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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后汉书八家辑注-*导航地图-第41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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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母作羹,截肉未尝不方断,葱寸寸无不同,是以知母来。」(孙。王。汪。黄)──御览卷八六一 ○ 书钞卷一四四
〔一〕 据书钞卷一四四补。
 四八二 戴封字平仲,年十五,诣太学,师事东海申君。申君卒,送丧到东海。道经其家,父母以封当还,豫为娶妻。封蹔过拜亲,不宿而去。(孙。王。汪。黄)──御览卷六一一
 四八三 戴封字平仲,迁西华令。其年大旱,祷请不获,乃积薪坐其上以自焚。火起而大雨,远迩叹服。迁中山(令)〔相〕〔一〕。(姚。王。汪。黄)─
─初学记卷二 ○ 白帖卷二 御览卷一一 事类赋注卷三
〔一〕 据白帖卷二、御览卷一一、事类赋注卷三改。
 四八四 李元字大逊〔一〕,陈留人也。事母至孝,家贫,兄弟六人,同衣而出入〔二〕。(汪。黄)──初学记卷一八
〔一〕 范书独行传作「李充」,汪辑据以改,是。今仍其旧。
〔二〕 本条中华书局排印本作后汉书之文,恐当入无名氏类中。今暂依汪、黄二辑,录此以俟考。
 四八五 陈重同舍郎有归宁者,误持邻舍郎绛去〔一〕,嫌重取,重不申曲直,置绛还之。去郎还,得绛,甚愧于重。(孙。王。汪。黄)──御览卷八一四
〔一〕 范书独行传「绛」作「」。
 四八六 陈重字景公,豫章宜春人。举孝廉,在郎署。有郎负息钱数十万,债主日至,煎求无已。重乃密以钱代还。郎后觉知,而厚辞谢之。重曰:「非我之为,将有同姓名者。」终不言惠。(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三
 四八七 豫章雷义字仲公,尝济人死罪。人后以金二斤谢之,〔义〕不受〔一〕,〔金主〕候义不在〔二〕,〔默〕投金囊于承尘之上〔三〕。〔后葺治屋,得金,主已死,义乃以付县曹〕〔四〕。(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二 ○ 御览卷八一○ 事类赋注卷九
〔一〕 据御览卷八一○、事类赋注卷九补。
〔二〕 同右。
〔三〕 同右。
〔四〕 同右。
 四八八 雷义举茂才,让于〔友人〕陈重〔一〕,刺史不听,义遂佯狂〔披发走〕〔二〕,不应命。乡里为之语曰:「胶漆自谓坚,不如雷与陈。」(姚。王。汪。黄)──类聚卷二一 ○ 御览卷四○七 书钞卷七九 御览卷四二四又卷七三九 又卷七六六
〔一〕 据御览卷四○七补。
〔二〕 据书钞卷七九、御览卷四○七补。
 四八九 范丹字史云〔一〕,陈留人也。为郡功曹,每休假上下,常单步策杖。同类以车牛与之,不取。(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二○ ○ 御览卷六三四
〔一〕 按范书作「范冉」,注曰「或作丹」。惠栋曰:「众汉书及贞节先生碑皆作『丹』,独范史作『冉』,疑误。」
 四九○ 范丹博通群艺。(孙。王。汪)──文选卷三六任彦升宣德皇后令注
 四九一 范丹姊病〔一〕,往看之。姊设食,丹以姊婿不德,出门留二百钱〔二〕。姊使人追索还之,丹不得已受之。闻里中刍僮仆更相怒曰:「言汝清高,岂范史云辈,而云不盗我菜乎?」丹闻之曰:「吾之微志,乃在僮竖之口,不可不勉。」遂投钱去。(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二五 ○ 又卷五一七
〔一〕 御览卷五一七「丹」作「冉」,诸引作「冉」者,惟此一见。
〔二〕 御览卷五一七作「一百钱」。
 四九二 范丹与王奂亲善〔一〕,奂后为汉阳太守,丹于道候别之。奂曰:「行路仓卒,非陈阔之所,可共到前亭宿息,以叙分隔。」丹曰:「今子远适千里,会面无期,如其相追,将有慕贵之讥矣。」便起告违,拂衣而去。奂瞻望弗及,丹长逝不顾。(姚。王。汪。黄)
──类聚卷二九
〔一〕 范书独行传注引谢承书作「奂字子昌,曾为考城令,迁汉阳太守」。孙志祖按:「范冉遗命敕其子曰:『知我心者李子坚、王子炳也。』子炳即奂字,与谢书异。又范书仇览传云:『时考城令河内王涣,政尚严猛。』疑即此人。『涣』与『奂』小异耳,非广汉之王涣。」
 四九三 范丹字史云,〔为莱芜长,遭党锢〕〔一〕,所居单陋,有时绝粮。闾里歌之曰:「甑中生尘范史云,〔釜中生鱼范莱芜〕。〔二〕」(姚。王。汪。黄)──类聚卷六 ○ 御览卷七五七 又卷三七
〔一〕 据御览卷七五七补。
〔二〕 同右。
 四九四 范丹字史云,朝议欲以为侍御史,因遁身逃命于梁、沛之间,徒行弊服,卖卜于市。(孙。黄)──御览卷七二五
 四九五 会稽戴就〔字景成〕〔一〕,为郡仓曹掾。太守为州所奏,〔就〕见收持〔伏考,烧斧以着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