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距天顶之角,为用时赤经高弧交角。午前赤经在高弧东,午后赤经在高弧西。若太阳在正午,则无此角。
  求用时太阳距天顶,以用时赤经高弧交角正弦为一率,北极距天顶之正弦为二率,用时太阳距午赤道度之正弦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弦,检表得太阳距天顶。
  求用时高下差,以半径千万为一率,地平高下差化秒为二率,用时太阳距天顶之正弦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秒,以分收之,为用时高下差。
  求用时白经高弧交角,以用时赤经高弧交角与赤白二经交角相加减,得用时白经高弧交角。东西同者相加,白经在高弧之东西仍之。一东一西者相减,东西从大角。如无赤白二经交角,或无赤经高弧交角,则即以所有一角命之,东西并同。如二角俱无,或同度减尽,则无此角。食甚用时即真时。用时高下差与食甚实纬,南加北减,即食甚两心视相距。
  求用时对两心视相距角,月在黄道北,取用时白经高弧交角;月在黄道南,取用时白经高弧交角之外角,实距在高弧之东西,月在北则与白经同,在南则相反。皆为用时对两心视相距角。若自经高弧交角过九十度,纬南如纬北,纬北如纬南。
  求用时对两心实相距角,用平三角形,以食甚用时两心实相距为一边,即食甚实纬。用时高下差为一边,用时对两心视相距角为所夹之角,即求得用时对两心实相距角。
  求用时两心视相距,以用时对两心实相距角之正弦为一率,用时两心实相距为二率,用时对两心视相距角之正弦为三率,求得四率,即用时两心视相距。白经在高弧西,两心视相距大于并径者,或无食或未及等者,用时即初亏真时,在高弧东为已过及复圆真时。若小于并径,高弧西为初亏食甚之间,东为复圆食甚之间。
  求食甚设时,用时白经高弧交角东向前取,西向后取,角大远取,角小近取,远不过九刻,近或数分。量距用时前后若干分,为食甚设时。
  求设时距分,以食甚设时与食甚用时相减,得设时距分。
  求设时距弧,以一小时化秒为一率,一小时两经斜距为二率,设时距分化秒为三率,求得四率,为设时距弧。
  求设时对距弧角,以食甚实纬为一率,设时距弧为二率,半径千万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切,检表得设时对距弧角。
  求设时两心实相距,以设时对距弧角之正弦为一率,设时距弧为二率,半径千万为三率,求得四率,即设时两心实相距。
  求设时太阳距午赤道度,
  求设时赤经高弧交角,
  求设时太阳距天顶,
  求设时高下差,
  求设时白经高弧交角,以上五条,皆与用时同,但皆用设时度分立算。
  求设时对两心视相距角,月在黄道北,以设时白经高弧交角与设时对距弧角相减,月在黄道南则相加,又与半周相减,馀为设时对两心视相距角。相减者,对距弧角小,实距在高弧之东西与白经同;对距弧角大则相反。相加又减半周者,实距在高弧之东西,恆与白经反。如两角相等而减尽无馀,或相加適足一百八十度,则无交角,亦无对设时两心实相距角,即以设时高下差与设时两心实相距相减,馀为设时两心视相距。若白经高弧交角过九十度,纬南如纬北,纬北如纬南。
  求设时对两心实相距角,
  求设时两心视相距,皆与用时同。
  求设时白经高弧交角较,以设时白经高弧交角与用时白经高弧交角相减,即得。
  求设时高弧交用时视距角,以设时白经高弧交角较与用时对两心实相距角相加减,即得。纬北为减,纬南为加。若白经高弧交角过九十度,反是。
  求对设时视行角,以设时高弧交用时视距角与设时对两心实相距角相加减,即得。两实距同在高弧东,或同在西,则减;一东一西者,则加;加过半周者,与全周相减,用其馀。如无设时对两心实相距角,设时高下差大于设时两心实相距,则设时高弧交用时视距角即对设时视行角;设时高下差小于设时两心实相距,则以设时高弧交用时视距角与半周相减,馀为对设时视行角。
  求对设时视距角,用平三角形,以用时两心视相距为一边,设时两心视相距为一边,对设时视行角为所夹之角,即求得对设时视距角。
  求设时视行,以对设时视距角之正弦为一率,设时两心视相距为二率,对设时视行角正弦为三率,求得四率,为设时视行。
  求真时视行,以半径千万为一率,对设时视距角馀弦为二率,用时两心视相距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真时视行。
  求真时两心视相距。以半径千万为一率,对设时视距角正弦为二率,用时两心视相距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真时两心视相距。
  求食甚真时,以设时视行为一率,设时距分为二率,真时视行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真时距分,以加减食甚用时,白经在高弧西则加,在高弧东则减。得食甚真时。
  求真时距弧,
  求真时对距弧角,
  求真时两心实相距,以上三条,法与设时同,但皆用真时度分立算。
  求真时太阳距午赤道度,
  求真时赤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