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武威太守、度辽将军、大司农、护匈奴中郎将、少府、大司农、太常卿,则九要银印青绶。言十者,喻其多也。又李贤以为艾指绿绶,以艾草染而得,与东观记作「青绶」异 鸫续汉舆服志言绿绶系诸国贵人及相国所服,恐非二千石吏所得以服也。
〔二〕 桓,齐桓公;文,晋文公也。范书作「奢非晋文」,与注文不符,恐误。李贤曰:「陆翙邺中记曰:『永嘉末,发齐桓公墓,得水银池金蚕数十箔,珠襦、玉匣、缯彩不可胜数。』左传曰:『晋文公朝王,请襚。王不许,曰:「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恶也。」』晋文既臣,请用王礼,是其奢也。」又「王孙」,杨王孙也,汉武帝时人。临终戒其子掘穴深七尺,以身亲土而葬。事见汉书杨王孙传。
段颎传
五○九 段颎破羌。明年余羌复与烧何大豪寇张掖。颎下马大战,至日中,刀折矢尽,虏亦引退。──书钞卷一一八
司马彪续汉书卷五
周天游辑注
陈蕃传
五一○ 陈蕃字仲举,汝南平舆人。年十五,常闲处一室,而庭宇芜秽。父友同郡薛勤来候之,谓蕃曰:「孺子何不洒扫,以待宾客?」蕃曰:「丈夫处世,当除天下,安事一室乎?」勤知其有清世志。(汪)──御览卷三八四 ○
文选卷六王僧达祭颜光禄文注
五一一 陈蕃出为豫章太守,性方峻,不接宾客。征为尚书令,送者不出郭门。(姚。汪)──类聚卷四八 ○ 文选卷六○ 王僧达祭颜光禄文注 初学记卷一一
五一二 陈蕃谏桓帝云:「宫女数千,脂粉之耗,不可胜数。」(
姚。汪)──书钞卷一三五
五一三 陈蕃字仲举,谏桓帝曰:「鄙谚言『盗不过五女门』,以〔女〕贫家也〔一〕。今后宫之女,岂不贪国乎?」(汪)──御览卷四九五
〔一〕 据纪纂渊海卷四一补。
五一四 陈蕃既被害,友人陈留朱震时为铚令,闻而弃官,哭之,收葬蕃尸,匿其子逸于甘陵界中。事觉系狱,合门桎梏。震受拷掠,誓死不言,故逸其得免。(汪)──御览卷四二○
王允传
五一五 元仕郡为主簿〔一〕,在朝正色,举善不避仇怨,退恶不避亲戚。(姚。汪)──书钞卷七三(二)
〔一〕 姚之骃按:「此似又一王元,非先任隗嚣,后为汉将者。范阙。」又汪文台按:「王元疑即王允之误,故姑附于此(指陈蕃传末)。」汪说是,今别作王允传,依孔本「王元」作「元」。
党锢传
五一六 刘淑,桓帝时对策,为天下第一,拜议郎。──纬略卷三
五一七 李膺性简亢,无所交接,唯以同郡荀淑、陈寔为师友。(
汪)──御览卷四○四 ○ 又卷四○七 初学记卷一八
五一八 荀爽尝谒李膺,因为其御,既还喜曰:「今日乃得御李君矣。」见慕如此。(汪)──御览卷四六七
五一九 为河南尹。阳翟令张兴,黄门张让〔一〕,政治残虐。膺上十日,收兴等考杀之〔二〕。──书钞卷七六
〔一〕 疑「张让」下有脱文,或兴系让之宗亲子弟。
〔二〕 范书失载,陈俞本改作膺任司隶校尉时诛杀张让弟野王令张朔事,且改注范书,恐非。
五二○ 李膺门生皆禁锢,侍御史景毅子寔为膺门徒〔一〕,未有录牒,故不谴。毅慨然曰:「本谓膺贤,遣子师之,岂可以漏脱名籍,苟安而已。」遂自表免归,时人义之。(汪)──御览卷四二○
〔一〕 范书本传「寔」作「顾」。
五二一 范滂〔字孟博,汝南征羌人〕〔一〕。少励清节,为州里所知服。举〔孝廉〕〔二〕,光禄四行。时冀州饥荒,盗贼群起,乃以滂为清诏使,〔案察之。滂登车揽辔,慨然有澄清天下之志〕〔三〕。及至州境,守令自知赃污,望风解印绶而去。其所举议,莫不压服。(姚。汪)──书钞四○ ○ 御览卷七七八 初学记卷二
○
〔一〕 据御览卷七七八补。又「羌」原误作「西」,据范书及续汉郡国志径改。又谢承书作「细阳人」,二说未知孰是。
〔二〕 据御览卷七七八补。
〔三〕 据初学记卷二○。御览卷七七八补。
五二二 范滂字孟博,坐系黄门北寺,北寺狱吏谓曰:「凡坐系皆祭皋陶。」滂曰:「皋陶贤者,古之直臣。知滂无罪,将理之帝。如其有罪,祭之何益?」众人由此止也。(姚。汪)──初学记卷二○ ○ 御览卷六四三
五二三 〔桓帝时〕〔一〕,汝南太守宗资以事委任功曹范滂。〔
中人以下共嫉之〕〔二〕,时人谣曰:「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阳宗资主画诺。」(汪)─ ─御览卷二六四 ○ 又卷四六五 书钞卷七七 文选卷三○ 谢玄晖郡内登望诗注
〔一〕 据御览卷四六五补。
〔二〕 同右。
五二四 羊陟拜河南尹,常食干饭。(汪)──御览卷八五 ○
五二五 献帝初,百姓饥荒,张俭资计差温,乃倾竭财产,与邑里共之,赖其差温故存者以百数。(汪)──御览卷四七六
五二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