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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1386页

。寻行取会,据外丞司申:打量到决口阔六里零二百八十五步,决口水势正注北京横签堤。据如此口地广阔地:原作「施」,据《长编》卷四八○改。,若将
来夏秋泛涨,签堤御悍不定,北京岂不寒心 而水官恬然,曾不顾恤,但务掩蔽,止欲朝廷不知此意,岂得稳便 况吴安持等方日生巧计壅遏北流,前后多端,致大河渐有填淤之害,寖坏禹迹之旧,岂不胜可惜哉 若北流湮塞而东流足以吞纳全河,别无(竦)[ ]虞,有何不可 止缘东流故道积淤岁久,今其高仰出于屋之上,河槽又狭而缺破处多,安持等都不以此为忧,惟欲侥幸万一,不顾危亡,殊可怪骇。况安持近已三次有状乞替,欲乞出自宸断,别选水官充代,非特保全安持等,实免久隳水政,别致害事。」贴黄:「臣自闻得直堤决口的实后,累于都堂会议及见行取会水官,将来涨水,其决口合如何措置,免致北京 虞,三省续奏闻次。」
〔绍圣元年〕三月二十二日绍圣元年:原无,参《龙川略志》补。以下俱绍圣元年事。,乃罢吕、井议。此段用苏辙《(别)[略]志》、《遗老传》增修,《实录》但云三省进呈,其间乃有韩忠彦议,盖《实录》失不载枢密院乞与河议一节故也。《略志》云:「其后六年间,河遂复故道,而元符元年秋,河又东决,浸阳谷,河势要不可改旧,而人事不可知耳。明年,河遂北流。」
三月二十二日,诏:「黄河利害专责都水使者王宗望,仍与不干碍属官相度措置施行,具图状以闻。其今月二日依相度定夺黄河利害所降旨挥更不施行。」
七月四日,都水监丞冯忱之言:「广武埽危急,水势刷塌堤岸,欲乞筑栏水签堤一道。」诏令冯忱之、李伟、郭茂恂相度,从长措置。
十一日,诏
差入内高〔班〕黄汝贤,往广武等埽传宣抚问救护大河堤埽官吏、役兵,兼赐银合茶药、缗钱有差。
十二日,京西转运使兼南丞公事郭茂恂言:「广武埽危急,计置梢草二百万束,如和买不及,即乞依编敕于人户科买。」从之。
十四日,诏差权户部侍郎吴安持乘传往广武埽及洛口措置救护,如刷尽堤身,闭洛口,即相度可与不可全闭。如不销全闭,即如何进埽节限水势,可保不致冲决。如合全闭,即与甚处引水入汴。
十八日,上谕执政曰:「闻河埽久不修,故几坏者数处,鱼池、原武、阳武皆已遣水官乘疾置护役。昨日报洛水又大溢注于河,若广武埽坏,大河与洛水合而为一,则清汴不通矣。京都漕运殊可忧,宜亟命吴安持与王宗望同力督作。苟得不坏地,此亦须措置为久计,其促安持往营度之。」
九月十三日,北外丞李举之言:「春夫一月之限,减缩不得过三日,遇夜及未明以前,不得令入役。如违,官吏以违制论。」从之。
十月十四日,左中散大夫、直龙图阁谢卿材为福建、陕西、河北三路转运使,河北兼外都水使者。时河决小吴,议者欲复东流,卿材建言,近岁河流稍行北,无可回之理,上《河议》一编,召赴政事堂会议,持论不屈,忤大臣意,徙河东转运使。
十一月十三日,知南外丞李伟言:「清汴贯京都,下通淮、泗,自元佑以来屡危急,而今岁特甚。臣相视就武济河下尾废堤佑河基址,增修
导,回截河势东北行,留旧埽作遥堤,可以纾清汴下注京城之患。」诏宋用臣、陈佑甫覆按以闻。详见汴河门。
十二月二十日,权工部侍郎吴安持言:「京西路转运使拖欠年额梢草钱计七十万贯有余,止称岁计窘(之)[乏]及应副军储,无由办集。欲别赐钱物,或降度牒收买。」诏京西转运司,自绍(兴)[圣]二年后合认诸埽年计梢额钱,并须依限数足。
十八日,诏祠部给空名度牒一千道与北外丞司,五百道与南外丞司,令乘时计置梢草。
二年六月三日,详定重修敕令所申明黄河泛桥火禁,揭榜于两岸。
元符元年正月十八日,工部言:「今年黄河埽并诸河合用春夫,除年例人数外,少三万六千五百人,乞给度牒八百二十一道,充雇夫钱。」从之。
五月二十七日,诏朝散大夫、试户部尚书吴居厚,朝散郎、权刑部侍郎周之道,并转一官;发运副使张商英减磨勘一年;淮南转运副使张元方赐帛。以修支河毕功故也。
九月十九日,水部员外郎曾孝广言:「今河事已付转运司,责州县共力救护北流堤岸,则北外都水丞别无职事,请并归转运司。」从之。
三年正月八日,吏部言:「都大并河埽使臣、兵士,及修河物料,虽不拘常制抽差取射者,并听本监与转运、外丞司执奏占留。」从之。
徽宗崇宁元年六月二十九日,臣寮言:「伏见黄河自商胡口决以来,治水者辟为两堤,相去数十里,许不尽与
河争,以顺其势。余二十年,河底渐淤积,则河行地上,失其本性,一遇泛溢,河道变徙。自金堤第四埽、第五埽决溢之后,治水者惟与河相争,殊不原水性润下,岂特遏之而后行之。先帝留神河事十余年,究览孙民先之奏,慨然下诏,不得回澜。已而黄河涨淤(刑)[邢]、洺、深、冀之间,流行于瘠卤低下之地,入界河,漂北界以归于海。自北京、澶、濮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