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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1366页

、齐、郓等州界有古黄河及原河、文河,因水潦置渡收筭,凡三十九处。及水涸为桥,亦筭行者,名曰干渡钱,宜并除之。或秋夏水涨,听民具舟济渡,官物取筭。」
开宝五年二月,诏自潼关至无□,沿河民置船(船)
太宗
太平兴国二年十二月,有司言:「准干德二年诏书,有敢私渡江者及舟人尽寘于法。今江南平,旧禁未改,望如私渡黄河例论其罪。」从之。
七年三月,黎州言,修大渡河船,渡进奉蛮人。
端拱二年,诏:「应系官及买扑津渡,如有百〔姓〕输纳二税经过,并樵渔及孤老贫穷之人,往来并不得收纳渡钱。」
十二月,三司言:「许州郾城东螺湾渡,系百姓买扑,每年纳钱四百五十千。伏见支移蔡州税赴许州并在京送纳日,有车重往来经过,计出渡钱七十五文,虑额外收钱,不尽入官,望特与免此渡钱。」看详百姓输税经历津渡不合勒纳渡钱,请令应是江河津渡之所,但百姓输税经过,自今不许雷同收纳渡钱利。从之。是月,荆湖转运司言:「汉阳军自湖渡年额钱三十六千,其渡口并无客旅过往,亦无人烟居止,每差牙校主当,所收课利不多,欲望停废。」从之。
至道二年五月,诏:「滨州管内沟台、南北口等五处,先是置渡,官以船渡,行依取其课。今水潦不降,河道枯涸,而吏犹责其直,宜除之。」
咸平三年四月,诏禁黄河私渡船。
四年十月,诏禁诸州竞渡。
景德元年正月,诏开封及诸路转运司,部内津渡先蠲免课利者,并官设舟楫以济之。
二年九月,除三泉县东西及青乌、嘉陵四津渡年额钱,仍不得以部民为渡子。
天禧元年五月,群牧司判官傅蒙言:「乞于邢州鹿县南漳河长芦渡口造桥通过外
监鞍马,就草地牧放,其于地理甚便。其所有长芦渡课利钱五十六千,望特废罢。」从之。
仁宗天圣四年四月,翰林学士夏竦言竦:原作「 」,据《长编》卷一○四改。:「金山、羊栏、左里、大孤、小孤、马当、长芦口等处,皆津济艰险,风浪卒起,舟船立至倾覆,逐年沉溺人命不少。乞于津渡险恶处官置小船十数只,差水手乘驾,专切救应。其诸路江河险恶处,亦乞勘会施行。」从之。
七月,废冀州堂阳县干渡一,许民取便造桥。以转运使言,此渡系民买扑,岁纳六十余千,颇成搔扰故也。
六年五月,诏:「荆南公安县渡新增收渡牛钱,每一牛五十文,岁课止十九千,自今宜罢之。」
八年八月,左司谏、龙图阁待制、知郓州孔道辅言:「缘河耕种人户,望许取路过往,更不问罪,与免官渡津钱。」从之。时邹家渡捕得越河者,皆属县税户,不当为(非)〔罪〕,故道辅有是奏。
景佑元年三月六日,臣僚上言:「郓州界王桥渡,乞只就眉邱河上一处监收渡钱,并淄州临河镇南河口、干口,亦乞停废。」诏王桥渡只于眉邱河一处收纳渡钱,其王桥渡并淄州临河镇,并与停废。
庆历元年十月,禁火山、保德军缘河私置渡船。
皇佑五年十一月赦书:「诸处干渡钱累行除放,如闻尚有存者,令长吏讫以闻此句似有脱字。。」
嘉佑二年十一月,诏除岚州合江等三津渡课利钱。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六年十月三日,诏河州安乡城黄河渡口置桴桥。详见桥门。
同日,诏延州永宁
关黄河渡口置浮梁。详见桥门。
七年正月一日,诏定诸关门并黄河桥渡诏:原作「诸」,据本书方域一二之四改。,常切辨察奸诈、禁物,军人、公人及官员经过,取索公文券历文字看验。遇夜以 门,唯军期急速审(闻)[问]听开。详见关门。
十年七月二十七日,司农寺言:「访闻诸路河渡每遇干浅月,即人涉水过往,买扑人户以出官课为名,约拦上船,或令出纳干渡钱去处。今相(渡)[度]诸路应买扑河渡内,有溪港等水源浅小,至干浅月分,元不曾捐除课利买名钱去处,委自本州岛县契勘,申转运、提举司相度,据合纽纳课利买名钱数减免,仍禁栏截人旅。并小可渡口不妨过往处,相度废罢。若见召中下等人户管勾处,遇干浅月分,如有官给舟船,许留一名看守,支与合得庸钱,余并权暂放罢,庸钱更不支给。并候有水渡载日依旧,所(赏)[贵]公私通济。」从之。
元丰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前河北转运副使周革言:「熙宁中,外都水监丞程昉于真定府滹沱河中渡系浮桥,比旧增费数倍,又非形势控扼,虚占使臣、兵员,乞皆罢之。每岁八九月修板桥,至四五月防河拆去,权用船渡。」从之。
徽宗大观三年正月二十九日,诏:「今后擅置私渡,不原赦降,并从杖一百。应系桥渡,官为如法修整。今复擅置及将系官桥辄毁拆损坏者,徒二年,配一千里。其官渡桥不修整者,杖一百。令佐展一考,致溺人者冲替。并许人告,赏钱五十贯。诸路依此。」以寿州民焦清
言,近因沿河创置私渡,多觅渡钱故也。
政和元年七月二十一日,臣僚言:「津渡凡遇民旅往来,渡子多方乞取,候其所得如意,乃肯济渡。与钱稍薄,即百端留难,民旅受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