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弘传》:“移病免归。”注云:“移书言病也。”《后汉书。

  光武纪》:“置僚属,作文称。”注引《东观汉记》云:“文书移与属县也。”

  《文心雕龙》云:刘歆之《移太常》,“文移之首也”。

  △关《文心雕龙》云:“关者,闭也。出入由门,关闭当审,庶务在政,通塞宜详。”《宋书。礼志》载文移格式,有某曹关某事云,即今所仿行也。

  △准周必大《二老堂杂志》云:“敕牒‘{淮十}’字去‘十’为‘准’,或谓本朝因寇准为相而改之,又云曾公亮、蔡京父皆名{淮十},因避‘{淮十}’而为‘准’。其实不然,余见唐诰已作‘准’,又考(原误为”收“,据《二老堂杂志》卷三改)五代堂判亦然。顷在枢密院,令吏辈用‘{淮十}’字(以上三字原缺,据《二老堂杂志》卷三校补),既而作相,又令三省如此写,至今遂定。”

  据此,则南宋时已通行作“{淮十}”而今仍作“准”,又不知起于何时也。

  △仰今官文书,自上行下,率用仰字,或谓前明往往以台辅重臣谪居末秩,上官不敢轻易指使,故寓借重之意,不知此字由来甚古,君之于臣,亦有用此者。

  《北齐书。孝昭纪》:“诏定二王三恪是非礼仪体式,亦仰议之。”又宋太宗遣中使以茶药等物与希夷,仰所属守令,以安车软轮迎先生,则不始于前明矣。贾昌朝有《字音清浊辨》云:“仰上声,下瞻上也;又去声,上委下也。”则不知所据何书。

  △白《后汉书。钟皓传》:“钟瑾常以李膺言白皓。”按今人谓陈述事义于上曰白,是也。

  △禀今人由下陈请于上之语,率用禀字,翟晴江谓禀字未见出处,非也。禀为受命之词,亦有请命之义,《书。说命》:“不言,臣下罔攸禀令。”非禀字之出处乎?

  △申《云麓漫钞》云:“官府多用申解二字,申之训曰重,今以状上达曰申闻,施于简札曰申解,皆无重义。即如解字,古隘切,训曰除,而词人上于其长曰解,七人获乡荐亦曰得解,皆无除出之义,不知何故,”

  △详《淮南子。时则训》:“仲夏之月事无径。”注:“当请详而后行也。”今由下请上之文曰详,似已肇于此。

  △吊青藤山人《路史》云:“今官文书中钓、调等字俱作吊,如吊生员孝试,应作调,而作吊,吊文卷查勘,应作钓,而亦作吊是也。”《寓圃杂记》云:“官书中字,有日用不知所自而未能正者,即如查,音义本与槎同,水中浮木也,今用作查理、查勘,则有稽考之义;吊本训伤训[1234],今用作吊卷、吊册,则有索取之义;票与忄栗同,本训急疾,今用作票帖;绰本训宽缓,今用作巡绰,此皆不得其解者也。”

  △[B09D]《说文》:“[B09D],断首倒悬也。音读若浇。”《广韵》:“汉令,先黥、劓、斩左右趾,[B09D]首,菹其骨,谓之具五刑。”按枭首之枭,依此当作[B09D],然《汉书。刑法志》已作枭字,何休《公羊传注》亦有枭首之语(文十六年)。

  △枉法史游《急就章》:“受赇枉法忿怒仇。”注云:“受人财者枉曲正法,反以为仇也。”按今之坐赃者,以枉法赃为最重,《唐书。李朝隐传》:“赃惟枉法当死。”

  △处分《南史。沈僧昭传》:“国家有边事,须还处分。”《北史。唐邕传》:“手作文书,口且处分。”按此二字史传中屡见,胡三省《通鉴音注》亦甚明,当作去声,音问。白居易诗“处分贫家残活计”,刘禹锡诗“停杯处分不须吹”,皆可证。时人谓近来多误读作平声,则非此二字之谓也。处分犹今言处置,自应读去声。若今人以被吏议为处分,则自作平声,谓分别而议处之也,与上所引殊别。

  △诖误今人谓因事而失官者为挛螅当作诖误。此二字亦甚古。《史记。陈翊》:“赵、代吏人为袼诖误劫略者,皆赦之。”《后汉书。寇恂传》:“狂狡乘间相诖误。”《易林。履之革》云:“讹言妄语,转为诖误。”皆作诖。

  △发觉《汉书。高帝纪》:“吏有罪未发觉者赦之。”《淮南子。泛论训》:“县有贼,大搜侠者之庐,事果发觉。”《后汉书。梁松传》:“数为私书请托郡县,发觉免官。”今官文书中犹习用此。

  △辞讼近人称讼狱为辞讼。《汉书。薛宣传》:“辞讼者历年不至丞相府。”《三国志。杜畿传》:“民尝辞讼,有相告者,畿亲见,为陈大义,令归谛思之,自足少有辞讼。”

  △告示古之条教号令,今统谓之告示、《荀子。荣辱篇》:“仁者好告示人。”

  《后汉书。隗嚣传》:“腾书陇、蜀,告示祸福。”则其来亦古矣。

  △邸报《宋史。曹辅传》:“政和后,帝多微行,民间犹未及知,蔡京谢表有‘轻车小辈,七赐临幸’语,自是邸报闻四方。”邸报二字,见史始此。然《唐诗话》:韩燃揖樱有人叩门贺曰:“邸报制诰阙人,中书荐