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伊」当是「细」之误。然范书本传作「征羌」,未知孰是。
三四六 范滂字孟博,汝南人。太守宗资署功曹。滂外甥西平李颂,公族子孙,顽嚣秽浊,为乡曲所弃。〔中〕常侍唐衡〔书求属仕官〕〔一〕,资敕〔功〕曹召署文学史〔二〕,滂不肯听。〔极久,衡复有书诮资〕〔三〕,资怒,召功曹书佐朱零,问不召颂意状。零以告滂,滂曰:「答教当言,颂则滂之姊子,岂不乐其升进,但颂洿秽小人,不宜染污朝廷〔四〕,不敢以位私人,是以不召。」零具答教如此。零入闻,资使伍伯乱捶困杖,言辞不慑,仰疾言曰:「范滂清议,犹利刃截腐肉。愿为明府所笞杀,不为滂所废绝。今日之死,当受忠名,为滂所废,永成恶人。」滂正直謇谔,皆此类也。(姚。王。汪。黄)──御览卷二六四 ○ 又卷四二七 书钞卷三七
〔一〕 据书钞卷三七及御览卷四二七补。原作「属其事」。
〔二〕 据书钞卷三七补。
〔三〕 据书钞卷三七、御览卷四二七补。
〔四〕 御览卷四二七作「玷尘清朝」。
三四七 不义扫迹〔一〕。──书钞卷七七
〔一〕 范滂任汝南功曹时之政绩。
三四八 宗资字叔都,南阳安众人也。家代为汉将相名臣。祖父均,自有传。资少在京师,学孟氏易、欧阳尚书。举孝廉,拜议郎,补御史中丞、汝南太守。置范滂为功曹,委任政事,推功于滂,不伐其美。任善之名,闻于海内。(姚。王。汪。黄)──范书党锢传注
羊陟传
三四九 羊陟字嗣祖,拜尚书令,明审选举,旌贤退恶。(孙)──书钞卷五九
三五○ 羊陟迁河南尹,下车,计日受俸,尝食干饭茹菜。禁断豪右嘱托,书疏不与交通,断理冤徒,进用善士,节操者旌表异行。(
姚。王。汪。黄)──类聚卷六 ○ 书钞卷七六(四)
张俭传
三五一 张俭为东部督邮。时中常侍侯览残暴百姓,俭举劾览,遏绝章奏,并不得通。遂上书告俭与同郡二十四人为党〔一〕。俭得亡命,止李笃家。外黄令毛钦操兵到门,笃引钦谓曰:「张俭知名天下,而亡非其罪,纵俭可得,宁忍执之乎?」钦因起抚笃曰:「蘧伯玉耻独为君子,足下如何自专仁义?」笃曰:「笃虽好义,明廷今日载其半矣〔二〕。」钦叹息而去。(王。汪。黄)──御览卷四二○
〔一〕 按范书本传,上书者乃俭乡人朱并,以性佞邪为俭所弃。
〔二〕 「廷」原误作「延」,径正。
三五二 张俭为山阳督邮,清洁中正,疾恶若雠。(姚。王。汪。黄)──书钞卷三六 ○ 文选卷五六潘安仁杨荆州诔注 又卷三七孔文举荐祢衡表注
陈翔传
三五三 陈翔迁定襄太守,宽猛俱济。(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三五四 陈(朔)〔翔〕迁扬州刺史〔一〕,贬黜奸慝,不畏强御。(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二
〔一〕 王谟按:「范书本传:翔由定襄太守迁扬州刺史。此陈朔当即陈翔。翔、朔字体相类,书钞误作『朔』。」今据以改
孔昱传
三五五 〔孔昱七世祖霸,成帝时历九卿,封褒成侯〕〔一〕。(
孙)──范书孔昱传及注
〔一〕 李贤曰:「前书孔霸字次儒,即安国孙,世习尚书。宣帝时为太中大夫,授太子经,迁詹事,高密相。元帝即位,霸以师赐爵关内侯,号褒成君。薨,谥曰烈君。今范书及谢承书皆云成帝,又言封侯,盖误也。詹事及相俱二千石,故曰历卿。」此文据范书本传引,恐与谢书微异。
檀传
三五六 与子孙同衣而行,并日而食。(姚。王。汪。黄)──范书党锢传注
刘儒传
三五七 林宗叹儒有珪璋之质〔一〕,终必为令德之士。(姚。王。汪。黄)──范书党锢传注
〔一〕 李贤注引诗大雅卷阿之「如圭如璋,令闻令望」,以释「珪璋之质」。汪辑误引入正文,今删。
三五八 广汉儒叔林为东郡太守,乌巢于厅事屋梁〔一〕,兔产于床下〔二〕。(姚。王。汪。黄)──类聚卷九二 ○ 御览卷九○七 又卷九二○ 事类赋注卷二三
〔一〕 御览卷九○七、事类赋注卷二三「乌」上有「赤」字。
〔二〕 姚辑作广汉儒传。汪辑入刘儒传。孙志祖案:「御览引谢书作『儒叔林』,岂此人姓儒,广汉乃地望乎?又范书党锢传有刘儒字叔林,东郡阳平人,不为东郡太守,疑非其人。」王谟按:「此当是广汉人,名儒,字叔林,此误脱姓耳。注以『儒』为姓,亦非。」黄奭按:「艺文一引,御览二引,观事类赋,则为儒叔林可据。广汉是郡县名,非姓广名汉儒也。」又汤球按:「汪君以范书刘东郡人,未尝为东郡太守,疑各书误引,不知各书上明标广汉,则刘系益州人,非兖州人。范不言为东郡太守,疑脱。」天游按:姚辑作广汉儒传,非。此人必广汉人,故得任东郡太守。范书既言刘儒为东郡人,自不当任东郡太守。疑此非一人。其系儒叔林抑或名儒字叔林,实难做定论,故暂附入刘儒传以俟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