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段中积;以平度累加中星,经退则减之,即为诸段中星。
  上考者,中积内减合应,满周率去之,不尽,便为所求后合分。
  推五星平合及诸段入历
  各置中积,加历应及所求后合分,满历率,去之;不尽,如度率而一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即其星平合入历度及分秒;以诸段限度累加之,即诸段入历。上考者,中积内减历应,满历率去之,不尽,反减历率,余加其年后合,余同上。
  求盈缩差
  置入历度及分秒,在历中已下,为盈;已上,减去历中,余为缩。视盈缩历,在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四十三秒太已下,为初限;已上,用减历中,余为末限。
  其火星,盈历在六十度八十七分六十二秒半已下,为初限;已上,用减历中,余为末限。
  置各星立差,以初末限乘之,去加减平差,得,又以初末限乘之,去加减定差,再以初末限乘之,满亿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即所求盈缩差。
  又术:置盈缩历,以历策除之,为策数,不尽为策余;以其下损益率乘之,历策除之,所得,益加损减其下盈缩积,亦为所求盈缩差。
  求平合诸段定积
  各置其星其段中积,以其盈缩差盈加缩减之,即其段定积日及分秒;以天正冬至日分加之,满纪法去之,不满,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平合及诸段所在月日
  各置其段定积,以天正闰日及分加之,满朔策,除之为月数,不尽,为入月已来日数及分秒。其月数,命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段入月经朔日数及分秒;以日辰相距,为所在定朔月日。
  求平合及诸段加时定星
  各置其段中星,以盈缩差盈加缩减之,金星倍之,水星三之。  即诸段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星其段加时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诸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
  各以其段初行率,乘其段加时分,百约之,乃顺减退加其日加时定星,即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加命如前,即得所求。
  求诸段日率度率
  各以其段日辰距后段日辰为日率,以其段夜半宿次与后段夜半宿次相减,余为度率。
  求诸段平行分
  各置其段度率,以其段日率除之,即其段平行度及分秒。
  求诸段增减差及日差
  以本段前后平行分相减,为其段泛差;倍而退位,为增减差;以加减其段平行分,为初末日行分。  前多后少者,加为初,减为末;前少后多者,减为初,加为末。倍增减差,为总差;以日率减一,除之,为日差。
  求前后伏迟退段增减差
  前伏者,置后段初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为末日行分。
  后伏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为初日行分;以减伏段平行分,余为增减差。
  前迟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倍其日差,减之,为初日行分。
  后迟者,置后段初日行分,倍其日差,减之,为末日行分;以迟段平行分减之,余为增减差。  前后近留之迟段。
  木火土三星,退行者,六因平行分,退一位,为增减差。
  金星,前后退伏者,三因平行分,半而退位,为增减差。
  前退者,置后段初日行分,以其日差减之,为末日行分。
  后退者,置前段末日行分,以其日差减之,为初日行分;乃以本段平行分减之,余为增减差。
  水星,退行者,半平行分,为增减差;皆以增减差加减平行分,为初末日行分。前多后少者,加为初,减为末;前少后多者,减为初,加为末。又倍增减差,为总差;以日率减一,除之,为日差。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
  各置其段初日行分,以日差累损益之,后少则损之,后多则益之,为每日行度及分秒;乃顺加退减,满宿次去之,即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
  求五星平合见伏入盈缩历
  置其星其段定积日及分秒,若满岁周日及分秒,去之,余在次年天正冬至后。
  如在半岁周已下,为入盈历;满半岁周,去之,为入缩历;各在初限已下,为初限;已上,反减半岁周,余为末限;即得五星平合见伏入盈缩历日及分秒。
  求五星平合见伏行差
  各以其星其段初日星行分,与其段初日太阳行分相减,余为行差。若金、水二星退行在退合者,以其段初日星行分,并其段初日太阳行分,为行差;内水星夕伏晨见者,直以其段初日太阳行分为行差。
  求五星定合定见定伏泛积
  木火土三星,以平合晨见夕伏定积日,便为定合伏见泛积日及分秒。
  金水二星,置其段盈缩差度及分秒,水星倍之。  各以其段行差除之,为日,不满,退除为分秒。在平合夕见晨伏者,盈减缩加;在退合夕伏晨见者,盈加缩减;各以加减定积为定合伏见泛积日及分秒。
  求五星定合定积定星
  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行差除其段初日太阳盈缩积,为距合差日;不满,退除为分秒,以太阳盈缩积减之,为距合差度。各置其星定合泛积,以距合差日盈减缩加之,为其星定合定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