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田,胜娘馌之,见一虎方攫其夫,胜娘即弃馌奋挺连击之,虎舍去,胜娘负夫至中途而死。有司旌复其家。

  孟志刚妻衣氏,汴梁人。志刚卒,贫而无子,有司给棺木。衣氏给匠者曰:“可宽大其棺,吾夫有遗衣服,欲尽置其中。”匠者然之。是夕,衣氏祭其夫,毕家之所有,悉散之邻里及同居王媪,曰:“吾闻一马不被两鞍,吾夫既死,与之同棺共穴可也。”遂自刭死。

  又有侯氏者,钧州曹德妻。德病死,侯氏语人曰:“年少夫亡,妇人之不幸也。欲守吾志,而乱离如此,其能免乎!”遂缢死于墓。

  又周经妻吴氏、郭惟辛妻郝氏、陈辉妻白氏、张顽住妻杜氏、程二妻成氏、李贞妻武氏、暗都剌妻张氏,并殉夫死。有司旌之。

  王琰妻潘氏,徽州婺源人。年二十八而琰卒,潘誓不他适,以其夫从兄之子元圭为后。元圭时始三岁,鞠之不啻已出。潘氏卒年六十二。元圭之子良厚,有子燕山。燕山卒时,妻李氏年二十四,无子,乃宁志自誓。父母欲夺而嫁之,不听。燕山兄子惟德妻俞氏,惟德早死,二子甚幼,俞氏守节,不坠家业。人称为曰三节之门。

  同郡歙县吴子恭之妻蒋氏,年廿八而走亡,孀居五十年,年七十八卒。有司旌表其门。

  又刘仲亨妻田氏,大同人。至正中,仲亨为浑源州知州卒,田氏年未三十,自经丧侧。事闻,旌表其门。又李思齐妾郑氏,思齐卒,郑氏自缢死。时人谥以贞烈。

  汤辉妻张氏,处州龙泉人。兵乱,其家财移入山砦,夫与姑共守之。舅以疾末行,张归侍舅疾,且以舆自随。既而贼至,即命以舆载其舅,而已遇贼。贼以刃脸之曰:“从我则生,否则死。”张掠发整衣请受刃,贼不忍杀。张惧污,即夺其刃自剚死,年二十七。

  又汤婍者,亦龙泉人,有姿容。贼杀其父母,以刃胁之。婍不胜悲咽,乞早死,因以头触刃。贼怒,斫杀之。其妹亦不受辱而死。

  俞士渊妻童氏,严州人。姑性严,侍之寡恩童氏事之无少拂其意者。至正十三年,贼陷威平,官军复之,已乃纵兵剽掠。至士渊家,童氏以身蔽姑,众欲污之,童氏大骂不屈。一卒以刀击其左臂,愈不屈。又一卒断其在臂。骂犹不绝。众乃剥其面而去,明日乃死。

  惠士玄妻王氏,大都人。至正十四年,士玄病革,王氏曰:“吾闻病者粪苦则愈。”乃尝其粪,颇甘,王氏色愈忧。士玄嘱五氏曰:“我病必不起,前妾所生子,汝善保护之。待此子稍长,即从汝自嫁矣。”王氏泣曰:“君何为出此言耶!设有不讳,妾义当死,君幸有兄嫂,此儿必不失所居。”数日,士玄卒。比葬,王氏遂居墓侧,蓬首垢面,哀毁逾礼,常以妾子置左右,饮食寒暖惟恐不至。岁余,妾子亦死,乃哭曰:“无复望矣,”屡引刀自杀,家人惊救得免。至终丧,亲旧皆携酒祭士玄墓。祭毕众欲行酒,王氏已经死于树矣。

  又有王氏者,良乡费隐妻也。隐有疾,王氏数尝其粪。及疾笃,嘱王氏曰:“我一子一女,虽妾所生,无异汝所出也。我死,汝其善抚育之。”遂没。王氏居丧,抚其子女。既而子又死。服除,谓其亲属曰:“妾闻夫乃妇之天,今夫已死,妾生何为!”乃执女手,语之曰:“汝今已长,稍知人事,管钥在此,汝自司之。”遂相抱恸哭。是夜,缢死园中。

  周妇毛氏,松阳人,美姿色。至正十五年,随其夫避乱麻山中,为贼所得。胁之曰:“从我多与汝金,否则杀汝。”手氏曰:“宁剖我心,不愿汝金。”贼以刀磨其身,毛氏因大詈曰:“碎剐贼,汝碎则臭,我碎则香。”贼怒刳其肠而去,年二十九。

  丁尚贤妻李氏,汴梁人。年二十余,有姿容。至正十五年,贼至,欲虏之。李氏怒曰:“吾家六世义门,岂能从贼以辱身乎!”于是阖门三百余口,俱被害。

  李顺儿,许州儒士李让女。性聪彗,颇涉经传,年十八,未嫁。至正十五年,贼逼许州。父谓其母曰;“吾家以诗礼相传,此女必累我。”女闻之,泣曰:“父母可自逃难勿以我为忧。”须臾于后园内自经而死。

  吴守正妻禹氏,字淑靖,字素清,绍兴人。至元十六年,徒家崇德之石门。淑清尝从容谓守天曰:“方今群盗蜂起,万一不测,妾惟有死而已,不使人污此身也。”是年夏,盗陷崇德,淑靖仓皇携八岁女登舟以避。盗趋奔其舟,将犯之,淑靖乃抱女投河死。

  黄仲起妻朱氏,杭州人。贼寇杭州,其女临安奴仓皇言曰:“贼至矣,我别母求一死也。”俄而贼驱诸妇至其家,且指朱氏母子曰:“为我看守,日幕我当至也。”朱氏闻之,惧受辱,遂与女俱缢死。

  妾冯氏,见其母子已死,叹曰:“我生何为,徒受辱耳!”亦自缢死。继而仲起弟妻蔡氏,抱幼子玄童,与乳母汤氏皆自缢。

  也先忽都,蒙古钦察氏,大宁路达鲁花赤铁木儿不花之妻,封云中郡君。夫坐事免官,居大宁。红巾贼至,也先忽都与妾玉莲走尼寺中,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