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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大明会典-明-李东阳-第772页

追物还官
○局官、并覆实官吏、知情符同者、与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
一各处巡按御史、都布按三司、分巡分守官、查盘军器、若有侵欺物料、那前补后、虚数开报者、不论官旗军人、俱以监守自盗论。赃重者、照侵欺仓库钱粮事例拟断。卫所官三年不行造册、致误奏缴者、降一级。各该都司守巡等官、怠慢误事、参究治罪
带造(土商)疋
凡监临主守官吏、将自已物料、輒於官局带造(土商)疋者、杖六十。(土商)疋入官。工匠笞五十。局官知而不举者、与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
织造违禁龙凤文(土商)疋
凡民间织造违禁龙凤文紵丝纱罗货卖者、仗一百、(土商)疋入官
○机户、及桃花挽花工匠、同罪。连当房家小、起发赴京、籍充局匠
造作过限
凡各处额造常课(土商)疋、军器、过限不纳齐足者、以十分為率、一分、工匠笞二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笞五十。局官减工匠一等。提调官吏、又减局官一等
○若不依期计拨物料者、局官笞四十。提调官吏、减一等
修理仓库
凡各处公廨、仓库、局院、係官房舍、但有损坏、当该官吏、随即移文有司修理、违者、笞四十。若因而损坏官物者、依律科罪、陪偿所损之物。若巳移文有司而失误者、罪坐有司
有司官吏不住公廨
凡有司官吏、不住公廨内官房、而住街市民房者、杖八十
○若埋没公用器物者、以毁失官物论
河防
盗决河防
凡盗决河防者、杖一百。盗决圩岸陂塘者、杖八十。若毁害人家、及漂失财物、渰没田禾计物价重者、坐赃论。因而杀伤人者、各减斗杀伤罪一等
○若故决河防者、杖一百、徒三年。故决圩岸陂塘、减二等。漂失赃重者、准窃盗论免剌。因而杀伤人者、以故杀伤论
一凡故决盗决山东南旺湖、沛县昭阳湖、属山湖、安山积水湖、扬州高宝湖、淮安高家堰、柳浦湾、及徐邳上下滨河一带、各隄岸、并阻绝山东泰山等处泉源、有干漕河禁例、為首之人、发附近卫所、係军、调发边卫、各充军。其闸官人等、用草捲阁闸板、盗泄水利、串同取财、犯该徒罪以上、亦照前问遣
一河南等处地方、盗决及故决隄防、毁害人家、漂失财物、淹没田禾、犯该徒罪以上、為首者、若係旗舍餘丁民人、俱发附近充军。係军、调发边卫
失时不修隄防
凡不修河防、及修而失时者、提调官吏、各笞五十。若毁害人家、漂失财物者、杖六十。因而致伤人命者、杖八十
○若不修圩岸、及修而失时者、笞三十。因而渰没田禾者、笞五十
○其暴水连雨、损坏隄防、非人力所致者、勿论
一凡运河一带、用强包揽闸夫溜夫二名之上、捞浅铺夫三名之上、俱问罪。旗军、发边卫、民併军丁夫等、发附近、各充军。揽当一名、不曾用强生事者、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落
大明会典 卷之一百七十六图表
大明会典 / 文职衙门 / 刑部 / 卷之一百七十六 / 五刑赎罪
在京纳赎诸例图
做工



碎甎
水和炭

老疾折钱
笞一十
一箇月
米五斗穀七斗五升
一千二百斤折银一两八分
七十箇折银三钱
二千八百斤
二百斤折银四钱
一千二百斤
二十
一箇半月
米一石穀一石五斗
一千八百斤折银一两六钱二分
一百五箇折银六钱
四千二百斤
三百斤折银六钱
一千八百斤
三十
二箇月
米一石五斗穀二石二斗五升
二千四百斤折银二两一钱六分
一百四十箇折银九钱
五千六百斤
四百斤折银八钱
二千四百斤
俱一文
四十
二箇半月
米二石穀三石
三千斤折银二两七钱
一百七十五箇折银一两二钱
七千斤
五百斤折银一两
三千斤
五十
三箇月
米二石五斗穀三石七斗五升
三千六百斤折银三两二钱四分
二百一十箇折银一两五钱
八千四十斤
六百斤折银一两二钱
三千六百斤
杖六十
四箇月
米六石穀九石
四千二百斤折银三两七钱八分
二百四十五箇折银一两八钱
九千八百斤
七百二十斤折银一两四钱四分
四千二百斤
俱二文
七十
四箇半月
米七石穀十石五斗
四千八百斤折银四两三钱二分
二百八十箇折银二两一钱
一万一千二百斤
八百二十斤折银一两六钱四分
四千八百斤
八十
五箇月
米八石穀十二石
五千四百斤折银四两八钱六分
三百一十五箇折银二两四钱
一万二千六百斤
九百二十斤折银一两八钱四分
五千四百斤
九十
五箇半月
米九石穀十三石五斗
六千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