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粢)[楶]暨锺传俱在军前,(粢)[楶]节制,传副之。即(粢)[楶]留平夏城,其军前听傅节制,(节)[即]有斩获,传受级受级:原作「首级」,据《长编》卷四九四改。,(粢)[楶]覆之。若分兵,将佐各受所统节制,余如前诏。
同日,枢密院言泾原、熙河、秦凤三帅缘朝廷在远,敌情机会难以隃度,乞专责帅臣,毋致误事。诏章(粢)[楶]、锺传,军兴以便宜择利计度先后措(功)[置]。
二十四日,枢密院言:「已令锺传出塞日,熙州付张询,虑有本路军马事宜,必赴军前申禀,留滞误事。」诏令张询,传出界后事并一面施行讫,报傅照会。其泾原路章(粢)[楶]起离渭州,即州事付刘何,仰何依此。
徽宗崇宁二年正月二十六日,中书省言:「成都府旧以便宜从事,罢去已久。乞军民所犯巨蠹者,令酌情处断。」从之。
宣和三年七月三日,诏:「应军前事务,并令谭稹节制,一面措置,随宜施行。」
七年四月五日,御笔诏:「蔡靖镇抚新邦,二年于兹。政誉蔼然,兵民畏服。应结绝燕山府路宣抚使司及国信司职事,并专一行遣。」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三日,吴敏为亲征行营副使,诏许便宜行事。
十一月十四日,诏:「四道都总管司已许便宜行事,应诸州钱粮、兵甲、将佐自合实时应副。如敢有怯,并从节制法。」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二十七日,诏:「昨缘军兴,仓卒之际,许便宜行事。诸路诸州及差委官往往陈乞便宜行事,遂至擅补官吏,擅用官物,擅刺良民,擅聚师旅,妄专生杀。自今除
沿边帅守并建炎元年五月一日以后被授便宜指挥去处,止许因边事便宜措置,仍不许擅支官物,侵攘良民外,应已前许便宜行事指挥,更不施行。」
是年十月二十四日,诏:「诸路监司或州郡,如敢循习故态,尚用便宜行事指挥,行在及在京委台官、诸路委帅臣宪漕按察,具名闻奏,原情行遣。」
十一月十九日,臣僚言:「外路有司偶缘军兴,率意妄作,得请便宜者,大抵于国家无一毫之益。乞明诏应缘军兴,除临征对敌事涉机速理难待报者,施行讫以闻,其余监司、州郡敢因军事违犯条令者,加本罪一等。」从之。
三年二月八日,诏权差中书侍郎朱胜非节制平江府秀州军民控枙等事。应申发行遣,并依申尚书省体例。以礼部侍郎张浚为副,事有奏陈不及者,听便宜施行讫奏。
十一日,诏签书枢密院事吕颐浩充江淮两浙制置使,速往镇江府防金人南渡诸事,更以便宜措置。
四年七月三日,臣僚言:「窃见比年诸州守臣申请带安抚使,乞便宜指挥,皆得任意,不可胜言,甚失便宜之本意。近者已罢诸州安抚使矣,而诸州便宜指挥,未有明文合罢。未审当时朝廷降便宜指挥,止为带安抚使之人合行便宜,(惟)[为]复安抚使与便宜指挥自是两事,望朝廷明降指挥罢去。」从之。
二十六日,建康府路安抚大使司参谋官刘洪道言:「权知池州并安抚职事,续奉圣旨,将带张俊等人兵权听洪道节
制,乞许权依便宜指挥,候吕颐浩到日罢。」诏遇军期急速待报不及,权许便宜从事,候吕颐浩到日罢。
八月十二日,降授文州团练使、神武前军统制王奏:「得旨,令将带所部军马前去信州驻札,措置防托把隘。欲望许令信州等并管下诸县及乡兵等,并听节制。临时应有合行措置事件,乞从一面便宜施行。」诏遇有盗贼警急,其本州岛管下巡尉、捕盗官兵许权听节制。若有军期急速奏报不及事务,亦许权暂便宜措置,施行讫具状闻奏,即不得因而搔扰生事。
绍兴元年九月六日,知枢密院事、宣抚处置使张浚言:「恭依圣谕,便宜黜陟阙官去处,差过监司守倅刘镃等,乞出给付身降下。」诏从之。
十月十五日,两浙西路安抚大使、知镇江府刘光世奏:「本司有诸般合随宜措置事务,若申明朝廷,事有机速,窃虑后时。乞依宣抚处置使司,并从便宜指挥行事。」诏(徐)[除]临阵出奇,或事干机会,难以候指挥许施行外,余并申禀朝廷指挥。
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枢密院奏李横见进兵应援牛 、彭 等收复陷没州军。诏如遇军期,待报不及,许便宜施行。
四年九月十五日,明堂赦:「诸路州县捕获奸盗,往往不究情实,假便宜之名,辄行杀(戳)[戮]。及因统众捕寇,缘中军违犯当诛者,亦不分事体缓急,便加极刑,深可怜悯。自今应捕获奸盗及因中军有犯罪当诛(戳)[戮]者,须对众研穷,审取伏状,然后加
刑。仍即时报宪司验实,保明以闻。如违,皆科徒三年,不以失论及去官赦降原减。其挟私者,依本法坐罪。宪司按验不实及隐匿不奏者,并坐违制之罪。」
五年九月二日,知绍兴府孟叟奏:「防秋在近,乞以便宜从事。」诏如遇边机调发军马不可待报,权许便宜从事讫闻奏,候过防秋日依旧。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一四 兵捷
兵捷
「兵捷」下原有编号「四」,按此门并未分「一
、二、三、四」,今删。
【宋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