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四月迁左。这里「右」字显为「左」之讹,今改正。

[三] 十年封开封王 按隋书卷三○地理志中荥阳郡开封县条云:「东魏置郡,后齐废。」元和郡县志卷八汴州开封县条说天保七年废寰宇记卷一同。此传云杨愔在天保十年封开封王,又本书卷四一皮景和传说他在齐末曾封开封郡公,和地志所记不合。考本书卷四文宣纪天保七年大规模裁省郡县,达三州、一百五十三郡之多,地志所记,必非无据。疑杨愔实非封开封王,所封郡缺失,这里乃因下文「开府封王」而误。至皮景和之封是讹文还是齐末复置此郡,已无可考。参下「开府封王」条校记。

[四] 尚书左仆射平秦王归彦 诸本「左」作「右」。北史卷四一作「左」。按高归彦于天保九年五五八迁左仆射,废帝干明元年五六○正月以左仆射迁司空,见本书卷四文宣纪、卷五废帝纪补。「右」字误,今据改。

[五] 愔先自表解其开府封王 诸本及北史卷四一「开」下无「府」字。三朝本独有。按杨愔封开封王,已可疑。这里更当有「府」字。唐书卷七二下宰相世系表弘农杨氏下载杨愔的官爵是「北齐尚书令、开府、王」,是新唐书编者所见材料只是「开府封王」,所封之郡已不可考。其证一。通鉴卷一六八五一九八页记此事作「乃先自表解开府及开封王」,知司马光所见北史及此书本传也作「开府封王」,只因上文有封开封王的话,才增作「开府及开封王」。其证二。「开府封王」一语亦见他处,本书卷五○恩幸传末就有三次一次作「封王开府」,北史卷九二恩幸传末更有四次之多。据此,知本有「府」字,后人妄删。今从三朝本。

[六] 孩幼兄弟皆除名 北史卷四一「孩幼」下有「尽死」二字。按「孩幼」未必都做官,怎能「除名」,当脱「尽死」二字。

[七] 尚淮阳公主 诸本及北史卷四一燕子献传「淮阳」作「阳翟」,唯三朝本作「淮阳」。按册府卷八六○一○二一七页也作「淮阳」。此传不出北史,□事不同,北史作「阳翟」,此自作「淮阳」,册府可证。今从三朝本。

[八] 又令在东宫教太子习事 三朝本无「习」字,诸本都有。北史卷二六宋钦道传作「吏」。按「事」上当有一字,三朝本脱,今从诸本。

[九] 与杨愔同诏赠吏部尚书赵州刺史 诸本「诏」作「诛」,三朝本作「诏」,又无「吏部尚书、赵州刺史」八字。按杨愔于天统末追赠司空,宋钦道等也在同一诏书中追赠,所以说「同诏赠」。下郑颐传可证。他本都依北史改,不知此传本不出北史。今从三朝本。又三朝本所缺八字,乃所据史钞有意删节,非脱文,但无此八字,语气不完。他本都据北史补,百衲本也从他本,今从诸本。

[一○] 愔见害之时 自此句至传末「待诏文林馆」,共六十三字,三朝本无,他本据北史卷四一郑颐传末补。按这是有意删节,非脱文,但补上情事较尽,今从他本。

[一一] 颐后与愔同诏追赠殿中尚书广州刺史 诸本「追」作「进」,北史卷四一作「追」。按颐先无赠官,说进赠无据。且此六十三字乃明人以北史补,今据北史改。

 





第三十五卷  补列传第二十七[一]

裴让之弟诹之 谳之 皇甫和 李构 张宴之 陆卬 王松年 刘祎

  裴让之,字士礼。年十六丧父,殆不胜哀,其母辛氏泣抚之曰:「弃我灭性,得为孝子乎?」由是自勉。辛氏,高明妇则,又闲礼度。夫丧,诸子多幼弱,广延师友,或亲自教授。内外亲属有吉凶礼制,多取则焉。

  让之少好学,有文俊辩,早得声誉。魏天平中举秀才,对策高第。累迁屯田主客郎中,省中语曰:「能赋诗,裴让之。」为太原公开府记室。与杨愔友善,相遇则清谈竟日。愔每云:「此人风流警拔,裴文季为不亡矣。」梁使至,帝令让之摄主客郎。

  第二弟诹之奔关右,兄弟五人皆拘系。神武问曰:「诹之何在?」答曰:「昔吴、蜀二国,诸葛兄弟各得遂心,况让之老母在,君臣分定,失忠与孝,愚夫不为。伏愿明公以诚信待物,若以不信处物,物亦安能自信?以此定霸,犹□行而求道耳。」神武善其言,兄弟俱释。历文襄大将军主簿,兼中书舍人,后兼散骑常侍聘梁。文襄尝入朝,让之导引,容仪蕴藉,文襄目之曰:「士礼佳舍人。」迁长兼中书侍郎,领舍人。

  齐受禅,静帝逊居别宫,与诸臣别,让之流涕歔欷。以参掌仪注,封宁都县男。帝欲以为黄门郎,或言其体重,不堪趋侍,乃除清河太守。至郡未几,杨愔谓让之诸弟曰:「我与贤兄交□,企闻善政。适有人从清河来,云奸吏敛□,盗贼清靖。期月之期,翻然更速。」清河有二豪吏田转贵、孙舍兴久吏奸猾,多有侵削,因事遂胁人取财。计赃依律不至死。让之以其乱法,杀之。时清河王岳为司州牧,遣部从事案之。侍中高德政旧与让之不协,案奏言:「当陛下受禅之时,让之眷恋魏朝,呜咽流涕,比为内官,情非所愿。」既而杨愔请救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