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六月,诏:「近日京中廨宇营造频多,匠人因缘为奸利,其频有完葺,以故全不(月)[用]心,未久复以损坏。自今明行条约,凡有兴作,皆须用功尽料。仍令随处志其修葺年月、使臣工匠姓名,委省司覆验。他时颓毁,较岁月未久者,劾罪以闻。」
八月,诏:「应出使朝臣、使臣,多是不奉宣敕,便于所在州军行牒取索工匠、丁夫、物料等,修盖屋宇。宜令诸路转运司者指挥逐处未得依禀。若须合应副,即事讫具人数并物色名件实封以闻。」先是,帝曰:「近闻郑牧放使臣以完葺廨宇为名,多于本州岛擅役工匠、丁夫。此乃知者,不知者固亦多矣。可降条约。」故有是命。
大中祥符元年十月,诏赐兖州府宇门名曰「回銮覃庆楼」。
四年二月,诏改河中府克(覆)[复]楼曰熏风。楼在市中,唐广明岁,节度使王重荣败黄巢伪将赵璋、李祥,尝誓众于此,因为名。帝曰:「克复者,一时之事,不若因舜都为之号。」乃赐名焉。命陈尧叟为记。
三月,帝祠汾阴回,幸陕州,御府南门楼,宴从(臣)「霈泽惠民」。移御行宫水心亭北楼及望河亭,观山川形胜,赐运船卒时服。
六年七月,诏:「如闻州府公宇亦多损坏,以赦文所禁,不敢兴葺。自今有摧,但
无改作,听依旧制修完。」
仁宗天圣七年三月,诏光禄寺屋宇拨并与崇因院,却以保康门里宫舍四十余间充本寺公宇。除合置贮管果子及银沙罗、匮食等库屋宇并架阁文书司房外,依司农、太府寺例,许本寺官属充廨宇居止。
八年十一月,诏:「闻诸处监当京朝官、使臣、幕职州县官,多无廨宇,或借民舍而居,或即拘占馆驿,深为非便。自今量拨系官舍屋,令其居止。」
皇佑三年十一月,帝谓辅臣曰:「诸转运司、提点刑狱廨宇同在一州,非所以分部按举也,宜析处别州。仍条巡察之令以付之」
英宗治平三年六月十九日,三司言;「乞今后应在京官司如元无官员廨宇,及虽有局所,本非官员居止去处,并不许辄有陈乞指射系官廨宇、宅舍及仓场、库务空闲舍屋居止并创行添展。如违,委自省司执奏。」
治平四年十一月,神宗即位未改元。诏:「今后诸处官员廨宇不得种植疏菜出卖,祗许供家食用。」事具职田门。
十二月十四日,诏:「诸路州军库务、营房、楼房橹等,缮治如旧外,其廨宇、亭榭之类,权住修造二年。违者从违制科罪。」
神宗熙宁七年正月一日,诏:「官员廨宇内外旧有空地或园池系本厅者,逐时所出地利听收。」
八年二月十二日,三司言:「在京官局多援例指射官屋、军营、廨舍,并乞破赁宅钱,转相仿效,有增无减,宜一切禁止。」从之。
元丰元年八月十六日,诏京东路转
运司,齐州章丘县被水,修城、仓库、官舍,并给省钱。
七年正月十八日,广南西路转运判官许彦先言:「本路提举常平等事刘谊于桂州治廨舍,费官钱万缗,转运使张颉等不切觉察。」诏转运司张颉、陈倩,副使苗时中、马默、朱初平、吴潜,判官朱彦博、谢仲规,各罚铜二十斤。
哲宗元佑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户部言:「检会治平四年十二月四日朝旨节文,应今后诸处官员廨宇内及职田,更不得种植疏菜出卖,其廨宇内菜圃祗许供家食用。自熙宁编敕,别无约束。今欲乞应官员廨宇内外并公使库菜圃,并依治平旧条,除供食外,更不得广有种植出卖。如愿召人出租断佃者,听。」从之。
绍圣元年三月六日,诏:「今后管军臣僚在外任者,更不许于在京指占营房、廨宇居止。亡殁之家,亦不得陈乞于军营寄住。(今)[令]殿前司告示,限一月般出。」
五月十三日,诏:「应提举官并随所在旧来廨宇居住,不得创行修盖。如实损坏,方许随事修葺。」
元符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徽宗即位未改元。工部状:「无为军乞修廨舍,并河北、京东路转运司、齐州状,并乞修官员廨舍等事。尚书省检会近降朝旨,灾伤路分除城壁、刑狱、仓库、军营、房廊、桥道外,所有诸般亭馆、官员廨舍之类,并令权住二年修造。今勘当,自降旨挥后来,不住据诸路州军申请,称官员廨舍内有破损,不堪居住,一例权住二年,不唯转更损坏材植,
兼虑官员无处居住。」诏:如委实损坏,仰转运司因旧补葺,即不得别有创增改易,及搔扰民户。余并依已降朝旨施行。
朝廷设教授之官,于今六年,州郡尚有不置教官廨宇之处,尽室寓于僧院。」诏州教官未置廨宇去处并令 徽宗大观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从侍郎方康札子:「伏(月)[用]学费钱修盖。
政和三年正月六日,淮南转运司奏:「政和二年六月八日朝旨,吏部与重修敕令所同共讲究到分曹建掾旨挥,数内增置曹合要廨宇,除狱官外,欲依次第从上拨充,谓如签判廨宇第一即与司银、节(损)[推]廨宇第二即与士曹参军之类。许踏逐在州诸司所管屋宇充。合出卖、不合出卖同。又,即无修盖此处文字似有脱误。。诸曹参军不得过职官,掾不得过判司,廨宇数少者随宜。」诏从之。
六月二十日,尚书省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