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常许咏、尚书柳分、寻穆、甘佟、司隶唐珍等,代作唇齿。先唆使河内牢川上书诬告,以至膺等传考黄门北寺。后年,陈蕃、窦武被诛。续志以为事与童谣所喻皆符。袁书当亦有相似记述,而注文所引恐已经改窜。黄辑作柳分传,非。
○二四 是时宦竖专朝,钩党事起,上寻无嗣,陈蕃、窦武为曹节等所害,天下无复纪纲〔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此引原作续志「延熹九年三月癸巳,京都夜有火光转行,民相惊噪」注。黄辑入桓帝纪。
○二五 六州河、济、渭、雒、洧水盛长,泛滥伤秋稼〔一〕。(
姚。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 殇帝延平元年事。黄辑入殇帝纪。
○二六 祷于龙〔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事因灵帝建宁四年二月河水凊而发。黄辑入灵帝纪。
○二七 河东水暴出〔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亦建宁四年事,五月水大出,漂坏庐舍五百余家。黄辑入灵帝纪。
○二八 山阳、梁、沛、彭城、下邳、东海、琅邪〔水大出〕〔一〕。(姚。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 中平五年事。「水大出」三字据续志补。又续志作「郡国六」,与此作七郡异。黄辑亦入灵帝纪。
○二九 曹操专政。十七年七月〔一〕,大水,洧水溢。(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指建安十七年。黄辑入献帝纪。
○三○ 明年,禅位于魏也〔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建安二十四年八月,汉水溢,流害民人。袁山松以为禅位于魏之预兆。黄辑亦入献帝纪。
○三一 是时群贼起,天下始乱,谶曰:「寒者,小人暴虐,专权居位,无道有位,适罚无法,又杀无罪,其寒必暴杀。」〔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灵帝光和六年冬,大寒,北海、东莱、琅邪井中冰厚尺余。故袁山松作如是语。汪辑脱「谶曰」以下,黄辑入灵帝记。
○三二 时帝流迁失政〔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寒风如冬时。故袁山松作如是语。汪辑下又引曰:养奋对策曰:「当温而寒,刑罚惨也。」天游按:养奋,和帝时人,不当于此时有对策。续志「安帝元初四年秋,郡国十淫雨伤稼」下,刘昭注引方储对策曰:「雨不时节,妄赏赐也。」又「世祖建武五年夏,旱。京房传曰」注、「是时帝幼,梁太后专政」注均引方储对策。此乃刘昭注之一文例,专引名臣对策以释志文。如五行志二注引魏朗对策以释五色大鸟,五行志三注引养奋对策以释「延熹元年五月京都蝗」,俱是明证。汪辑引对策入袁书,误。黄辑此条入献帝纪。
○三三 雹杀人〔一〕。前后雨雹,此最为大。时天下溃乱。(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曰:「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右扶风雹如斗。」黄辑亦入献帝纪。
○三四 〔龙死〕长可百余丈〔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据续志补。其志文作「桓帝延熹七年六月壬子,河内野王山上有龙死,可数十丈」。黄辑入桓帝纪。
○三五 案张角一时狡乱,不足致此大妖,斯乃曹氏灭汉之征也。〔一〕。(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载光和元年五月壬午,一白衣人欲入德阳门,自称「我梁伯夏,教我上殿为天子」。欲收之,须臾还走,求索不得。司马彪以为「将有狂狡之人,欲为王氏之谋,其事不成。其后张角称黄天作乱,竟破坏」。与袁书异。黄辑入灵帝纪。
○三六 是年七月〔一〕,虹昼见御坐玉堂后殿前庭中,色青赤也。(姚。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 是年,光和元年也。黄辑注作「光和四年」,误。
○三七 三年十月丁卯,日有重两倍〔一〕。(姚。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 乃献帝初平三年时事。黄辑入献帝纪。
○三八 兴平二年十二月,月在太微端门中重晕二珥,两白气广八九寸,贯月东西南北〔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黄辑入献帝纪。
郡国志
〔河南尹〕
○三九 甘城〔一〕。──水经注卷一五洛水注
〔一〕 王谟汉唐地理书钞之袁山松郡国志按语曰:「隋唐志及御览书目,俱不著录袁山松郡国志,而水经注引之,则从山松撰后汉书采录也。考隋志,后汉书凡十数家,皆不立地理志,惟司马彪及山松二家书有郡国志。故水经注得采其说,仍分注某氏郡国志。其泛举郡国志不言某氏者,则以二家书同,故通言之也。兹凡钞出刘昭后汉书注四条,水经注四十条。若自江水下所引袁山松说应入宜都山川记,非郡国志也,故不录。」王说是。今依其例,复检出十六条以补其缺,此条即其一。
○四○ 荥阳有鸿沟水。(王)──水经注卷七济水注
○四一 荥阳县有广武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