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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119页

>欲增宫人俸顾禄令不可而止
八月,进呈内东门司申:内人红霞帔韩七娘得旨转郡夫人,依外命妇支给请受。据户部供,除红霞帔逐月有请受外,外命妇郡夫人即无《禄令》。魏杞等奏:「岂有加封而反无请俸者 」上曰:「《禄令》如此,朕不欲破例。此事且已,朕禁中自理会也。」《圣政》(使)[史]臣曰:寿皇圣帝欲为一宫人增俸,顾《禄令》不可而止,则其重爵禄、守法令之意可以类推矣。
帝系 宋会要辑稿 帝系一一 守 法 谓言事未必尽知利害便欲更张
谓言事未必尽知利害便欲更张
六年八月,吕游问进对,论祖宗成法。上曰:「言事〔者〕未必尽知利害,便欲更张。」「六年」以下原脱,据原稿眉批补。按此条亦见《中兴两朝圣政》卷四九。
帝系 宋会要辑稿 帝系一一 守 法 亲定干道新书
亲定干道新书
十月,礼部尚书刘章进对奏:「臣闻李德林在隋开皇初与修 令「修」下原衍「政」字,据《中兴两朝圣政》卷四九删。。时有苏威者每欲易其条目,德林请于朝,谓欲有更张者当以军法从事。夫法之弊也故修之,修之而未必皆当,与众共议之可也,乃欲胁以军法,其亦不仁甚矣。仰惟陛下清明远览,命官取新旧法并前后 旨,缉而修之。越岁书成,反复参订,乃以奏御,而丙夜之观尤为详悉。其间有未便于人情,未安于圣心者,莫不朱黄识之,还以下谕,俾疏奏以闻。稍或可疑,必加改定,然后颁行。欲望播告中外,惟《新书》是遵。」上曰:「朕已自看一遍,亦异乎隋高祖之事矣。」于是诏从之。《圣政》(使)[史]臣曰:法之未成也,议之贵乎详;法之既成也,守之贵乎坚。故今日议法之详,所以为异日
守法之地也。议论讲明,一或不审,异日虽欲信而必行之,有不可得矣。《干道新书》卷帙(而)[不]为不多,而寿皇丙夜遍览弗倦,朱黄识之,多所改定,而后颁行。议法之详如此,所以为万世法。
帝系 宋会要辑稿 帝系一一 守 法 祖宗法度
祖宗法度
七年二月,侍讲张(拭)[栻]轮对奏:「本朝治体,忠厚仁信为本。」因及熙丰、元符大臣。上曰:「祖宗法度,乃是家法,熙丰之后不合改变耳不:原作「人」,据《中兴两朝圣政》卷五○改。。」
帝系 宋会要辑稿 帝系一一 守 法 改法宜审于初
改法宜审于初
十一月,虞允文奏:「旧法,黄甲不曾到部人,在铨试下等人之上。」上曰:「可依旧法。」又曰:「改法不当,终有窒碍,不如加详审于初,则免改更于后也。」
帝系 宋会要辑稿 帝系一一 守 法 谓侥幸之门由上自启
谓侥幸之门由上自启
九年,宰臣梁克家奏:「龙云、陈师亮添差,于指挥有碍。」上曰:「卿等如此守法,甚善。」又曰:「侥幸之门,盖在上者多自启之,故人生觊觎心。讲画一之法,贵在能守。」《宝训》。
帝系 宋会要辑稿 帝系一一 守 法 法度须是上下坚守
法度须是上下坚守
淳熙二年六月,进呈内降李显忠奏陈,乞女夫添差东南第四副将,赵鼎差遣,奉御笔:「再与前任差遣。」缘无添差恩例,有碍近降指挥。上曰:「卿等合如此理会,既碍指挥则已。大凡法度,须是上下(监)[坚]守。」
帝系 宋会要辑稿 帝系一一 守 法 谓法令明备守之自足为治
谓法令明备守之自足为治
闰九月,进呈淮南转运司申:濠州锺离定〔远〕县巡检景成令再任景成:《中兴两朝圣政》作「耿成」。盖本作「耿」,避太宗讳(炅)改为「景」。。上曰:「祖宗成法,惟监司及沿边郡守方许再任。景成虽有劳 ,已经再任,不欲以小官差遣坏祖宗成法。」因论及「国家承平二百余年,法令明备,讲若画一,傥能守之,自足为治。盖天下本无事,庸人扰之耳。」
帝系 宋会要辑稿 帝系一一 守 法 谕辅臣遵守法度
谕辅臣遵守法度
辅臣进(承)[呈]诸司荐举刘三杰,缘系初改官人,近制合作县〔令〕,乞与堂除一知县。上曰:「得卿等守法度如此,甚善。间有内降,朕初无心,不厌卿等来理会。国家或有大事,须赖谋猷;平居无事,且当遵守法度。」《宝训》。
帝系 宋会要辑稿 帝系一一 守 法 内批误用未经任人辅臣有请而止
内批误用未经任人辅臣有请而止
辅臣进呈:内批「刘球,勋臣之后,可差充诸州军签判。」辅臣奏:「球未经(内)[任],有碍堂除。」上曰:「此刘光世孙,可特堂〔除〕之。」次日,中使至龚茂良私第传旨宣谕:「昨日刘球差签判指挥更不须行。方进呈时,误认未曾经任之意,反复思之,此除正碍近制,不可废法。」《宝训》。
帝系 宋会要辑稿 帝系一一 守 法 亲定淳熙法册
亲定淳熙法册
六年八月,进呈 令所重修《淳熙法册》,御笔圈记《户令》内驴、驼马、舟船契书收税,上曰:「凡有此条,并令删去。恐后世有筭及舟车之言。」辛丑,进呈《户令》,内有「户绝之家,继绝者,其家财物许给三千贯;如及二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