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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明史-清-张廷玉-第865页

不听,必伏阙死谏,以悟圣意。顾乃怠缓悦从,巽顺退托。自为谋则善矣,如先帝付委、天下属望何?伏望侧身修行,亟屏永成辈以绝祸端,委任大臣,务学亲政,以还至治。”疏至,朝事已变,刘健、谢迁皆被逐。于是彦徽为首,复上公疏,请留健、迁,而罪永成、瑾等。瑾怒,悉逮下诏狱,各杖三十,除名。昭道、弘、乾元逮捕未至,命即南京阙下杖之。江西清军御史王良臣闻昆等被逮,驰疏救,并逮下诏狱,杖三十,斥为民。后列奸党五十三人,昆、彦徽等并与焉。瑾诛,复昆官致仕。世宗初,起用,未行而卒。薄彦徽,阳曲人。弘治九年进士。授四川道御史。尝劾崔志端以羽士玷春卿,有直声。至是,被杖归,未及起官卒。
  葛浩,字天宏,上虞人。弘治九年进士。由五河知县擢御史,数陈时政阙失,孝宗多采纳。
  正德元年,帝允司礼中官高凤请,令其从子得林掌锦衣卫事。浩等争之,言:“先帝诏锦衣官悉由兵部推举,陛下亦悉罢传奉乞官。今得林由传奉,不关兵部,废先帝命,坏铨举法,虚陛下诏,一举三失,由凤致之。乞治凤罪,而罢得林。”御史潘镗亦言:“凤、得林操中外大柄,中人效尤,弊将安底。”帝皆不听。浩既削籍,瑾憾未释,复坐先所劾武昌知府陈晦不实,与安甫、蕃、熙、学礼、昆六人,逮杖阙下。瑾诛,起浩知邵武府。入觐,陈利弊五事,悉施行。嘉靖中,历官两京大理卿。帝郊祀,有犯跸者,法司欲置重典,浩执奏,得不死。十年夏,雷震午门,自劾致仕归,年九十二卒。
  贡安甫,字克仁,江阴人。弘治九年进士。授长垣知县。孝宗时,擢御史,尝疏劾寿宁侯张鹤龄。正德初,考功郎杨子器以山陵事下诏狱,安甫疏力救。兵部尚书刘大夏为中官所扼,谢病去,户部侍郎陈清迁南京工部尚书,安甫率御史请还大夏而罢清。报闻。彦徽等公疏,安甫笔也,瑾知之,故列奸党以安甫首南御史。家居十年,终岁不入城市。后起山东佥事,甫三月,引疾归。
  史良佐,字禹臣,亦江阴人。弘治十二年进士。由行人擢御史。后起云南副使。平十八寨苗,赐白金文绮。浚海田,溉田千顷,滇人颂之。
  李熙,上元人。弘治九年进士。由将乐知县擢御史。十八年,奸人徐俊等造谣言:帝遣官赍驾帖至南京,有所捕治。已而知其妄。熙公疏言:“陛下于此事威与明少损矣。倘奸人效尤,妄以蜚语中善类,害何可胜言!”事下法司,亦力言驾帖之害,帝纳之。正德元年九月,以灾异,复偕御史陈十事。瑾诛,得祸者皆起,熙独废。世宗嗣位,始起饶州知府,迁浙江副使,以清操闻。
  姚学礼,巴人,家京师。弘治六年进士。正德元年,公疏谏佚游,不纳。后起云南佥事,终参议。
  张鸣凤,清平人。弘治九年进士,为永康知县。有政绩,擢御史。后起湖广佥事,进副使,母忧归,卒。蒋钦杖死,别有传。
  曹闵,上海人。弘治九年进士,为沙县知县。被征,民号泣攀留,累日不得去。既与昆等同得罪。后当起官,以养母不出。母终,枕塊,得寒疾卒。
  黄昭道,平江人,弘治十二年进士。后起广西佥事,再迁云南参政。抚木邦、孟密有功。终左布政使。
  王弘,六合人,弘治六年进士。
  萧乾元,万安人,弘治十二年进士。王蕃、任诺鞫狱时,抵不与知,不足载。
  王良臣,陈州人。弘治六年进士。官南京御史。瑾诛,起山东副使,终按察使。
  蒋钦,字子修,常熟人。弘治九年进士。授卫辉推官。征擢南京御史,数有论奏。
  正德元年,刘瑾逐大学士刘健、谢迁,钦偕同官薄彦徽等切谏。瑾大怒,逮下诏狱,廷杖为民。居三日,钦独具疏曰:“刘瑾,小竖耳。陛下亲以腹心,倚以耳目,待以股肱,殊不知瑾悖逆之徒,蠹国之贼也。忿臣等奏留二辅,抑诸权奸,矫旨逮问,予杖削职。然臣思畎亩犹不忘君,况待命衽席,目击时弊,乌忍不言。昨瑾要索天下三司官贿,人千金,甚有至五千金者。不与则贬斥,与之则迁擢。通国皆寒心,而陛下独用之于左右,是不知左右有贼,而以贼为腹心也。给事中刘蒨指陛下暗于用人,昏于行事,而瑾削其秩,挞辱之。矫旨禁诸言官,无得妄生议论。不言则失于坐视,言之则虐以非法。通国皆寒心,而陛下独用之于前后,是不知前后有贼,而以贼为耳目股肱也。一贼弄权,万民失望,愁叹之声动彻天地。陛下顾懵然不闻,纵之使坏天下事,乱祖宗法。陛下尚何以自立乎?幸听臣言,急诛瑾以谢天下,然后杀臣以谢瑾。使朝廷一正,万邪不能入;君心一正,万欲不能侵,臣之愿也。今日之国家,乃祖宗之国家也。陛下苟重祖宗之国家,则听臣所奏。如其轻之,则任瑾所欺。”疏入,再杖三十,系狱。
  越三日,复具疏曰:“臣与贼瑾势不两立。贼瑾蓄恶已非一朝,乘间起衅,乃其本志。陛下日与嬉游,茫不知悟。内外臣庶,凛如冰渊。臣昨再疏受杖,血肉淋漓,伏枕狱中,终难自默,愿借上方剑斩之。硃云何人,臣肯少让?陛下试将臣较瑾,瑾忠乎,臣忠乎?忠与不忠,天下皆知之,陛下亦洞然知之,何仇于臣,而信任此逆贼耶?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