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久不废罢!伏乞断自圣志,尽罢诸处保甲、保正、保长使归农。依旧置耆长、壮丁巡捕盗贼,户长催督税赋,其所养保马,拣择拘收,太仆寺量给价钱,分配两骐骥院坊监、诸军。召提举还朝,其勾当公事、巡检、指使,并送吏部,与合入差遣。如此,开封府界及五路之民,孰不欢呼鼓舞,荷戴圣德 若以保甲中武艺已成之人可惜,使之归农,即乞令逐县户马数每五十户置弓手一人,略依沿边弓箭手法,许荫本户田二顷,与免二税;或税轻者,与免若干石斗税,及户下诸般科役;本户田不足,听荫亲戚田。务在优假,使人劝慕。然后召募本县乡村户有勇力武艺者,必投充弓手,计即今保甲中有勇力武艺者,必当愿募。若一人阙额,有二人以上争投者,即委本县令佐,拣试武艺高强者充。若见充弓手人有勇力武艺衰退,许他人指名比较。若胜于旧者,即令充替。如此则不须教阅,武艺自然常精熟。一县之中,其勇壮者既充弓手,其羸者虽使之为盗虽:原作「须」,据司马光本集改。,亦无能为患。仍委本州岛及提点刑狱常切按察,令佐有取舍不公者,量加刑典。若无人投名,乞更议优法。若尚召募不足,即且于乡村户上依旧顾人,候有投名者即令充替。若弓手数多,即令分番更互在县祗应,一年一替,其余各分地分巡捕盗贼。每获贼,勘得赦后住止及窝藏去处,其地分严行科责,及令出赏钱与获贼之人。其贼发地分,更不作三限科校,只令捕贼给赏。如此,则贼发之处,捕盗之人不复掩蔽,住止窝藏之处,捕盗人不肯庇匿,盗贼无所容身,自然希少。」疏奏,以蔡确等执奏不行蔡:原作「葵」,据《宋史》卷一九二《兵志》六改。。诏依枢密院今月六日指挥。
十
八日,枢密院言:「府界、三路团结保甲,虽不当赴教日,从往于镇市村,以习学字艺为名,聚集饮酒,不务生业。」诏提举保甲司关牒辖下,不赴教日日:原作「司」,据《长编》卷三五八改。,令务农作,遇闲暇,许于本家阅习事艺,违者重坐之。
二十三日,诏遣官分按逐路团教保甲。
八月二十六日,诏逐路保甲罢教骑,其借户马及私马并归主管马以配诸军。
十月二十八日,诏罢府界、
三路提举保甲官,诸路以提点刑狱兼领。其保甲止冬教三月。
十一月十六日,诏罢监教保甲官,置勾当公事及指使一员。
十二月六日,诏府界、三路保甲第五等两丁之家,免冬教。
哲宗元佑元年正月十四日,诏罢商、虢州保甲冬教甲:原作「州」,据《长编》卷三六四改。。
二月二日,枢密院言:「府界、五路保甲,已罢团教,应保甲赴教日,止用民间衣装,不得勒令别造。」从之。
八日,殿前都指挥使、武信军节度使燕达言,试验太原府曲阳县大保长刘用事艺应法。诏与三班差使,赐衣带,令归吏部。
十四日,诏河北路解发到保甲,内尚荣、孟隆、李赟,与三班差使,减二年磨勘。孔震与三班借差。并赐袍带,令归吏部。以试验武艺出等推恩也。
同日,兵部言:「府界提举(提举)保甲司申:准朝旨,保甲更不教骑。诸县见催人户买马填官者,乞并令依元价送纳价钱,本司封桩。」从之。仍以元价十分为率,若养及一年以上倒死者,与免价钱二分,每及一年递减二分,至五年者,依条蠲免。
十五日,诏府界、
三路提举保甲官并官属罢谒禁。
闰二月二十四日,诏河北东西路、永兴、秦凤等路提点刑狱兼提举保甲司,并依提刑司例,各为一司。
四月六日,诏开封府界、三路保甲已罢团教,免按阅,只令随逐次拍试事艺。
二十二日,按阅河北团教保甲所保明到提举保甲官等,合该酬奖。内狄谘、刘定、孙文、张彦孙,各拟转一官,更减磨勘二年。李允齐等转官,减磨勘有差。枢密院言:「近吏部拟到提举府界保甲司官酬奖,并已减半推恩。今来狄谘、刘定为措置乖方,屡致保甲作过,及擅于团场种莳,致保甲陪备钱物。孙文为不受理指使受赃,及妄打保正等罪,已各责降。」诏狄谘诏:原作「及」,据《长编》卷三七六改、刘定、孙文更不推恩,余依吏部所定酬奖。
同日,提举河东路保甲司言:「欲乞应坊郭、草市、镇市义勇及委系义勇之家,改排充保甲。」诏三路坊镇等处人户及有元(保)[系]充不教阅保甲户:原作「民」,据《长编》卷三七六改。,其元系义勇教阅人不改正,依不教阅保甲法施行。
七月二十八日,诏府界、三路保甲,遇本户灾伤及七分以上,并免放当年冬教讫奏。
八月十二日,诏陕西路保甲冬教,并自十一月一日起,至次年正月终罢。
十八日,诏:「河北路保甲见欠弓箭钱,如系第四等以下户,委经灾伤检放,今年秋税并权住,候来年夏熟日拘催。」
同日,诏三路辖下县分,如灾伤约及五分,其保甲权免今年冬教。
十一月十七日,利州路提刑司言:「文、龙二州
保甲,其间有充役之人,欲乞并依府界、三路指挥,权免冬教。」从之。
二十六日,诏:「府界、三路保甲人户五等以下、土地不及二十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