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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官具朝服於北京行部行礼、如常仪。天下诸司表文、俱诣北京进贺。四夷朝贡、俱送南京礼部、啟皇太子施行
○一文选。行在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及北京行部所属衙门、如有缺员应除补者、五品以上、行在吏部、移咨南京吏部、啟皇太子选补。六品以下、及考满起復、例应陞降復职、及对品改用常选官、拨用吏典、俱循例啟皇长孙施行
○一武选。行在五军都督府、及行在后军都督府所属衙门、例应袭替优给降陞者、行在兵部、亦循例啟皇长孙施行。其餘非常选者、啟
皇太子斟酌行之
○一内外官吏军民有犯、所司啟
皇长孙施行。若
皇亲有犯、小事令其在家听候、所司啟皇太子待报施行。若所犯情重、及干谋逆者、即时拘执。先命皇亲会问。若事未当、及犯人不服、乃命公侯伯五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会
皇亲再问。将所伏情犯、啟
皇太子候
车驾回京、奏请处分。其
王府护卫指挥、及长史、有犯干恶逆者、先行收问、然后啟皇太子。其餘有犯、啟
皇太子待报收问。其行在刑部都察院、北京行部议拟囚人应死者、监候、啟皇太子待报施行。餘悉啟
皇长孙裁决
大明会典 王国礼 蕃国礼 官员及庶人 礼
大明会典卷之五十五
王国礼一
封爵
国家稽古法、封同姓、王二等、将军三等、中尉三等、女封主君五等、具载祖训职掌诸书。其后宗庶日蕃、禁防寖备。诸凡奏封等项、稽覈尤严。嘉靖末年、定為宗藩条例。万历十年、删订画一、钦定名曰宗藩要例、今见行。具列于后凡封爵典制。洪武初定、
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立為
王世子。如或以庶夺嫡、轻则降為庶人、重则流窜远方。王世子承袭
亲王。
朝延遣人行
册命之礼。如无嫡长子、以庶长子承袭。亲王次嫡子、及庶子、年至十岁、皆封郡王。【子孙未封者、称王子王孙。言语皆称裔旨】郡王嫡长子、袭封郡王。郡王受封、并郡王嫡长子袭封者、亦行册命之礼。如无嫡长子、以庶长子承袭。次嫡庶子俱授镇国将军。镇国将军之子、授辅国将军。辅国将军之子、授奉国将军。奉国将军之子、授镇国中尉。镇国中尉之子、授辅国中尉。辅国中尉以下、俱授奉国中尉○永乐间定、镇国将军从一品。【旧三品】辅国将军从二品。
【旧四品】奉国将军从三品。【旧五品】镇国中尉从四品。【旧六品】辅国中尉从五品。【旧七品】奉国中尉从六品。【旧八品】世子嫡长子、封世孙。
郡王嫡第一子、封长子。长子嫡第一子、封长孙。亲王选婚、封
亲王妃、
世子封世子妃。
郡王封郡王妃。世孙封世孙夫人。长子封长子夫人。长孙封长孙夫人。镇国将军封镇国将军夫人。辅国将军封辅国将军夫人。奉国将军封淑人。镇国中尉封恭人。辅国中尉封宜人。奉国中尉封安人。亲王女、封郡王。
郡王女、封县主。镇国将军女、封郡君。辅国将军女、封县君。奉国将军女、封乡君。中尉之女、俱称宗女。世子女、与郡王女同。世孙及郡王长子女、与镇国将军女同。长孙女、与辅国将军女同。其靖江王府、合比正支郡王、递减一等、女封县君。将军以下、照例递减○弘治十年定。
郡王出府、止封一妃。镇国辅国将军、各止封一夫人。奉国将军、封一淑人。镇国中尉。封一恭人。辅国中尉、封一宜人。奉国中尉、封一安人。妾媵不封凡
亲王封典。万历十年议准、
亲王薨逝、其子应袭封、及世孙承重者、先请敕管理府事。俟服制已满、方许请封、不得服内陈乞。 【正德四年例】 若薨而绝嗣、许亲弟亲姪进封為亲王。如无亲弟亲姪、以次推及伦序相应者、进封。该有期功服制。亦先请敕管理府事。俟本等服制满日请封。日后子孙、除承袭亲王外。其餘俱照依原封世次、授以本等爵级、不准加封。若嘉靖四十四年例前加封者、姑准照常传袭。例后加封者、查照世次改正。其进封者所支禄米、如原係郡王、仍支
郡王禄。原係将军中尉、仍支将军中尉禄。日后子孙袭王、亦照始进封之禄支给 【万历七年例】 凡追封亲王。嘉靖八年、令凡孙袭祖爵者、得追封其父母。曾孙袭曾祖爵者、得追封其祖父母父母。旁支袭爵者、得追封其本生祖父母父母。妻先故者、得追封為妃 【郡王同】○万历七年议准、
世子早逝、其子承袭而追封者。子孙封爵、姑免查革。若原非听继亲王人数、特以子进封而得追封者、虽在例前、其次嫡庶子、止授本等官职。已封者、姑俟身终、其子改正。若追封在例后者、虽係世子、其次子止照原议、授以本等官职○十年议准、
亲王薨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