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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大明会典-明-李东阳*导航地图-第746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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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係永远同罪者、止终本身、仍勾原犯应替子孙补伍
称监临主守
凡称监临者、内外诸司统摄所属、有文案相关涉、及虽非所管百姓、但有事在手者、即為监临。称主守者、该管文案吏典、专主掌其事、及守掌仓库狱囚杂物之类、官吏、库子、斗级攒拦、禁子、并為主守○其职虽非统属、但临时差遣管领提调者、亦是监临主守
称日者以百刻
凡称一日者、以百刻。计工者、从朝至暮。称一年者、以三百六十日。称人年者、以籍為定。 【谓称人年纪、以附籍年甲為准】 称眾者、三人以上。称谋者、二人以上 【谋状显跡明白者、虽一人同一人之法】
称道士女冠
凡称道士女冠者、僧尼同。若於其受业师、与伯叔父母同。 【受业师、谓於寺观之内、亲承经教、合為师主者】 其於弟子、与兄弟之子同
断罪依新颁律
凡律自颁降日為始、若犯在已前者、并依新律拟断
断罪无正条
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而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若輒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徒流迁徙地方
徒役各照所徒年限、并以到配所之日為始。发盐场者、每日煎盐三斤。铁冶者、每日炒铁三斤。另项结课
直隶府州
江南、发山东盐场
江北、发河间盐场
福建布政司府分、发两淮盐场
浙江布政司府分、发山东盐场
江西布政司府分、发泰安、莱芜等处铁冶湖广布政司府分、发广东海北盐场
河南布政司府分、发浙东盐场
山东布政司府分、发浙东盐场
山西布政司府分、发巩昌铁冶
北平布政司府分、发平阳铁冶
陜西布政司府分、发大寧绵州盐井
广西布政司府分、发两淮盐场
广东布政司府分、发浙西盐场
海北海南府分、发进贤新喻铁冶
四川布政司府分、发黄梅兴国铁冶
流三等、照依地裡远近、定发各处荒芜、及濒海州县安置直隶府州、流陜西
福建布政司府分、流山东北平
浙江布政司府分、流山东北平
江西布政司府分、流广西
湖广布政司府分、流山东
河南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山东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山西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北平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陜西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广西布政司府分、流广东
广东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四川布政司府分、流广西
边远充军
直隶府州
江南发
定辽都指挥使司
北平都指挥使司所辖永平卫
山西都指挥使司
陜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兰州卫 河州卫江北发
广东都指挥使司所辖海南卫
四川都指挥使司所辖贵州卫雅州千户所福建布政司府分、发北平都指挥使司所辖永平卫浙江布政司府分、发定辽都指挥使司江西布政司府分、发山西都指挥使司湖广布政司府分、发山西都指挥使司河南布政司府分、发广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南寧卫太平千户所山东布政司府分、发广东都指挥使司所辖海南卫山西布政司府分、发广东都指挥使司所辖海南卫北平布政司府分、发广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南寧卫太平千户所陜西布政司府分、发广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南寧卫太平千户所广西布政司府分、
发陜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兰州卫河州卫广东布政司府分、发山西行都指挥使司四川布政司府分、发广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南寧卫太平千户所一凡问该充军者、在京行兵部定卫。在外係巡抚有行者、巡抚定卫。巡按有行者、巡按定卫。其所属自问者、有巡抚处、申呈巡抚。无巡抚处、巡按定拨。若係通详抚按者、听从巡抚定拨。俱抄招行兵部知会。其问该口外為民者、亦抄招解送户部编发
一凡问发充军、及口外為民者、免其运炭纳米等项、并律该决杖、就拘当房家小起发随住、其餘人口、存留原籍办纳粮差。若发边卫充军者、原係边卫、发极边、原係极边、常川守哨。其无极边字样者、远不过三千里程限不过一二月。发口外為民者、原係口外、并边境民人、发别处极边。前二项人犯、虽有共犯、本例不言不分首从者、仍依首从法科断、為从者、照常发落
一凡永远充军、或奉有
特旨、处发叛逆家属子孙、止於本犯所遗亲枝内勾补、尽绝即与开豁。若未经发遣、在监病故、免其勾补。其真犯死罪、免死充军者、以著伍后所生子孙替役、不许行勾原籍子孙、以万历十三年新例颁行到日為始。已前勾补过者、不得混行告脱。其餘杂犯死罪、并徒流等罪、照例充军、及口外為民者、俱止终本身
一凡充军、及口外為民人犯、属军卫者、军卫僉解、係王府军校人役、於护卫司僉解、无护卫者、行长史司、於本犯亲属、或本府人役内僉解、不许偏累有司。违者、查提究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