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左司理参军、右司理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各一员。
本府掌畿甸之事,籍其户口,均其赋役,颁其禁令。城外内分南北左右厢,各置厢官,以听民之讼诉。厢官许奏辟京朝官亲民资序人充,后以臣僚言,罢城内两厢官,惟城外置焉。
分使臣十员,以缉捕在城盗贼。立五酒务,置监官以裕财。分六都监界分,差兵一百四十八铺以巡防烟火。置两总辖,承受御前朝旨文字。凡御宝、御批、实封有所取索,则供进;凡省,台、寺、监、监司符牒及管下诸县及仓场等申到公事,则受而理之;凡大礼及国信,随事应办,祠祭共其礼料,会聚陈其幄帟,人使往来,辨其舟楫,皆先期饬于有司。
领县九,分士、户、仪、兵、刑、工六案。内户案分上、中、下案,外有免役案、常平案、上下开拆司、财赋司、大礼局、国信司、排办司、修造司,各治其事。置吏:点检文字、都孔目官、副孔目官、节度孔目官、观察孔目官各一名,磨勘司主押官、正开拆官、副开拆官各一人,下名开拆官二名,押司官八人,前后行守分二十一人,贴司三十人。
乾道七年,皇太子领尹事,废临安府通判、签判职官。置少尹一员,日受民词以白太子,间日率僚属诣宫禀事。置判官二员、推官三员。有旨,少伊比仿知府,判官比通判,推官比幕职官,其统临职分,并照从来条例。九年,皇太子解尹事,临安府知、通、签判、推判官并依旧置。既据保义郎赵礼之状:「临安府依条合置兵马监押一员。经任监当四员,初任监当阙一员,昨皇太子领府尹更不差注,今既辞免,乞将宗室添差员阙衣旧。」从之。淳熙三年,诏罢备摄官,惟缉捕使臣十二员、听候差使六员许令辟置。嘉泰四年,诏临安府添差不厘务总管路钤二十员。州钤辖、路分都监、副都监二十员。正、副将十五员。安抚司淮备将领十五员,州都监以下十员。共以八十员为额。寻减总管路铃五员。开禧三年,复省罢总管、路分共六员。
河南应天府牧尹少尹司录户曹法曹士曹尹以下掌同开封会,尹阙则置知府事一人,以郎中以上充,二品以上曰判府。次府及节度州淮此。通判一人,以朝官充。
判官、推官各一人,或以京朝官签书。
使院牙职、左右军巡悉同开封,而主、典以下差减其数。户曹通掌府院户籍、考课、税赋,法曹专掌谳议,士曹或荫叙起家,不常置。诸州府同。至道初,罢司理院,州置司士,取官吏强慢者为,给簿、尉奉。
助教有特恩而受者,不厘务。
次府牧尹少尹司录户曹法曹士曹司理文学助教牧、尹以下所掌并同开封,大中祥符八年,以楚王为兴元牧,其后又为京兆、江陵牧,自余无为者。
尹阙则知府事一人,以朝官及刺史以上或诸司使充。
通判一人,以京朝官充。乾德初,诸州置通判,统治军、州之政,事得专达,与长吏均礼。大藩或置两员。户少事简有不置者,正刺史以上州知州,虽小处亦特置。
使院牙职事并同前。
节度使宋初无所掌,其事务悉归本州知州、通判兼总之,亦无定员。恩数与执政同。初除,锁院降麻,其礼尤异,以待宗室近属、外戚、国壻年劳久次者。若外任,除殿帅始授此官,亦止于一员;或有功勋显著,任帅守于外,及前宰执拜者,尤不轻授。又遵唐制,以节度使兼中书令、或侍中、或中书门下平章事,皆谓之使相,以待勋贤故老及宰相久次罢政者;随其旧职或检校官加节度使出判大藩,通谓之使相。元丰以新制,始改为开府仪同三司。旧制,敕出中书门下,故事之大者使相系衔。至是,皆南省奉行,而开府不预。
八年,镇江军节度使、检校太傅韩绛为开府仪同三司、判大名府。元祐五年,太师、平章军国重事文彦博为开府仪同三司、守太师、充护国军山南西道节度使致仕。自崇宁五年司空、左仆射蔡京为开府仪同三司、安远军节度使、中太一宫使,其后故相而除则有刘正夫、余深,前执政则有蔡攸、梁子美,外戚则有向宗回、宗良、郑绅、钱景臻,殿帅则有高俅,内侍则有童贯、梁师成。宣和末,节度使至六十人,议者以为滥。亲王、皇子二十六人,宗室十一人,前执政二人,大将四人,外戚十人,宦者恩泽计七人。
中兴,诸州升改节镇凡十有二。是时,诸将勋名有兼两镇、三镇者,实为希阔之典。宋朝元臣拜两镇节度使者才三人:韩琦、文彦博、中兴后吕颐浩是也。三公卒辞之。而诸大将若韩、张、吕、岳、杨刘之流,率至两镇节度使,其后加到三镇者三人:韩世忠镇南、武安、宁国,张俊静江、宁武、静海,刘锜护国、宁武、保静。
其后相承,宰执从官及后妃之族拜者不一。然自建炎至嘉泰,宰相特拜者六人,吕颐浩、张浚、虞允文皆以勋,史浩以旧,赵雄、葛邲以恩。执政一人,叶右丞梦得。
从官二人而已。张端明澄、杨敷学倓。
惟绍兴中曹勋、韩公裔,乾道中曾觌,嘉泰中姜特立、谯令谯,皆以攀附恩泽,亦累官至焉,非常制也。
承宣使无定员,旧名节度观察留后。政和七年,诏:「观察留后乃五季藩镇官以所亲信留充后务之称,不可循用,可冠以军名,改为承宣使。」唐有留后,五代因之,宋初,留后、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