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分秒;以距合差度盈减缩加之,为其星定合定星度及分秒。
  金水二星,顺合退合者,各以平合退合行差,除其日太阳盈缩积,为距合差日;不满,退除为分秒,顺加退减太阳盈缩积,为距合差度。顺合者,盈加缩减其星定合泛积,为其星定合定积日及分秒;退合者,以距合差日盈减缩加、距合差度盈加缩减其星退定合泛积,为其星退定合定积日及分秒;命之,为退定合定星度及分秒。以天正冬至日及分秒,加其星定合定积日及分秒,满旬周,去之,命甲子算外,即得定合日辰及分秒。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及分秒,加其星定合定星度及分秒,满黄道宿次,去之,即得定合所躔黄道宿度及分秒。径求五星合伏定日:木、火、土三星,以夜半黄道日度,减其星夜半黄道宿次,余在其日太阳行分已下,为其日伏合;金、水二星,以其星夜半黄道宿次,减夜半黄道日度,余在其日金、水二星行分已下者,为其日伏合。金、水二星伏退合者,视其日太阳夜半黄道宿次,未行到金、水二星宿次,又视次日太阳行过金、水二星宿次,金、水二星退行过太阳宿次,为其日定合伏退定日。
  求木火土三星定见伏定积日
  各置其星定见定伏泛积日及分秒,晨加夕减九十一日三十一分六秒,如在半岁周已下,自相乘,已上,反减岁周,余亦自相乘,满七十五,除之为分,满百为度,不满,退除为秒;以其星见伏度乘之,一十五除之;所得,以其段行差除之,为日,不满,退除为分秒;见加伏减泛积,为其星定见伏定积日及分秒;加命如前,即得定见定伏日辰及分秒。
  求金水二星定见伏定积日
  各以伏见日行差,除其段初日太阳盈缩积,为日,不满,退除为分秒;若夕见晨伏,盈加缩减;如晨见夕伏,盈减缩加;以加减其星定见定伏泛积日及分秒,为常积。如在半岁周已下,为冬至后;已上,去之,余为夏至后。各在九十一日三十一分六秒已下,自相乘,已上,反减半岁周,亦自相乘。冬至后晨,夏至后夕,一十八而一,为分;冬至后夕,夏至后晨,七十五而一,为分;又以其星见伏度乘之,一十五除之;所得,满行差,除之,为日,不满,退除为分秒,加减常积,为定积。在晨见夕伏者,冬至后加之,夏至后减之;夕见晨伏者,冬至后减之,夏至后加之;为其星定见定伏定积日及分秒;加命如前,即得定见定伏日晨及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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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濂-->元史-->志第八 历五




志第八 历五
  ○庚午元历上
  演纪上元庚午,距太祖庚辰岁,积年二千二十七万五千二百七十算外,上考往古,每年减一算,下验将来,每年加一算。
  步气朔术
  日法,五千二百三十。
  岁实,一百九十一万二百二十四。
  通余,二万七千四百二十四。
  朔实,一十五万四千四百四十五。
  通闰,五万六千八百八十四。
  岁策,三百六十五,余一千二百七十四。
  朔策,二十九,余二千七百七十五。
  气策,一十五,余一千一百四十二,秒六十。
  望策,一十四,余四千二,秒四十五。
  象策,七,余二千一,秒二十二半。
  没限,四千八十七,秒三十。
  朔虚分,二千四百五十五。
  旬周,三十一万三千八百。
  纪法,六十。
  秒母,九十。
  求天正冬至
  置上元庚午以来积年,以岁实乘之,为通积分;满旬周,去之,不尽,以日法约之,为日,不盈,为余;命壬戌算外,即得所求天正冬至大小余也。先以里差加减通积分,然后求之。求里差术,具《月离》篇中。
  求次气
  置天正冬至大小余,以气策及余累加之,秒盈秒母从分,分满日法从日,即得次气日及余分秒。
  求天正经朔
  置通积分,满朔实去之,不尽,为闰余;以减通积分,为朔积分;满旬周,去之,不尽,如日法而一,为日,不尽,为余,即得所求天正经朔大小余也。
  求弦望及次朔
  置天正经朔大小余,以象策累加之,即各得弦望及次朔经日及余秒也。
  求没日
  置有没之气恆气小余,如没限以上,为有没之气;以秒母乘之,内其秒,用减四十七万七千五百五十六;余,满六千八百五十六而一;所得并入恆气大余内,命壬戌算外,即得为没日也。
  求灭日
  置有灭之朔小余,经朔小余不满朔虚分者。  六因之,如四百九十一而一;所得并经朔大余,命为灭日。
  步卦候发敛术
  候策,五,余三百八十,秒八十。
  卦策,六,余四百五十七,秒六。
  贞策,三,余二百二十八,秒四十八。
  秒母,九十。
  辰法,二千六百一十五。
  半辰法,一千三百七半。
  刻法,三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