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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王、不敢奏。袭爵请名封等事、非长史等官啟王、不敢类奏。仪宾不敢託郡县主君名陈奏。有越关奏扰者、罚无赦。光宗藩要例凡
王府奏事。洪武六年定、
王遣使至
朝廷。不须经由各衙门、直诣
御前。敢有阻当、即是姦臣。其
王使至
午门、直门军官火者、火速奏闻。若不奏闻、即係姦臣同党○永乐元年令、
王府有事发行、三司等衙门、随即奏闻。必待钦准、方许奉行。敢有擅行者治罪。如遇在京各王出府之日、法司即查前例、通行长史知会遵守○弘治五年奏准、各
王府一城居住者。凡有婚丧等事、每年春秋二季、总啟大府类奏○十六年奏准、仪宾应奏事情。不许假託郡县主君名目。除机密重情、及与亲王干涉外。合照
郡王将军中尉事例、令长史司具啟
亲王、参详代奏
○正德元年奏准、
王府除机密重情、及袭王爵外。其餘奏请名封选婚等项。听该长史等官、参详明白、啟王知会。一年春秋两季类奏。谢
恩等项、应本谢、及表谢者、亦於每年春首、类谢一次○十一年、令各
王府差来人员、止许会同馆安歇。不许在外潜住。事完即回。违者、照例问发充军。在京有容令住歇、及指称打点等项、事发、各问罪如律○嘉靖元年、令各
王府差来人役、有挟带空本、在京填写者、缉事衙门、巡视御史、拏问追究。用印之人、从重治罪○万历十年议准、各
郡王并将军中尉齎奏事宜、除机密重情、或与亲王干涉、及
郡王分封不在一城居住者、许令径自差人具奏外。其餘凡有奏请、务要令长史教授、备啟亲王、及另城
郡王、参详明白、应该奏闻者、方许给批差人齎奏。 【弘治十三年例】 若本非机密、本无干涉、而捏称机密干涉、及假以建言為报復之举者、奏词立案不行。仍将本爵参降禄米。差来人役、照拨置例、问发边卫永远充军。辅导等官、通行参究。其无藉棍徒、诈骗各府财物、交通歇家、潜住京师打点者、许缉事衙门访拏、照前例问遣
凡越关奏扰。嘉靖十一年题准、
郡王、将军、中尉、郡县乡君夫人等、但有越关陈奏、情轻者、革去爵秩。情重者、送发高墙○万历十年议准、
宗室如有搆讼、及请乞婚封禄粮等项、合行长史教授、啟王转奏。如
亲郡王不与转奏、许差家人於守巡抚按衙门具告、即与行勘。轻则啟王议处。重则会奏请
旨。奏内亦要明开曾否经长史教授、守巡抚按等官告理、抄奏到部、查勘明白、题请究治。不许私自越关来京奏扰。如或故违禁例、已封者、题请降為庶人、送发閒宅拘住、给与口粮养赡。其无名封及花生传生等项、俱径札顺天府、递回该府收管、不送閒宅、致冒口粮。若宗妇宗女犯者、顺付公差人等伴送回府。已封者、题请革去封号仍罪坐夫男、削夺封职。凡所奏情词、一概立案不行。随行巡按御史、根究同行拨置之人、问拟边卫永远充军。该府长史教授等官、失於防范、通候年终类参。
每一府而岁至三起以上者、降调。一起二起者、行巡按御史提问罚治。如有需索抑勒、失误应得名封、以致本宗不得已而冒禁者、勘明之日、将辅导官参究革职
祭祀
立国有社稷。诸侯王有五庙。及其风云雷雨山川旗纛五祀之神、亦祀典所不废。俱用王者礼乐。今具列之凡
王国祀典。洪武六年定、
王国宫城外、立
宗庙社稷等坛。
宗庙、 【立於王宫门左、与朝廷太庙位置同】社稷、 【立於王宫门右、与朝廷太社稷位置同】风云雷雨山川神坛、 【立於社稷坛西】旗纛庙 【立於风云雷雨山川坛西、司旗者致祭】
○又定凡祭五祀 【用豕一、祝帛香烛酒果】司户之神、 【於宫门左设香案、正月初四日门官致祭】司灶之神、 【於厨捨设香案、四月初一日典膳官致祭】中霤之神、 【於宫前丹墀内、近东设香案、六月上旺戊日、承奉司官致祭】司门之神、 【於承运门稍东设香案、七月初一日、门官致祭】司井之神、 【於井边设香案、十月初一日、典膳官致祭】
○十一年定、
王府社稷无配位。社称国社之神。稷称国稷之神○十八年定、
王府祭社稷仪。一斋戒、正祭前四日、奉祀所具本啟闻。於午后沐浴更衣於斋宫。次日為始。斋三日。凡斋戒之日。不饮酒。不茹荤。不弔丧问疾。不听乐。不行刑。不判署刑杀文书。不预秽恶事○一省牲、正祭前一日、清晨、设香案於宰牲房外。导引官四员、导王常服诣牲位。啟省牲。执事者牵牲过香案前讫。啟省牲毕。遂宰牲。以盘盛毛血、伺祭瘞之○一陈设、前期扫除坛场幕次。至期、掌祭官率执事陈设籩豆簠簋酒尊等物○一正祭、其日昧爽、
王具皮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