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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1384页

,于今春内便行施功。及先修旧河堤,免新河枉费工,向去夏秋,别为大患。」诏李常等相度施行讫奏,如不可行,即具事理以闻。
二月六日,诏以未得雨泽,权令罢修黄河,其诸路兵夫并放归元来去处。
四月四日,吏部侍郎李常、勾当御药院冯宗道言:「准朝旨相度黄河利害。臣等所至,历览其堤防,全未高广,物料亦未有备。缘堤防之设,全系水官物料之蕃,责在本道。今经岁月,尚尔未集,以是知水官未得其人,欲乞添置使者。」诏添置外都水使者、勾当公事各一员,北外都水丞隶外都水使者。
七月四日,保州言河水泛溢,浸及上皇坟地,请就本州岛界来年春夫修筑。从之。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以府界京东西路灾伤,权罢明年黄河年例春夫。如系于河防紧急,来春须合兴役,即计定的确夫数以闻。
三年正月十二日,权发遣京东西路转运判官张景先增差(北河)[河北]路转运判官。景先议开孙村口减水河,与执政意合,故有是命。
二年四月三日,内殿承制、知干宁军张赴以大河涨急,护水有劳,降敕书奖谕,乃推恩官属七人。
六月十二日,诏赐北京恩、冀州界修河役兵夏药、特给钱。
十一月二日,三省、枢密院言:「检会都水使者王孝先状:『伏思大河决塞不常,为国之患屡矣。此自小吴之决,遂失堤防,贻患
为甚。欲乞于西岸上自北京内黄第三埽河,先起截河堤一道,与旧河孙村口相照。仍相度于樊河第三河靠水各作缕河小堤闸断河门。于大名府南第四铺下至孙村口,比仿往时作汴河规模,开修减水〔河〕一道,分杀水势,东趍入海。』寻召到(李)[孝]先及俞瑾等,令陈述利害。据孝先等称,除孙村口外,更无不近界河、可以回河入海去处。其孙村口欲作二年开修,今冬先备旧堤梢草一千万束,来春下手,先开减水河分减水势。所用兵夫,已有前甲定数,至元佑五年方议开塞北流,回改全河入东流故道,已令孝先等供结罪保明状讫。看详除预备旧堤物料便可放行外,所有元佑五年闭回全河入东流故道,并来年开减水河,虑别有未尽利害,欲差官躬亲相度,具经久利害诣实奏闻。」诏差吏部侍郎范百禄、给事中赵君锡躬亲往彼相度,并具的确利害,画图连衔保明闻奏。如孙村口不可开河,即别于不近界河踏逐一处,亦具保明闻奏。回河事始末,按《实录》所载殊不详,今取范百禄奏槁具载之,庶后世有考焉。
闰十二月一日,迁大名府南乐县于金堤东土空节村,从河北转运司之请也。
四年正月二十八日,诏罢回河。先是,范百禄、赵君锡等既受命未行,大臣主议者乃密从中批出曰:「黄河未复故道,终为河北之患。王孝先等所议已尝兴役,不可中罢,宜接续功料,向去决要回复故道。」右
仆射范纯仁累疏论列,上遂遣中使收回批旨,使执政大臣与水官公心议论。(曰)[回]河之议,自此稍缓。后百禄、君锡受诏同行相视东西二河,度地形,究利害,见东流高仰,北流顺下,知河决不可回,即奏罢修河司。至是始罢。
二月二日,御史中丞李常言:「伏闻回河与减水河之议,已奉德音悉令罢免,凋瘵之民咸获休息。圣恩所加,过半天下,盛德之事,传之无穷,四海幸甚。其都水〔使〕者王孝先,乞重行黜降。」诏孝先知曹州。
七月八日,诏复置外都水使者,令河北路转运使谢卿材兼领。六月二十四日,卿材再任河北。
十月六日,左谏议大夫梁焘等言:「乞约束逐路监司及都水官吏,应缘修河所用物料,除朝廷应副外,并须和买,不得扰民。」从之。
十二月十八日,三省、枢密院言:「昨令都提举修河司从长择一顺处回河,差夫八万,和雇二万,充引水正河工役外,北外都丞司检计到大河北流人夫共二十万四千三百一十八人,故道人夫七万四千四百五十六人,两项共计二十七万八千七百七十四人。令都水监丞李君贶等检计,裁减到共十九万四千九十八人。」诏令修河司具开减水河,其差夫八万人,于数内减作四万人,充修河功役。于李君贶等裁定春夫内,共减作一十万人,令修河司通那分擘役使。余依前指挥。
哲宗元佑五年二月九日,都水使者吴安(特)[持]言:「州县夫役旧以人丁户
口科差,今《元佑令》自第一至第五等皆以丁差,不问贫富,有偏重偏轻之弊。请除以次降杀使轻重得所外,其或用丁口,或用等第,听州县从便。」从之。
三月二日,都水使者吴安持言,大河信水向生,请鸠工预治所急。诏发元丰库封桩钱二十万充雇直。十月十二日,又书新提举出卖解盐孙迥知濮州,则是此日差除于改易也,当考之按此条按语当在下条「十月二日罢却提举修河司」之后。。
十月二日,罢都提举修河司。
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工部言:「盗坼黄河埽潬木岸以持杖窃论,其退背处减一等,即徒以上罪于法不该配者,亦配邻州。」从之。
七年八月九日,诏科夫除逐路沟河夫外,诸河防春夫每年以十万人为额,仍自科元佑八年分春夫为始。余并从之「余并从之」上无所承,查《长编》卷四七六,此诏乃签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