检、县尉及弓手、兵级人数,并令依保甲未上番以前人数复置,其保甲更不令管捕盗。若使之攻讨四夷,则此皆犬亩白徒,教阅虽熟,未尝见敌,与戎狄战置:原作「盖」,据本集改。
,今更为盗资。又获鹿县保甲斫射殴伤提干孙文、巡检张宗师,以下陵上,是大乱之源,渐不可长。凡保甲、保马有害无利,天下之人莫不知之。臣不知朝廷何惮而久不废罢!伏乞断自圣志,尽罢诸处保甲、保正、保长使归农。依旧置耆长、壮丁巡捕盗贼,户长催督税赋,其所养保马,拣择拘收,太仆寺量给价钱,分配两骐骥院坊监、诸军。召提举还朝,其勾当公事、巡检、指使,并送吏部,与合入差遣。
如此,开封府界及五路之民,孰不欢呼鼓舞,荷戴圣德若以保甲中武艺已成之人可惜,使之归农,即乞令逐县户马数每五十户置弓手一人,略依沿边弓箭手法,许荫本户田二顷,与免二税;或税轻者,与免若干石斗税,及户下诸般科役;本户田不足,听荫亲戚田。务在优假,使人劝慕。然后召募本县乡村户有勇力武艺者,必投充弓手,计即今保甲中有勇力武艺者,必当愿募。若一人阙额,有二人以上争投者,即委本县令佐,拣试武艺高强者充。若见充弓手人有勇力武艺衰退,许他人指名比较。
若胜于旧者,即令充替。如此则不须教阅,武艺自然常精熟。一县之中,其勇壮者既充弓手,其羸者虽使之为盗虽:原作「须」,据司马光本集改。,亦无能为患。仍委本州岛及提点刑狱常切按察,令佐有取舍不公者,量加刑典。若无人投名,乞更议优法。若尚召募不足,即且于乡村户上依旧顾人,候有投名者即令充替。若弓手数多,即令分番更互在县祗应,一年一替,其余各分地分巡捕盗贼。每获贼,勘得赦后住止及窝藏去处,其地分严行科责,及令出赏钱与获贼之人。
其贼发地分,更不作三限科校,只令捕贼给赏。如此,则贼发之处,捕盗之人不复掩蔽,住止窝藏之处,捕盗人不肯庇匿,盗贼无所容身,自然希少。」疏奏,以蔡确等执奏不行蔡:原作「葵」,据《宋史》卷一九二《兵志》六改。。诏依枢密院今月六日指挥。
十
八日,枢密院言:「府界、三路团结保甲,虽不当赴教日,从往于镇市村,以习学字艺为名,聚集饮酒,不务生业。」诏提举保甲司关牒辖下,不赴教日日:原作「司」,据《长编》卷三五八改。,令务农作,遇闲暇,许于本家阅习事艺,违者重坐之。
二十三日,诏遣官分按逐路团教保甲。
八月二十六日,诏逐路保甲罢教骑,其借户马及私马并归主管马以配诸军。
十月二十八日,诏罢府界、
三路提举保甲官,诸路以提点刑狱兼领。其保甲止冬教三月。
十一月十六日,诏罢监教保甲官,置勾当公事及指使一员。
十二月六日,诏府界、三路保甲第五等两丁之家,免冬教。
哲宗元佑元年正月十四日,诏罢商、虢州保甲冬教甲:原作「州」,据《长编》卷三六四改。。
二月二日,枢密院言:「府界、五路保甲,已罢团教,应保甲赴教日,止用民间衣装,不得勒令别造。」从之。
八日,殿前都指挥使、武信军节度使燕达言,试验太原府曲阳县大保长刘用事艺应法。诏与三班差使,赐衣带,令归吏部。
十四日,诏河北路解发到保甲,内尚荣、孟隆、李赟,与三班差使,减二年磨勘。孔震与三班借差。并赐袍带,令归吏部。以试验武艺出等推恩也。
同日,兵部言:「府界提举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