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前行大司农司丞李璮颜报到亡宋抽分市舶则例,今会集各处行省官、行泉府司官并留状元及李璮颜同议,拟整治市舶司条律,奏请施行:

  一,定例抽分,粗货十五分取一分,细货十分取一分,并依泉州现行体例,从市舶司司更于抽讫货物内,以三十分为率,抽舶税一分,听舶商住便贸易。

  一,权豪富户入番贸易者,与商贾一例抽分,匿者罪之,钱物断没,以三分之一与首告人充赏。

  一,行省、行泉府司、市舶诸官吏,交舶商捎带私钱贸易,匿不抽分者,与上同。

  一,市舶内如有进呈贵细货物,应由行省移咨中书省奏闻,不得影射隐瞒,违者罪之。

  一,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人夹带商贾过番贩卖,如无许免抽分明谕,仍依例抽分,违者罪之。

  一,舶商所领公凭,明填所往何国,不许越投他处。如因风浪打往他国,就贩卖货物者,至回帆时,取间别无虚诳,依例抽分。

  一,每船许带小船一只,名曰柴子船。

  一,商船遭风,准与消落凭验,若诳言遭风等事,究间断没施行。

  一,商人不请凭验者,船物没官,犯人杖一百七十。一,舶商所携兵器,依例随住船处申明寄库,起舶日给还。

  一,舶商所募人等,市舶司申给文凭,五人为保。

  一,商舶回帆,以物籍公验纳市舶司。

  一,商舶虽赴市舶司抽分,而货物有巧为藏匿者,即系漏籍,没官断罪。

  一,金银锅铁及男女口,并不许下海私贩。

  一,行下衙门不得将商船差占,有妨兴贩。

  一,官吏知竹受赂,船客隐税者,依条断罪。

  一,舶商及销工人等,合行优恤,并与除免杂役。

  一,番人将带舶货,从本国于公验空纸内填写姓名、物件、斤重,至市舶司依例抽分,仍差廉干正官发卖。将民间必用及不系急用物色,验分数互相塔配,须通行发卖,限四月事毕。

  一,行省、行泉府司、市舶司官须预期至抽解处,以待舶船到岸,依例抽收。一,市舶司轮派正官于舶船开岸之日,亲行检视,仍取检视官结罪文状施行。

  三十一年,诏有司勿拘海舶,听其自便。

  元贞元年,以舶商隐漏物货者多,命就海中逆而阅之。二年,禁海商以细货于马八儿、呗喃、梵答刺亦纳三番国交易。别出钞五万定,令沙不丁等议规运之法。

  大德二年,并澉浦、上海入庆元市舶司。是年,置制用院;七年,以禁商下海,罢之。

  延枯元年,禁人下番,官自发船贸易,回帆之日,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七年,禁入番将丝银细物易于外国。

  至治二年,复立泉州、庆元、广东提举司,申明市舶之禁。三年,听海商贸易,归征其税。

  泰定元年,诸海舶至者,止令行省抽分。三年,命有司依累朝呈献例,给买宝货者之直,天历元年,以其耗蠹国用,禁之。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
  ○食货六

  △常课 额外课 和籴 和买 斡脱官钱

  凡商贾之税,岁有定额,谓之常课;无定额者,谓之额外课。

  太宗二年,立征收课税所,凡仓库院务官,选有资产及谨饬者充之。所办课程,每月赴课税所输纳。有贸易借贷者,徒二年,杖七十;所官扰民贪婪者,罪亦如之。定诸路课税杂税,三十分取一。

  中统四年。用阿合马等言,凡京师权势之家为商贾,及以官银卖买者,并赴务纳税,入城不吊者引向匿税论。

  至元七年,申明三十分取一之制,以银四万五千定为额,有溢额者别作增余。凡典卖田宅不纳税者,禁之。二十年,颁李报课程比附增亏事例。是年,定上都税课六十分取一,由旧城市肆院务迁入都城者。四十分取一。二十二年,减上都课税,一百两之内取七钱半。二十六年,从桑哥言,增天下商税腹里为二十万定,江南二十五万定。二十九年,定输纳之限,不许过四孟月十五日。三十一年,诏商税有增余者,毋作额。

  元贞元年,复增上都税课。天历二年商税总入之数:

  大都宣课提举司,十万三千六定十一两。

  大都路,八千二百四十二定九两。

  上都留守司,一千九百三十四定五两。

  兴和路,七百七十定十七两。

  永平路,二千二百七十定四两,

  保定路,六千五百七定二十三两。

  顺德路,二千五百七定九两。

  广平路,五千三百七定二十两。

  彰德路,四千八百五定四十三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