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帛花匠六十九名
宣德元年
詔、凡工匠、户有二丁三丁者、留一丁。四丁五丁者、留二丁。六丁以上、留三丁。餘皆放回、俟后更代。单丁、量年久近次第放回。残疾老幼、及无本等工程者、皆放回○景泰五年奏准、轮班工作、二年三年者、俱令四年一班。重编勘合给付○天顺元年
敕、外府轮班人匠、照永乐间定制差拨。不许内官兼管凡班匠徵银。成化二十一年奏准、轮班工匠、有愿出银价者。每名每月、南匠出银九钱、免赴京、所司类齎勘合赴部批工。北匠出银六钱、到部随即批放。不愿者、仍旧当班○弘治十八年奏准、南北二京班匠、自弘治十六年编填勘合為始。有力者、每班徵银一两八钱、遇闰、徵银二两四钱、止解勘合到部批工、领回给散。无力者、每季连人匠勘合。解部投当上工、满日批放。如无勘合者、虽纳匠价、仍解人赴部、查理勘合下落。
其已徵在官匠价、尽行解部。若有存留、那前补后、计赃论罪。年终、通将徵解过数目、造册奏缴
○嘉靖四年题准、各色班匠、该抚按清军等官、督属清查。果有远年逃亡、并无遗留田地者、原解匠价、通行除免、无令裡甲包陪。见在匠户无力者、亦止令上班、不许一概追价类解○八年、以营建
仁寿宫、奏准、各处轮班匠役、每名、按季徵银、如弘治十八年例解部、以备大工支用。内外衙门、例应给拨班匠者、将解到匠价、减半支给○又令内外衙门、给拨、班匠照依后开名数通行各府州县、解价到部、如数给银。不许额外索取司礼监、并精微科、掌司文书等房、每季共八十名内官监并冰窨、每季共八十名
尚衣监每季一十名
司设监每季一十八名
御马监每季一十名
印綬监每季八名
鐘鼓司每季一十六名
混堂司每季一十名
鍼工局每季二十名
宝钞司每季四名
巾帽局每季一十二名
司苑局每季一十四名
银作局每季一十二名
内府供用库每季八名
内阁、并杂工打扫、每季六十名
翰林院每季一十八名
詹事府每季八名
四夷馆每季四名
中书捨人每季四名
清黄通政每季二名
尚宝司每季二名
○后令南直隶等处远者纳价、北直隶等处近者当班、各从民便○四十一年题准、行各司府、自本年春季為始。将该年班匠、通行徵价类解不许私自赴部投当。仍备将各司府人匠总数、查出某州县额设若干名。以旧规四年一班、每班徵银一两八钱、分為四年、每名每年、徵银四钱五分。算计某州县每年该银若干。抚按官、督各州县官、各年徵完类解、不许拖欠。年终造册类缴。分别已未完等第参究
计各省府班匠、共一十四万二千四百八十六名。每年徵银六万四千一百一十七两八钱浙江匠三万九千五百四十六名、每年徵银一万七千八百两六钱五分河南匠一万八千四名、每年徵银四千五百九十八两五钱山东匠二万二千三百六十二名、每年徵银一万七十两五钱五分山西匠一万六千二百一名、每年徵银七千二百七十九两二钱陕西匠一万六百八十五名、每年徵银四千七百六十两六钱五分应天府匠二千五百九十五名、每年徵银一千一百六十七两七钱五分苏州府匠八百八十四名、
每年徵银三千九百七十八两松江府匠四千二百八十六名、每年徵银一千九百二十八两七钱常州府匠二千一百二十名、每年徵银九百五十四两镇江府匠一千七百八十九名、每年徵银八百五两五分徽州府匠三千六十六名、每年徵银一千三百七十九两七钱寧国府匠一千二百二十八名、每年徵银五百五十二两六钱池州府匠四百七十八名、每年徵银二百一十五两一钱太平府匠一千六百八十一名、每年徵银七百五十六两四钱五分安庆府匠二千七十五名、每年徵银九百三十三两七钱五分广德州匠八百五十一名、
每年徵银三百八十六两一钱庐州府匠二千一百一名、每年徵银九百四十五两四钱五分凤阳府匠一千六百四十一名、每年徵银七百三十八两四钱五分淮安府匠一千九百五十九名、每年徵银八百八十一两五钱五分扬州府匠二千四百二十名、每年徵银一千八十九两徐州匠九百四名、每年徵银四百六两八钱滁州匠五十六名、每年徵银二十五两二钱和州匠一百五十六名、每年徵银七十两二钱顺天府匠一千六百一十四名、每年徵银七百二十六两三钱永平府匠三百四十名、
每年徵银一百五十三两保定府匠九百七十一名、每年徵银四百三十六两九钱五分河间府匠四百名、每年徵银一百八十两顺德府匠二百三十四名、每年徵银一百五两三钱广平府匠二百四十三名、每年徵银一百九两三钱五分真定府匠八百二名、每年徵银三百六十两九钱大名府匠七百一名、每年徵银三百一十五两四钱五分湖广、四川、两广、云贵、福建、江西各省班匠、隶南京工部凡住坐人匠。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