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而不受。陛下宜上稽唐虞,下以文帝为法。」上纳其言,遂徐行按辔。迁为河堤谒者,以病免,卒于家。(姚。王。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 类聚卷八 御览卷五九 又卷六二 又卷八七三 事类赋注卷七
〔一〕 御览卷五九作「字子舆」,又卷八七三作「字子建」,未知孰是。五行志注脱「字」字,径补。
〔二〕 姚之骃按:「古今注称建武七年六月雒水盛溢,至津城门,帝自行水。谢书作十年,未知孰是。范五行志及帝纪均不载,此岂以其未入门邪?」孙志祖按:「范书光武帝纪建武七年有是夏连雨水语,应作七年是。」孙说是。又姚误续汉志为范五行志,亦非。
〔三〕 据类聚八、御览卷五九、又卷八七三、事类赋注卷七改。
〔四〕 据右四引补。
〔五〕 据它五引改。
戴礼传
五六四 戴礼雅有威重,拜侍御史,以能治剧,出为丹阳东都尉。(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二
路仲翁传
五六五 路仲翁好学〔一〕,家居,受学者自远方而至〔二〕。征博士。(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七
〔一〕 孙志祖曰:「姚云仲翁似以字行者。志祖案:谢书多称人字,非以字行也。」
〔二〕 「受」本作「授」,据姚、汪诸辑径改。
李敬传
五六六 〔汝南〕李敬迁赵国相〔一〕。其奴仆常于舍内鼠空穴中,得系臂珠及珰悬珥相连。即出阁,问主簿,白言:「前相后夫人,诸侯女也。昔亡珠玑〔二〕,不知处所,疑子妇窃之,去妇杀婢。」即遣吏送珠付前相。相惭,乃还去妇〔三〕。(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五八 ○ 类聚卷八四 御览卷八○二 事类赋注卷九
〔一〕 据类聚卷八四、御览卷八○二补。
〔二〕 类聚卷八四引作「昔亡三珠」。天中记卷一九亦然。
〔三〕 类聚卷八四作「追去妇还」。
公孙晔传
五六七 晔字春光,到太学,受尚书,写书自给。(姚。汪。黄) ──书钞卷一○一
五六八 公孙晔拜博士、侍中,国有疑事,常使进见,问其得失,所陈皆据经依义,补益国家,深见省纳。(孙。王。汪。黄)──御览卷二一九
五六九 公孙晔为司隶校尉。时京兆门晚开早闭〔一〕。(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一
〔一〕 唯汪辑作「早开晚闭」,非。
五七○ 公孙晔字春光〔一〕,为司隶校尉。下车减损随车,坐席不迁,豪杰贵戚宾客绝其书疏,按法捕治,无所回避,京师宴然,强族由是敛手。(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一
〔一〕 陈本误作「孙华」,姚辑、黄辑据以立孙华传,非。
虔国传
五七一 虔国迁日南太守,每行县,有雁恒飞翔,随车止国府,常〔在〕厅事中庭〔一〕。国病卒,雁飞随丧到葬地,葬后栖于墓前树上,二年乃去,时人嘉之。(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据汪辑补。
方储传
五七二 方储字圣明,丹阳〔歙〕人也〔一〕。〔幼丧父〕〔二〕,〔事母孝〕〔三〕。除郎中,遭母忧〔四〕,弃官行礼,负土成坟,种松柏奇树千余株,鸾鸟栖其上,白兔游其下。(姚。汪。黄。俊)──初学记卷二八 ○ 御览卷四一一 又卷九○七 又卷九一六类聚卷八八 又卷九○ 又卷九五 初学记卷二九 类林杂说卷一五 稽瑞 鸣沙石室古籍丛残
〔一〕 据御览卷四一一、又卷九○七补。
〔二〕 据类聚卷九五、初学记卷二九、御览卷四二一、又卷九○ 七、又卷九一六补。
〔三〕 据初学记卷二九补。
〔四〕 类聚卷九○、御览卷四一一作「母终」;又御览卷九一六作「母终日」;而初学记卷二九、御览卷九○七作「母死」;类林杂说卷一五作「遭母丧」,唯类聚卷八八与初学记卷二八同。
五七三 方储字圣明,负笈到三辅,无术不览。(孙。汪。黄)──御览卷七一一
五七四 方储为郎中。章帝使文郎居左,武郎居右。储正住中,曰:「臣文武兼备,在所施用。」上嘉其才,以繁乱丝付储使理,储拔佩刀三断之,对曰:「反经任势,临事宜然。」(姚。汪。黄)──事类赋注卷一○ ○ 御览卷二一五 又卷三四五 又卷八一四
五七五 方储字圣明,晓风角占候,为句章长。时人田还,置余粟一石及刀锄于田陌〔一〕,明日求,亡去,疑其旁家〔二〕。储曰:「此人非偷。」自呼县功曹,谓曰:「君何取人粟,置家后积茭中?」功曹款服。后为洛阳令。功曹是宪客,为宪所讽,夜杀人,断头着奁中,置厩门下,欲令储去官。储摩死者耳边问谁所杀。有顷曰:「
死人言,为功曹所杀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