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谕道德、侍从文章。内直郎,正七品。
  右属宫师府。
  亲王府属官
  傅,正四品。掌师范辅导、参议可否,若亲王在外,亦兼本京节镇同知。府尉,从四品。本府长史,从五品。明昌三年改,掌警严侍从、兼总统本府之事。司马,从六品。同检校门禁、总统府事。文学二人,从七品。掌赞导礼义、资广学问。记室参军,正八品。掌表笺书启之事。大定七年八月始置。二十年,不专除,令文学兼之。
  诸驸马都尉,正四品。
  提举卫绍王家属。提举,从六品。同提举,从七品。旧为东海郡侯邑令,丞。
  提举镐厉王家属。提举,同提举。以上二宅,天兴元年始听自便。
  提控巩国公家属。提控。同提控。
  太后两宫官属。正大元年置。
  卫尉,从三品。副卫尉,从四品。左典禁,右典禁,从五品。奉令,正七品。奉丞,正八品。太仆,正六品。副仆,正七品。门卫二员,正六品。典宝二员,正六品。谒者二员,从六品。阁正,从七品。阁丞,从八品。食官令,正八品。食官丞,正九品。宫令,正八品。宫丞,正九品。医令,正八品。医丞,正九品。饮官令,正八品。饮官丞,正九品。主藏,正八品。副主藏、主廪,从八品。副主廪,正九品。
  大兴府
  尹一员,正三品。掌宣风导俗、肃清所部,总判府事。余府尹同。兼领本路兵马都总管府事。车驾巡幸,则置留守同知、少尹、判官。惟留判不别置,以总判兼之。同知一员,从四品。掌通判府事。余府同知同此。少尹一员,正五品。掌同同知。总管判官一员,从五品。掌纪纲总府众务,分判兵案之事。府判一员,从五品。掌谘议参佐、纠正非违、纪纲众务,分判吏部、工案事。推官二员,从六品。掌同府判,分判户、刑案事,内户推掌通检推排簿籍。旧一员,大定五年增一员。知事,正八品。掌付事勾稽省署文牍、总录诸案之事。都孔目官,女直司一员,汉人司一员,职同知事,掌监印、监受案牍。余都孔目官同此。不常置,省则吏目摄。六案司吏七十五人,内女直十五人,汉人六十人。司吏分掌六案,各置孔目官一员,掌呈覆纠正本案文书。余分前后行,其他处应设十人以下、六人以上者,置孔目官三人,及置提点所处仍旧。女直司吏若十二人以上,分设六案,不及者设三案,五人以下设一案,通掌六案事。以上名充孔目官。知法三员,从八品。女直一员、汉人二员,掌律令格式、审断刑名。抄事一人,掌抄事目、写法状,以前后行吏人选。公使百人。女直教授一员。东京、北京、上京、河东东西路、山东东西路、大名、咸平、临潢、陕西统军司、西南招讨司、西北路招讨司、婆速路、曷懒路、速频、蒲与、胡里改、隆州、泰州、盖州并同此。皆置医院,医正一人,医工八人。
  诸京留守司
  留守一员,正三品。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同知留守事一员,正四品。带同知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副留守一员,从四品。带本府少尹兼本路兵马副都总管。留守判官一员,从五品。都总管判官一员,从五品。掌纪纲总府众务、分判兵案之事。推官一员,从六品。掌同府判,分判刑案之事,上京兼管林木事。司狱一员,正八品。司吏。女直司吏,上京二十人,北京十三人,东京十人,南京、西京各五人。汉人司吏,三十万户以上六十人,二十五万户五十五人,十万户以上四十人,七万户以上三十五人,五万户以上三十人,三万户以上二十四人,不及万户十人。译人,上京、北京各三人,东京、西京、南京各二人。通事二人。知法,女直、汉人各一员,南京汉人二员。抄事一人,掌抄录事目、书写法状。公事百人。
  京城门收支器物使。贞祐元年置,每城一面设一员。五年,南京随门添设。旧有小都监,后省。正八品,十四员,户部辟举。开阳门、宣仁门、安利门、平化门、通远门、宜照门、利川门、崇德门、迎秋门、广泽门、顺义门、迎朔门、顺常门、广智门,已上各门副尉兼职。贞祐五年制,乃罢小都监。十四门尉,从七品。副尉,正九品。
  上京提举皇城司提举一员,从六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司吏一人。
  南京提举京城所提举一员,正七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掌本京城壁及缮修等事,不常置。上京同此。管勾一员,正八品。掌佐缮治。受给官一员,掌收支之事。壕寨官一员,掌监督修造。
  皇城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掌宫阙缮修之事,不常置。
  管勾北太一宫,同乐园二员,正八品。掌守宫园缮修之事。
  庆元宫小都监三员,掌铺陈祭器诸物。余宫同。
  花园小都监二员。
  东京宫苑使一员。西京、北京同。
  东京、西京御容殿,阁门各二员,掌享祀礼数、铺陈祭器。
  东京万宁宫小都监一员。
  按察司
  本提刑司,承安三年以上京、东京等提刑司并为一提刑使,兼宣抚使劝农采访事,为官称。副使、判官以兼宣抚副使、判官为名。复改宣抚为安抚,各设安抚判官一员、提刑一员,通四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