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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1749页

(见)[建]昌军忠顺官任满一季无过人接续帮支过钱米,理折月 之数。是致逐官不能养赡,乞免行除 。」诏照应淳熙十六年闰五月七日已降指挥施行。
二十九日,枢密院言:「今具归正守阙进勇副尉、进勇副尉、添差散祗候使臣窠阙内六十阙下项:一、帅司:浙东西、江东西、湖南北、福建路各差两员,广东西、淮东西、京西路各差一员。一、节镇:明、婺、赣、泉、鄂、舒州、平江、镇江、宁国、建宁、常德、肇庆、德庆府各差一员。一、次州军:温、秀、太平、池、徽、信、袁、抚、吉、漳、惠、潮、真、楚、滁、泰、蕲、黄、和州、南康、兴化、武罔、荆门、高邮、旴眙、安丰、无为军各差一员。」诏:「将前项阙衮同作正阙差注。先注战功,次注阵亡恩泽补授,次注归正任数已满人,次注子弟所补授。候将来人数减少日,申取朝廷指挥施行。」
绍(兴)[熙]元年正月十三日,枢密院言:「保义郎(即)[耶]律桩状,故父归朝身亡,臣虽受世赏,方一十四岁,乞送临安府权支 士钱米,养赡孤幼。」诏候年及二十,即行住支。
十七日,福建路安抚使高大同言:「归正、归朝之人,今后遇有身故之家,不拘户数,即行赡给。其家不满五口者,则计口给之;五口以上,则至五口而止;未满二十年,且与养赡。如此,则朝廷实惠可以下究,而州县奉行不为虚文。」诏诸路州郡照应施行。
同日,殿前司言:「昨令本司水军统制范荣招收山东归正忠义人充 用,并拨到归正官兵分擘券历,内有累重之人,已蒙指挥优恤,每月添支米数养赡。续准淳熙十六年正月二十四日奉旨,特更与展支一年。今将及一年,若行住支,便见阙食。乞依旧勘支,免致失所。」诏特更与展支一年。以后每岁亦有此请。
二月十四日,枢密院检详杨经言:「归正、归朝、归附忠顺官等,除到部已有籍外,其堂除人枢密院并吏、兵部未曾置籍。今来添差任数,已是足注授正阙差遣,自合一体。乞下吏、兵部并本部照应条法指挥,各置籍抄上,以凭稽考,仍行下所在州军照会。」从之。
四月二日,诏:「昨降指挥,以归正、归朝、归明、归附及忠顺官添差任数已满,深虑不该关升,有妨奏荐。许令注授正阙差遣,随才录用。或愿就宫观岳庙者,听陈乞一次。今来尚恐有贫乏未能前来注授,或不得待阙之人,当
临御之初,欲加优恤,可将归正、归朝、归附及忠顺官添差前任一等不厘务差遣一次,愿授宫观岳庙者听。候将来任满日,却仍旧照应节次已降指挥施行。」
八月十九日,枢密院进呈信阳军申勘到郭沂等情犯事宜,王蔺奏:「郭沂元是虏界人,为有亲戚在淮南,因而过淮,其心亦是不忘中国。刑寺拟断刑名太重。」上曰:「留得他一人在此,亦何益于事,不如令说谕约回。」
二年六月十一日,枢密院言:「乞行下诸路州军,日下开具见今在任归正、归明、归朝、归附忠义员数并已事故人数,仍抄录脚色附籍,日后到任准此。如有事故之人,令本州岛先次索真本付身凿讫,取朝廷指挥。」从之。
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西北归正、归朝民庶,不忘祖宗德泽远来。内有老弱孤贫无依倚不能自存之人,仰州县核实保明,申常平司取见诣实,特与赈济一年。」
同日赦:「淳熙十二年大礼赦文,『应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京朝官大小使臣、选人、文学、校副尉、下班祗应任数已满之人,缘添差不厘务,不许关升,将来有碍荫补。可令吏部依官序先次注授正(门)[任]差遣。将副已上,随才擢用。或愿就宫观岳庙者,特许陈乞一次。内任数未满人愿依旧添差者听。其诸州忠顺官候满七任日,一体施行。』照得绍熙元年四月五日先已特降指挥,再与展一任讫。窃虑在远无力前来陈乞之人,仰赦到日,于所居州军陈乞,即与疾速保明具申,以凭给降付身。所有目今各人合得请给,并仰按月支给,毋令失所。」
三年十二月八日,诏:「两淮并沿边州军归正人请占官田,昨累降指挥,与免差科税赋。今来限满,理宜优恤,可自绍熙三年为始,更与展免三年。」巳上《光宗会要》
(淳)[绍]熙五年七月七日,登极赦:「应归正、归朝、归明及忠顺官任添差宫观岳庙之人,其合得请受,仰所在州军按月支给。」
同日赦:「归正、归朝、归明、忠顺官等,不以绍兴三十一年前后合得添差任数已满之人,念其忠义来归,理合优恤,可特更与添差前任一等不厘务差遣一次,仍令本州岛按月帮支合得请给。」
九月十四日,明堂赦:「已降登极赦文:『归正、归明、忠顺等官,不以绍兴三十一年前后合得添差任数已满之人,念其忠义来归,理合优恤,可特更与添差前任一等不厘务差遣一次,仍令本州岛按月帮支合得请给。』尚虑州军奉行灭裂,不即按月支给,致有拖欠,恐失朝廷优恤之意,仰监司常切觉察。」
庆元元年正月十九日,殿前司言:「本司水军昨招收山东归正忠义人充 用力,并拨到归正官兵。内有口累重大人,理宜优恤,乞添支米养赡。」诏特支一年。以后逐年准此。
九月二十九日,宰执进呈萧鹧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