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十三太强丈二尺五寸六分中节昼漏刻夜漏刻昏中星明中星冬至四十五五十五奎六弱亢二少强小寒四十五八分五十四二分娄六半强氐七强大寒四十六八分五十三二分胃十一太强心半立春四十八六分五十一四分毕五少弱尾七半弱雨水五十八分四十九二分参六半弱箕半弱惊蛰五十三三分四十六七分井十七少弱斗初少春分五十五八分四十四二分鬼四斗十一弱清明五十八三分四十一七分星四太斗二十一半谷雨六十五分三十九五分张十七牛六半立夏六十二四分
三十七六分翼十七太女十少弱小满六十三九分三十六一分角太弱危太弱芒种六十四九分三十五一分亢五太危十四强夏至六十五三十五氐十二少弱室十二强小暑六十四七分三十五三分尾一太强奎二太强大暑六十三八分三十六二分尾十五半强娄三太立秋六十二三分三十七七分箕九太强胃九太弱处暑六十二分三十九八分斗十少毕三太白露五十七八分四十二二分斗二十一强参五少强秋分五十五二分四十四八分牛五少井十六少强寒露五十二六分四十七四分女七太
鬼三少强霜降五十三分四十九七分虚六太星三太立冬四十八二分五十一八分危八强张十五太强小雪四十六七分五十三三分室三半强翼十五太大雪四十五五分五十四五分壁半强轸十五少强
右中节二十四气,如术求之,得冬至十一月中也。加之得次月节,加节得其月中。中星以日所在为正。置所求年二十四气小余四之,如法得一为少,不尽少三之,如法为强。所以减其节气昏明中星各定。
推五星术:五星者,木曰岁星,火曰荧惑,土曰填星,金曰太白,水曰辰星。凡五星之行,有迟有疾,有留有逆。曩自开辟,清浊始分,则日月五星聚于星纪。发自星纪,并而行天,迟疾留逆,互相逮及。星与日会,同宿共度,则谓之合。从合至合之日,则谓之终。各以一终之日与一岁之日,通分相约,终而率之,岁数岁则谓之合终岁数,岁终则谓之合终合数。二率既定,则法数生焉。以章岁乘合数为合月法,以纪法乘合数为日度法,以章月乘岁数为合月分,如合月法为合月数,合月之余为月余。
以通数乘合月数,如日法而一为大余,以六十去大余,余为星合朔大余。大余之余为朔小余。以通数乘月余,以合月法乘朔小余,并之,以日法乘合月法除之,所得星合入月日数也。余以通法约之,为入月日。以朔小余减日法,余为朔虚分。以历斗分乘合数,为星度斗分。木、火、土各以合数减岁数,余以周天乘之,如日度法而一,所得则行星度数也,余则度余。金、水以周天乘岁数,如日度法而一,所得则行星度数也,余则度余。
木:合终岁数,千二百五十五。
合终合数,千一百四十九。
合月法,二万一千八百三十一。
日度法,二百一十一万七千六百七。
合月数,十三。
月余,万一千一百二十二。
朔大余,二十三。
朔小余,四千九十三。
入月日,十五。
日余,百九十九万五千六百六十四。
朔虚分,四百六十六。
斗分,五十二万二千七百九十五。
行星度,三十三。
度余,百四十七万二千八百。
火:合终岁数,五千一百五。
合终合数,二千三百八十八。
合月法,四万五千三百七十二。
日度法,四百四十万一千八十四。
合月数,二十六。
月余,二万三。
朔大余,四十七。
朔小余,三千六百二十七。
入月日,十三。
日余,三百五十八万五千二百三十。
朔虚分,九百三十二。
斗分,百八万六千五百四十。
行星度,五十。
度余,百四十一万二千一百五十。
土:合终岁数,三千九百四十三。
合终合数,三千八百九。
合月法,七万二千三百七十一。
日度法,七百一万九千九百八十七。合月数,十二。
月余,五万八千一百五十三。
朔大余,五十四。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