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品,《元典章》金银器盒提举正六品,阳山玛瑙局提举从五品,均参差不合。

  曰:玛理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品秩同上。吏目一员。至元九年,置大都等处玛瑙局。

  秩从七品。管玛瑙匠户五百又奇,置提举三员,受金玉府札。十五年。改立提举司,领大都、宏州两处造作,升。从五品。三十年,省副提举一员。

  曰:阳山玛瑙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至元十五年置。

  曰:金丝子局。秩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一员。中统二年设二局,二十四年并为一。

  曰:鞋带斜皮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至元十五年置。

  曰:瓘玉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浮梁磁局。秩正八品。掌烧造磁器并漆造马尾棕藤笠帽等。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至元十五年置。《元典章》浮粱磁局副使正九品,则大使应为从八品,磁局秩从八品,旧志作从九品误。

  曰:画局。秩从八品。掌描画诸色样制。大使一员。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管领珠子民匠官。正七品。掌采蛤珠于杨村、直沽等处。中统二年置。子孙世袭。

  曰装钉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元典章》装钉局大使,从九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大小雕木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宣德隆兴等处玛瑙大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至元十五年,提举一员。从七品。副提举一员。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温犀玳瑁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至元十五年置。

  曰:上都金银器盒局。秩从六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一员。至元十六年置。

  曰:漆纱冠冕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十五年置。

  曰:大同路采砂所。管领大同路拨到民一百六户,岁采磨玉夏水砂二百石,起运大都以给玉工。大使一员。至元十六年置。

  曰:管匠都提领所。秩从七品。掌金石府人匠词讼。都提领一员。从七品。至元十三年置。

  曰:监造诸般宝贝官。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二员。正五品。至元二十一年置。

  曰:收支诸物库。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至元十五年置。

  行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世祖定江南,置浙西金玉人匠提举司。至元十七年,又置浙西道金玉人匠总管府。至元二十七年,并提举司入总管府。后罢之。至大间,复置总管府于杭州路。

  异样局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元典章》作正五品。副总管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中统二年,立异样局提点所,掌御用织造。至元六年,改总管府,置总管一员。十四年,置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一年,增总管一员。二十九年,置达鲁花赤一员。三十年,省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曰:

  异样文绣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中统二年立后,至元十四年改提举司。

  曰:绫绵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至元二十四年,改局置提举司。

  曰:纱罗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至元十二年改局置提举司。

  曰:纱金颜料总库。秩从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员。从九品。中统二年置。至元二十九年,置织造段匹提举司,其裁并年分不可考。《元典章》犀象牙木局使,从五品。

  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秩正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元典章》作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元典章》:大都等路人匠提举,从五品。提控案牒一员。至元七年置。秩从三品。十四年升。正三品。其属曰:

  备章总局。秩正六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省并杨蔺等大局为总局。

  曰:尚衣局。秩从正品。达白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大品。至元二年置。

  曰:御衣局。达鲁花赤一同,提举、同提举、副捉举各一员。品秩同上。中统四年置。

  曰御衣史道安局。秩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