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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1748页

监司按察。拨过田亩,并与免诸般科役租税十年。」
五月六日,诏:「诸州军守倅,各将部内归正人从实审察。如果谙晓时务,持身廉谨,连衔保明,申枢密院。」
十月二日,诏四川制置司总领所照应昨两淮、江浙给田指挥,措置拘籍系官田亩,给付归正忠义人及子孙无廪禄者。
六年五月二十日,诏:「元系北界归朝人,不拘年限放行养赡外。有元系本朝陷伪归正人,自养济后,已请钱米及二十年者,委知、通询究。若有子孙经营耕种及已请佃官田,非无依倚之家,即行住罢,将实系贫乏之人填阙。」
之人。今京西路多荒田,欲随口数多寡给付,各令依营田例耕种,仍免十年差科税赋,使之各有所归。」从之。 二十四日,襄阳府守臣言:「管下归正忠义人见有一千九百余户,其间多少壮曾经战
既而又言:「本州岛管下荒田多为土豪广作四至占拦,不令指请,地土广阔,不能开耕。今除癃老残疾并充保捷外,已有归正忠义一千一百九十户,情愿请佃官田耕种,已将退下屯田照数给付。修写到逐户单甲姓名一本进呈。」诏京西转运同襄阳府详今来所奏事理,照应淳熙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已降指挥施行。
二十六日,诏归正人高允中,忠义可嘉,令湖州支破 士请给。
九月二十一日,临安府根勘归正人韩显忠等供证,诈冒授官共一百一人。诏:为经大赦之后,可令逐人限一月陈首改正,
特与免罪。淳熙十年九月十一日,诏:「昨显忠首归正,冒名承代名目一百二十余人,已行追官免罪。内有曾经出战堪披带人,可令承旨司审验拍试,许令从军,支破进勇 用钱米。」
九年九月十三日,明堂赦:「西北归正、归朝、(庶)[归]明,不忘祖宗德泽远来,内有老弱孤贫无依倚不能自存之人,仰州县核实保明,申常平司,取见诣实,特与赈济一年。」十二年、十五年郊赦同。
十年正月二十七日,襄阳府言:「本府地临极边,民多系西北唐、邓等处归正之人。去秋旱伤,今夏大雨,庐舍漂荡,常平米止有二千余石,赈济尽绝。乞于本府寄桩大军米内支降应副赈济」。诏支五千石。
十三年三月十七日,宰执进呈知楚州钱之望申:「本州岛管下归正三十五庄,今来抽摘强壮,令在家阅习武艺。乞令依忠勇 例,合家许置弓矢。」上曰:「前此初归正,其心尚可疑。故禁置弓矢,今奠居已久,可依所奏。」
六月四日,户部言:「乞下江淮、浙西、荆襄、四川路转运司,如归正人辄敢将已前并今后请射到官田典卖与人,卖主及买人一例断罪,命官申奏取旨,其田籍没入官,买人价钱亦不追理,仍许人告。其官山不许借赁。归正人如有葬埋,听买地安葬。」从之。利路提刑司申:「诸路归正人请射田土,多是转手典卖与人,复来请射。更有转借或赁他人请佃官山田地,将父祖葬埋,却来论夺,似此扰民不一。」户部勘当故也。
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诏归正殿前司前军白身 用嵇金为系远人,从军日久,特补承信郎。
四月二日,枢密院言:「白身归正及未有正补名目之人,来归日久,今该遇射(射)铁帘推赏,及日后功赏,难以依归正十资格法补授并陈乞恩数,理宜措置。」诏将似此之人,依军功八资格法补授,并将来迁转恩数之类,并与诸军一体施行。已上《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二月四日,登极赦:「前后归正、归朝、归附及忠顺官添差任数已满之人,昨来赦文许授正阙差遣。或愿就宫观岳庙者,特许陈乞一次。今来该遇恩霈,如愿再就宫观岳庙者,特更许陈乞一次,用示优恤。」三月二十九日,诏忠顺官令所在州军照赦保明差注一次,于本处就支祠禄请给。
同日,赦:「应归正、归朝、归附及忠顺官任添差宫观岳庙之人,其各得请受,仰所在州军按月支给。」
十五日,诏(叙)[敦]收武郎王格与马军行司将副差遣。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钧言「言」字原缺,据天头原批补。:「格首先归正该赦叙官,与殿前司将副差遣。乞将格改充别军将副,以备朝廷使令。」故有是命。
二十九日,诏:「仰惟至尊寿皇圣帝轸念归正、归朝远来之人,优恤备至。朕嗣位之(人)初,自当遵守。尚虑州郡或奉行不虔,致令失所。可照应累降指挥并前后赦文,务在安辑,以称朕意。」
(绍熙元年)四月二十二日「四月」上原有「绍熙元年」四字。按后二条为闰五月,查《二十史朔闰表》淳熙十六年有闰五月,绍熙元年则无闰月,知此条仍为淳熙十六年事,「绍熙元年」四字乃衍。,
建康府言:「除淳熙十五年赦恩赈济已满一年外,今乞特与更支一年。」诏依,遇有事故人,即行开落。
五月十八日,四川制置司言:「故知黎州刘师颜昨来父子纠合忠义,保护祖宗陵寝。归朝授官,今官边身死。其家素贫,若不少加旌异,恐无以激劝。」诏令洋州每月支给两〔贯〕文 士钱米。
闰五月七日,诏:「忠顺官请给,虽已通理满七任月日,若见任未满,特令所在州军且与接续帮勘,候见任满日住支。从枢密院所请也。
六月二十三日,江西运司言:「总领所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